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公路建筑限界――桥面净宽的合理取值问题

摘要根据桥梁设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者就公路建筑限界――桥面净宽的合理取值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与看法。关键词探讨桥面净宽合理取值中图分类号:o213文献标识码:a

0前言

公路建筑限界是保证车辆和行人正常运行与安全,规定在公路上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不得有任何物体(如各种管线、护栏、标志牌等设施)侵入的最小空间界限。桥梁、涵洞的建筑限界与公路建筑限界相同,只是当桥(涵)面设置有人行道时,建筑限界还应包括人行道的宽度。

在实际桥梁设计工作中,由于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对公路建筑限界的定义与条文说明内容不统一,致使设计人员在设计工作中产生疑惑,对此有必要探讨公路建筑限界――桥面净宽的合理取值问题。

1问题的提出

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4)(以下简称《技术标准》)第2.0.7条中规定:

二、三、四级公路的建筑限界宽度为w+2l

上式中:

w――行车道宽度;

l――侧向宽度:

二、三、四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路肩宽度减去0.25m

二、三、四级公路建筑限界见图1

图12004年《技术标准》规定的二、三、四级公路建筑限界

对于二级公路,当行车速度为80km/h时,行车道宽度为3.75�=7.5m,硬路肩宽度为1.5�=3.0m,土路肩宽度为0.75�=1.5m,即路基宽度为7.5+3.0+1.5=12.0m,则公路的建筑限界宽度为:w+2l=7.5+2(1.5+0.75-0.25)=11.5m

然而,《技术标准》条文说明第5.0.5条中对第2.0.7条公路建筑限界的解释是,“要求桥涵与桥头引道的行车道(包括加减速车道、爬坡车道、慢车道、错车道等)、硬路肩或紧急停车带、中央分隔带、路缘带等对应的宽度应保持一致,也即俗称的内齐外不齐”。由于一般的二级公路只有行车道、硬路肩,而行车道与硬路肩的宽度为7.5+3.0=10.5m,故建筑界限的宽度为10.5m。

交通部发布的《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以下简称《桥规》)第3.3.1条中规定:

二、三、四级公路的建筑限界宽度为w+2l。字母w、l表示的意义同前,即分别表示行车道宽度、侧向宽度。但由于《桥规》表3.3.1-3给出的只有右侧路肩宽度值,等同于《技术标准》中的硬路肩宽度,而没有土路肩宽度,因此,对于二级公路,当行车速度为80km/h时,桥面净宽为:w+2l=7.5+2(1.5-0.25)=10.0m

但是,《桥规》条文说明3.3.1第3段要求桥涵净空的建筑限界,“应首先考虑与桥涵相连的公路路段的路基宽度,保持桥面净宽与路肩同宽”。由于路基宽度为12.0m,则桥面净宽也为12.0m。

以上即为问题所在。为了清楚起见,将以上问题列表如表1就更加一目了然。

表1依据《技术标准》、《桥规》计算出的桥面净宽

由表1可知,依据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计算出的桥面净宽是不同的。由于桥面净宽的不确定性,使得桥梁的总宽也难于确定(对于桥梁总宽,通常的理解是桥面净宽与人行道、安全带、护栏等落地(桥)宽度的总和)。

对于三、四级公路上的桥梁净宽,同样存在上述问题。

2历史沿革

为了弄清问题的来龙去脉,有必要研究讨论《技术标准》中关于公路的建筑限界――桥面宽度的历史沿革。

2.11972年《技术标准》

1972年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试行)规定。二级路桥面净宽为9m或7m(净宽指人行道或安全带内缘间的宽度)。而二级路路面宽度只有9m或7m两种,因此,其实就是桥面净宽与路面同宽。当时的桥面净空图示见图2。

图21972年《技术标准》规定的桥面净空

(图中r――人行道宽度)

上世纪七十年代,根据此标准编制的《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矩形板式桥涵上部构造》(jt/gqb003-73、004-73)以及《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jt/gqb001-73)等公路桥涵标准图,其桥(涵)面净宽就为9m或7m。对于仅设置安全带的桥梁,其桥面总宽总是小于或等于相应公路路基的宽度(四级公路上的桥梁除外),原因是土路肩宽度总是大于或等于安全带的宽度(安全带底宽一般为0.25m)。1972年《技术标准》中,

二、三、四级公路路基、路面、桥面净宽见表2所示

2.21981年《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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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

[3]浙江省交通学校等七校合编.桥梁工程.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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