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加入后,我国的农业面对严峻的挑战,新形势要求未来的中国农业必须摆脱一家一户的家庭式生产,必须形成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市场化生产,构建一种更先进的生产制度,把我国农业的发展推到一个更高的阶段。由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必将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率先起步,并迅速扩展,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在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以转包、转让、出租、入股、互换等方式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现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进行。流转的土地不得改作非农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尊重农户的自主权和流转效益。本文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的意义、特点、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原则作以粗浅的探讨。

一、开展土地流转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实行土地流转是对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延续和完善,是土地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我国农村改革以土地制度创新为突破口,逐步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从发展趋势看,农户对土地的承包经营关系将是稳中有动,稳定是相对的,流转则是必然和必须的。这是因为,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存在两个矛盾。一个是农户承包土地的相对长期稳定与家庭人口的自然增减及社会流动的矛盾;一个是家庭承包土地的相对平均分配与不同农户间生产要素条件差异的矛盾,特别是当土地由农户的生存依靠转变为农民的致富资本以后,一部分具有资金、技术、经营管理等要素优势的农户越来越受到土地数量有限和田块分散的困扰。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两对矛盾冲突将会愈加尖锐,并将进而影响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完善。合理的土地流转可以有效地缓和或化解这两对矛盾,从而确保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

2、实行土地流转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必然要求,是顺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农村土地基本上是按人平均承包,具有社会福利性质,这种资源配置方式显然有别于市场经济要求。要化解农村土地的市场化要求与社会福利性质之间的矛盾,合理的办法就是“明确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土地资源的市场再配置。通过合理的土地流转,可以使家庭承包过于分散的田块相对集中连片经营,并促进土地向种田大户、经营能手逐步集中;可以解决农户分散承包经营缺资金、缺技术、信息闭塞、不善管理问题,解决一部分农户粗放经营、掠夺经营甚至抛荒问题,从而有利于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不断提高土地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土地流转是解决当前我国农村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是抓好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牛鼻子”工程。通过土地流转可以有效地盘活集体资产,实现以闲置资源置换发展资金,增加集体积累,化解农村集体债务;可以较好地解决部分农户弃耕抛荒、不履行应尽义务问题,可以推进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同时,土地流转对即将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是一个必要的铺垫。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特点

、经营权市场化流转是农村经济制度和经营结构变迁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现象。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经济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最突出的变化是以土地为主要物质支撑的种养业产值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大幅度下降,以货币资本为主要物质支撑的非农产业产值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大幅度提高。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村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和各个产业部门之间进行优化组合,大量农业劳动力从农业、农村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大中城市转移。农村社会经济结(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构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土地经营者结构、土地使用结构的连锁反应,随之带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形成和扩张。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党和政府的一项农村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从立法形式上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合法地位,明文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见国家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是持之以恒,前后连贯的。实际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象从土地分户承包经营就已出现,只是规模小、流转范围不大。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出速度加快、区域扩大、参与主体多元化、流转形式多样化的态势。

、建立市场化流转机制是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完善与创新。在农户分散承包经营土地的情况下,土地细碎分割,不便于机械化耕作,不便于推广农业科技,是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明显缺陷。市场化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是完善土地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创新,其创新之处在于它构建了一个保护和完善农民土地产权的机制,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的经营效率;有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显化,参与农业产业化的资本经营,从而实现土地经营公平与效率的一。

三、现阶段土地经营权的现状

、连续几年的卖粮难和居高不下的土地负担,使土地的收益大大下降,严重挫伤了农民对土地的感情,因而在一些地方出现农民在自发的土地使用权流转中无人愿意接包和土地抛荒的现象,从而造成基层组织从土地上收取税费难的局面。这种情况在一些中部传统产粮区表现得尤为明显。一方面,土地的收益刺激下降甚至成为负担,伤害了农民对土地的感情,另一方面,基层也因土地的抛荒而收益受损。前者降低了乡村两级集中土地的成本,后者则使乡村两级组织因利益动机而出面介入土地的流转。为此,在这些地方的基层政府便采取反租倒包等形式将农民的承包地集中起来另行发包。

、企业和专业大户进入农业领域,为乡村政府介入土地的流转带来了较强的动力。企业和专业大户进入农业的时机,与各级政府苦心追求的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目标正好不谋而合,因而理所当然地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另一方面,这些企业和专业大户从事的农业投资项目,一般较当地农户从事的传统农业的附加值更高,市场更为畅通,从而使土地的级差收益提高,这也为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介入土地的流转带来了可观的利益。从调查来看,为了解决企业和专业大户对土地成片化和不愿意与一家一户谈判的要求,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便比较积极地充当起集中土地使之连片化的角色。

、农业产业结构的变化和农民的外出打工,降低了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流出的成本。在沿海发达地区,当地的产业结构已从农业为主转为二、三产业为主,大多数农户的收入已经不依赖于农业。

四、存在问题

、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在土地承包、土地调整和土地流转中可能受到村级集体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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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农户土地承包权年不变原则。坚持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政策。是保护农民当前和长远利益的根本保证,也是确保农村稳定的基础。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要根据各地非农产业的发展程度和农业劳动力转移状况,在基本保证农民口粮和就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谨慎推进。

、坚持有序统一流转,连片开发的原则。要改变以往零星流转,分散开发的状况,强化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职能,通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引导和协调,采取“形式多样、规模经营”的方法,实行集中流转,连片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