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整治综合环境通知

**县、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今年以来,各区(县)、城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市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乌昌经济一体化和“城市北扩、东延西进”的发展战略,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共同努力,为提高我市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从现在起大干50天,全面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责任到人,真抓实干,再接再厉,以良好的城市环境迎接第十六届乌洽会、“十·一”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所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重点是卫生死角、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进行集中整治,尤其是对新疆国际博览中心、各宾馆(招待所)和酒店、火车站、飞机场等重点地段和重点区域进行彻底整治。市、区两级环卫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道路的清扫保洁、公厕保洁和垃圾清运力度,做到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市执法局配合,进一步清理整治“乱占、乱停、乱画、乱贴、乱搭、乱挂、乱抛、乱倒”现象,严格规范摆摊设点和早、夜市管理

三、市市政市容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市夜景亮化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做好全市夜景亮化工作。乌洽会、国庆节等节日期间有亮化设施的标志性建筑物、沿街建筑物及夜景亮化设施必须按规定开启,并延长开启时间。市执法局要依据该《办法》的规定,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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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妥善解决和处理好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质量、物业管理、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服务质量、客运出租等群众反映强烈、集中投拆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避免激化矛盾。

九、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任务落实、工作做实、问题抓实、实现目标倒计时的原则,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重点大干50天,切实加强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水、电、气、暖等的安全稳定供应,做好各项环境保障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十、由市创建办牵头,组织进行全面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