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土地流转案件的调查与思考
前一段时期,我院遇到涉及土地流转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案件(以下简称涉土案件)逐渐增多,此类案件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政策性强,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我院通过查阅诉讼卷宗、与本院承办人交流、征求有关乡镇党政领导意见及同部分村组干部、农民、涉案当事人座谈等,对涉土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
一、基本情况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年月共受理涉土案件件,争议土地面积亩,已判决结案件。案件的基本类型有:⒈当事人自愿转让土地使用权后又反悔的。这种案件主要是农户外出打工、超生或躲避计生处罚等,土地无人耕种而转让给别人,现在看到种地有利可图而将土地使用权要回。⒉承包经营权遭他人侵犯的。主要是村委会将农民的部分责任田以集体的名义承包给他人,现在农户又想要回而将土地抢种掉的。⒊因承包方改变土地用途发包方要求解除承包合同的。⒋承包土地被占用,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⒌因村委会外欠帐与权利人协商以机动地抵欠款而与承包人发生的纠纷。
此外,还有一些尚未起诉至法院,但将来可能产生矛盾的涉土纠纷:一是因“绿色通道”而引发的问题。“绿色通道”是江苏省泗洪县在公路主要干道两侧五十米至一百米范围内栽植杨树而形成的。由于栽植这些树木的时候是统一规划,乡镇出钱购买苗木栽种在农户的承包田内,但树木的所有权没有明确。目前树木还未成材,没有形成利益冲突,一旦林木成材各方利益形成冲突,这类纠纷就会显现。二是因农村小学撤并而遗留的房地产问题。由于教育体制改革,不少农村的村小被撤并,这些学校留下了大量的房地产,村小归乡镇的中心小学管理,其房地产证大都也被办成归中心小学所有,但这些地是原村集体所有,房屋大多由村民集资兴建,一旦中心小学处理该房地产,就必然与村委会、村民产生矛盾。
二、产生纠纷的原因
一是土地流转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国家的土地政策及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是将土地向少数种植大户集中,形成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从而带动农业产业化。泗洪县的大部分乡镇在国家的土地政策调整后,把土地流转当成一场运动来搞,农户与村委会的承包合同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变更或解除,村委会又与新的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二是国家对“三农”政策的调整。今年中央提出要在三年内减免农业税,而宿迁市已宣布全部免掉农民的农业税。种地不收税已成事实。另外,国家为了鼓励农民种粮,对农民种植粮食作物的采取给予补贴的奖励措施,加上今年农业收成很好,农业的收成很好,粮食价格上涨,使农民感觉到种地不仅不贴本,反而有利可图。因此不管是当初自愿流转土地的,还是抛荒几年被集体收回又转包的,还是被集体强行流转的,现在均要求继续承包责任田,如新的承包人不同意则集体上访或抢种土地。
三、各方对这类纠纷的态度
(一)农民的想法。我们在调查中与农民座谈,他们一致想法是:不管当初土地流转同意与否,现在不论采取什么手段都要要回土地。他们最常用的有两种方法,一是抢种自已原来的承包田;二是集体上访,要求政府出面解决。
(二)村委会的态度。村组干部大多认为他们所进行流转的土地都是被农户抛荒或者是征求过农户的意见,他们同意流转的土地。所以农户现在再要求要回土地使用权无理。但是法不责众,这样多的农民要地,他们也感到无能为力。
(三)承包者的意(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见。大多数承包者都已经在土地上进行了很大的投入,他们很想继续承包土地,但是农户不想让他们继续承包下去,强行抢种他们的承包地,有的甚至扬言要搞破坏,使他们萌生退意,认为只要收回了投资或有人赔偿了他们的损失,他们就退出土地。但是他们对收回投资或能否得到赔偿缺乏信心。
(四)乡镇的做法。乡镇领导怕农户集体上访,为了维护稳定,尽量照顾农民。实在解决不了的问题,就把矛盾推向了法院,要求当事人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法院的苦衷。这些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从法律角度看,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但由于这类纠纷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政策性强,所以法院不敢冒然处理。如不处理又与法律规定相冲突,使法院在这类纠纷中处于两难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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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⒌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民调组织社情民意熟、疏导调解快的特点,尽力将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调解不能的,应由政府部门及时用政策调整,以免延误农时,造成损失,增加农民负担,通过法律手段制裁违规违约行为,维护农村承包秩序。
⒍从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多照顾农民的情绪。如果原农户强烈要求耕种土地,则政府应出面多做现承包人的工作,叫他们退出土地,把土地再还给农民。对一些已对承包地投入较大的承包人,如天岗湖的林果产业的承包人,要考虑到他们投入和产出的周期,向农户讲明道理,在自愿的基础上,以提高承包费为条件来适当延长承包期。
⒎对已出现苗头的“绿色通道”问题应尽早将林木的所有权明确,以免将来发生更大的矛盾。对村小房地产应在给予村委会一定补偿的前提下才能处理,因为这些土地毕竟原归原村集体所有,房屋也是由村民集资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