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意见
一、继续加大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力度,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一)认真落实“两减免、三补贴”政策。在20*年取消烟叶以外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20*年起全部免征农业税。国有农场执行与所在地同等的农业税减免政策。增加粮食直接补贴,20*年起直补资金规模由占全省粮食风险基金总额的40%提高到50%。全面落实国家良种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二)切实加强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为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优先安排标准化农田建设、优质粮食产业工程、良种补贴、农机配套、科技入户工程等项目。全面落实国家对粮食主产区的奖励和补助政策。
(三)建立稳定增长的支农资金渠道。财政预算安排要确保农业的法定增长,认真贯彻落实《辽宁农业投资条例》规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不得低于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的30%。预算内经常性固定资产投资要增加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切实增加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土地出让金的使用由国土部门会同农业相关部门负责安排和检查监督。
二、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四)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种树造林或进行破坏耕作层的活动。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严格控制减免。搞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引导农户和农村集约用地。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管理,鼓励农村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推动新办乡村工业向镇区集中,提高农村各类用地的利用率。应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控土地变化及利用情况。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改革。
(五)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的重点中型灌区水利骨干工程项目,着力搞好田间节水工程建设,改造老化机电设备,完善灌排体系。积极引导农民开展续建配套灌区的末级渠道建设,加强灌溉用水计量,积极推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积极推广喷、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切实搞好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开展对农民购买节水设备进行补助的试点。加强涝区治理,实施易涝耕地骨干排涝设施的更新改造。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现有小型病险水落石出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对大江大河、重要河段沙基沙堤和险工险段的除险加固。
(六)深入开展农田基本建设。重点建设田间灌排工程、非灌区抗旱水源工程、清淤除涝工程、小流域和中小河治理工程。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农村水利现代化步伐,开展一批水利化乡镇试点。在坚决按时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小型农田基本建设的新机制、新办法,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七)加大“沃土工程”和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沃土工程”和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项目投入,加强“三田”治理和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扩大秸秆还田规模,引导农民多施农家肥,推动有机肥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加大对土壤肥力、土壤污染情况的调查和监测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全省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和预警系统。
(八)坚持不懈地搞好生态建设。继续抓好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速生丰产林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大荒山造林、村屯绿化的力度。继续实施天然林和人工公益林保护工程,全面落实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抓紧建立省级生态公益补偿基金制度。支持中度以上土壤侵蚀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及黑土区治理。继续搞好辽河、鸭绿江、大凌河等重点流域和大型水库上游、矿区的水土保持。进一步加强草场建设和保护,加强草原防火和草原鼠害防治工作。强化海洋渔业资源养护,积极开展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在农业生产中推进循环经济,实行养殖业废水、固体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九)加大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继续增加农村“六小工程”的投资规模,扩大建设范围,提高工程质量。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尽快完成防氟防病改水工程建设,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积极扶持贫困地区搞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政策,统筹考虑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和养护问题,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提高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水平。大力支持农村能源建设,推进农村“四位一体”生态模式建设,积极发展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和太阳能、吊炕等新型洁净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搞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后续建设和经营管理。
(十)继续实施人工增雨工程。积极增加投入,支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及工程,逐步完善人工增雨作业监控系统、人工增雨作业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加强人工增雨数值模拟识别系统平台建设,建立高炮、火箭检定维修系统和全省等效雷达增雨指挥支持系统。保证年人工增雨30亿立方米。
三、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科技含量
(十一)加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力度。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体系,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确保本级财政科技三项费用的35%以上用于农业科技投入。支持农业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开展优质玉米、超级杂交稻、优质常规稻、高油大豆等育种项目,辽西北科技致富项目,科技进山增效示范工程,生物有机肥项目,农业病虫害防治项目等科技创新。开展干旱气象监测预警工作。筹措资金,支持改善农业科研机构的设施条件和装备水平,加快农业科研创新基地和高级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十二)加大“种子工程”建设和科技培训力度。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先进实用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实施“种子工程”,大力推广优质农作物新品种,支持优质超级稻、专用玉米、蔬菜、果树、花卉、畜禽、水产等良种的繁育基地建设和国内外新品种引进。积极筹集资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国内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支持农业先进技术、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示范。实施“科技入户工程”,扩大科技示范户的覆盖面,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实施“农业科技培训工程”,提高农民科技素质。
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十三)大力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稳定粮食生产。20*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保持在4000万亩,其中水稻900万亩左右;确保粮食总产量在1600万吨,其中水稻450万吨以上。继续抓好粮食生产大县(市)和10个国有农场的粮食生产,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建设以玉米、水稻、名优杂粮为主的优质粮食示范区和一批优质粮食生产基地。
(十四)加快特色产业发展。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东部山区山野菜、中药材、林果、冷水鱼、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及林地经济开发和辽西北地区保护地蔬菜、小杂粮、花卉生产,建设特色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筛选、繁育优良品种,提升特色农产品的品质和生产水平。促进特色产品精深加工、转化和增值,支持50个名牌农产品做大做强。
(十五)加快发展畜牧业。特点建设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兽药质量监察和残留监控、动物防疫技术支撑、动物防疫物质保障、畜禽良种繁育等系统。推进动物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治队伍,各级财政要保证动物检疫监督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畜牧业稳定发展,维护城乡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通过贷款贴息等扶持措施,着力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大型骨干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支持建成一批养殖大户、规模化饲养场和标准化畜牧生产小区,引导畜牧业尽快步入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轨道。加大饲草料基地建设力度,积极推广舍饲半舍饲、秸秆养畜、草畜结合等生产技术与生产模式,充分开发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发展节粮型畜牧业,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十六)加快渔业产业发展。省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推进实施渔业倍增计划,用于渔业新品种引进、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做大做强一批渔业重点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水产增养殖业,优先发展精品渔业、设施渔业、创汇渔业、休闲渔业、加工渔业。
五、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十七)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进一步加大对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要加大对有潜力进入全国500强和填补国内产品、技术空白的重点龙头企业的政策支持。对新引进或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获得地理标志注册的所有人给予奖励。鼓励应用高新技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精深加工水平。积极促进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深加工,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
(十八)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革农业产业化管理体制,创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作模式。鼓励龙头企业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户发展,积极促进龙头企业建基地、联农户。培育重点龙头企业,提高企业的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和牵动能力。乡镇企业要加快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引导新办企业向镇区集聚,推进产业的合理布局与分工协作,大力发展产业集群。充分发挥乡镇企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渠道作用,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十九)完善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支持政策,加大吸收国外资本力度,推进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项目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允许国家级的重点龙头企业发行债券。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实行以奖代补扶持政策,通过示范基地带动全省现代农业的发展。
六、扩大农业开放,促进农产品增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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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十八)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建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教育活动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抓住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利契机,加大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工作能力。以作风建设为重点,继续开展县、乡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疾苦,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基层干部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好新形势下农村群众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的农村社会。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三十九)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民。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统筹城乡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形成区域分工合理、特色优势明显的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劳动力结构的优化,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和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大力推动互惠互利的区域合作,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切实搞好以“一主三化”方针发展县域经济的试点,为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积累经验。试行县域经济综合评价考核工作,推动全省县域经济快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统筹城乡配套改革,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消除影响“三农”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形成城市和农村互助互利、效益互补、利益共享、良性互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实现粮食稳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践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奋力开拓、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各项任务,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辽宁”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