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道路交通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营造文明、和谐、绿色的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关于2007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34号)和省公安厅、建设厅、文明委《关于印发〈2007年福建省城市道路交通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公综[200*]25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年福州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党的十7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发挥公安、城建部门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发挥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构的职能,全面贯彻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程度和交通安全意识为着力点,以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为工作目标,狠抓道路交通管理的重点、乱点、黑点,实现交通管理的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一)福州市区在建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的二环路以内,晋安区的福马铁路以西、外福铁路以南的范围内开展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并要求达到二等管理水平

(二)福清市建城区内在保持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力争达到一等管理水平

(三)市区五一路、五四路、六一路、三高路、长乐北路建成“示范路”,马尾区及各县(市)应选择一至两条主干道建成“示范路”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照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福州市实施“畅通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07年7月20日至2008年7月10日)。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及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逐项抓好落实。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建设。要充分利用交巡警力量,加大执法力度,着重整治城市交通的重点、乱点、黑点问题。积极推进“五进”工作,提高市民的交通意识和参与意识。全面落实校园周边八条措施,进一步规范行车、停车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1、各县(市)区要加强政策研究,确保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进行(至2020年)长远规划,明确分阶段(分别至2010年、2015年和2020年)发展目标。编制、调整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交通安全规划和停车场专项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等。

2、市委宣传部要组织新闻部门开辟“畅通工程”宣传栏目,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

3、市文明办、市安监局要把交通安全列入文明社区评比和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等活动

4、市财政局要积极为实施“畅通工程”提供经费保障,加大基础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的投入

5、市工商局要严格把关核发商业摊点营业执照

6、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要加强“两车”停放管理,科学规划停车泊位,严格早、夜市摊点的管理,取缔未经审批的占道、影响交通的摊点和广告,清除沿街非交通性占道违章

7、市交通局要定期对从事运输行业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管理和教育,严格客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核发;市公路局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8、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查处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两轮摩托车、拼装车非法营运

9、市教育局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纳入中小学生课程,落实好中小学生路队制及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加强校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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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民警素质。市交巡警支队要组织民警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民警执法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对实施“畅通工程”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聘请专家指导或组织到兄弟城市学习考察,提高“畅通工程”人员的素质,更好为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出谋划策和指导工作。要加大督查力度,找出薄弱环节,改进办法。在执法中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树立公安民警的新形象。要讲究实际效果,扎扎实实地将畅通工程工作推向深处。

(十一)抓好交通宣传教育,提高文明交通意识。宣传、公安部门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继续推进“五进”工作。以交通安全社区建设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介、宣传栏、宣传标语等的作用,开展以“三规范”(规范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走、行、停行为)为重点的倡导“文明交通”活动,加强“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交通参与者逐步养成良好的走路、行车和停车习惯。“文明交通”程度将直接影响“文明城市”评价,各成员单位要带头认领“交通文明示范路”、“交通文明示范路口”示范点,落实示范点的责任人、责任单位、协助单位,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共同创建文明交通。

(十二)加强信息传递,做到奖惩分明。各县(市)区“畅通工程”成员单位要真实、定期地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收集、反馈实施过程中的工作信息。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对各单位下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畅通工程验收结束后,由市里组织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及时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和效能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