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党委建设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新时期石狮市直机关党委会的建设,促进机关党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党委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本部门业务工作,以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的精神,扎实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努力做到自身建设好、职责履行好、制度落实好、工作作风好、作用发挥好,不断增强机关党的工作活力,为本单位(部门)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思想和组织保证。
第一章组织设置与班子配备
第三条机关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机关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市委批准,可设立机关党委。设立机关党委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同时设立机关纪委,纪委书记一般由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
设立机关党委的,要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具体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并按照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配备专职党务干部,人员编制列入行政编制。
第四条机关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选举工作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组织实施。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机关纪委委员一般3-5名,设书记1人。
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候选人预备名单由本届党委于党代表大会召开前15天上报市直党工委(纪委委员候选人应先征求市纪委意见),经市直党工委审核原则同意后,提交党代表大会审议。党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选举结果报市直党工委审批,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条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选好配强机关党委的领导班子。党委书记、副书记应由坚持党性原则,具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较强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组织领导能力,有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能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清正廉洁、胜任工作,群众威信高的同志担任。
机关党委书记一般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专职副书记按本部门同级副职配备。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根据中央《条例》规定,机关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七条机关党委对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负有主要责任,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都要切实负起责任,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机关党委书记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要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精力到位。其主要职责:(1)负责召集党委会,研究安排党委工作。(2)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3)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机关党的工作规划。(4)指导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工作。(5)深入基层支部调查研究,指导基层支部工作。(6)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7)及时向机关党委传达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协调有关方面为机关党委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主持党委日常工作,要做到格尽职守,甘于奉献。其主要职责:(1)受机关党委书记委托,召集党委会,安排工作。(2)具体组织实施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具体承担机关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的工作。(4)深入基层支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督促各支部开展工作。(5)列席部门有关会议,参加重要的行政业务会议。(6)了解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以及对本单位(部门)重要决策、工作部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并向部门通报。(7)经常与委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机关党委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发挥应有作用。
第八条根据中央《条例》规定,机关纪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九条党委会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党委会,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和制度;审批直属党组织的组成,任免直属党组织的负责人;审批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机关党委要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对学习的目的、专题、阅读书目和中心发言作出明确规定。中心组坚持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集中学习,每个成员都要写出发言提纲。要把坚持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以及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加强党性锻炼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请示报告制度。机关党委每半年至少向党组(部门)报告(通报)一次工作,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有关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有关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党组(部门)报告(通报)。每年至少向所在党工委报告一次工作,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二条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坚持每半年分析一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做好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的工作。对于党员干部中的重大思想动态和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应及时向党组和市直党工委报告。
第十三条定期听取支部工作汇报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工作情况汇报会,听取支部书记工作汇报,了解情况,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意见,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基层支部工作制度。每个机关党委委员都要分工联系基层支部,加强对支部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
第十五条党建联创制度。机关党委要积极探索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服务大局的新形式、新途径、新办法,扎实抓好党建“三级联创”、“一先双优五好”和“五强化五率先”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工青妇组织联系会议制度。机关党委要定期召开群团组织联系会议,听取汇报,协调关系,指导和支持他们围绕机关中心任务,根据各自特点,独立负责地组织活动、开展工作。
第四章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七条加强党员思想理论教育。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经济、科技、法律、历史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理论学习,促进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干部轮训制度和理论学习制度的落实。丰富理论学习形式,采取短期培训、集中辅导、专题讲座、读书会、知识竞赛、学习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学习,增强学习效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地引导党员干部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主观世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市直党工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