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F处理城市污水的建设与运行体会
【发布单位】
81502
【发布文号】
鲁政发[2002]10号【发布日期】
2002-01-19【生效日期】
2002-01-1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建立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
(鲁政发[2002]1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九五”以来,我省加大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城市污水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总量仍然不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环境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二是有的地方领导对建设污水处理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建设污水处理厂的积极性不高。三是污水处理厂资金政策执行不到位,在建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转资金无保证,有的到了难以维持的地步。四是污水处理厂汇水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负荷运转。五是推进污水资源化和中水回用遇到较大的阻力
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要求,“十五”期间全省所有设市城市和重点流域的县城都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45%以上;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10年,全省所有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为加快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城市污水处理对改善环境和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从可持续发展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列入本级政府责任目标。各级领导要增强紧迫感,把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及时协调解决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的遇到的问题。要积极落实资金,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污水处理工程按计划建成和正常运转。
二、
二、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资金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当前仍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同时要多方筹集建设资金。
(一)城建资金和机动财力要加大投入,挤出资金用于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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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其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选用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各级建设、计划、财政、物价、环保、土地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逐步规范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建设部门作为城市污水处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同时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实施排水监测,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计划部门要积极协助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为项目报批提供指导和服务。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有关资金,提供资金保证。物价、财政部门要及时核定污水处理费标准。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的监督管理,督促各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在排水口建设在线监测设施,防止超标排放和偷排现象。对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土地部门要及时办理工程建设用地手续。
二00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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