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规定(能源与环境研究所)
实验室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实验室隶属于技术部,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等工作,担负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分析仪器、自动控制、电子仪器开发、光学检测、化学试剂调配、样机件测试等研发任务。
3.1实验室负责人
3.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3.1.2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
3.1.3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请、招标和采购;
3.1.4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3.1.5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分析工作;
3.1.6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7指导和撰写实验和测试报告,实验室文档管理;
3.1.8负责实验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3.1.9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制度、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3.1.10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11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3.2仪器设备管理员
3.2.1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2.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2.3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3.2.4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和返回;
3.2.5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3.2.6负责对仪器设备供应商进行评价。
3.3化学试剂及低值耗材管理员
3.3.1负责化学试剂的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帐目档案;
3.3.2负责玻璃仪器及低值耗材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帐目档案;
3.3.3负责化学试剂和耗材库房管理;
3.3.4负责化学试剂的过期报废;
3.3.5负责对试剂、消耗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价。
4、实验室管理办法
4.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
4.2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4.3实验室开放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00-5:30,加班可预先提出申请,连续工作时应安排人员值守。
4.4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实验室设备租借按程序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
4.5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以上预约登记。
4.6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4.7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5、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5.2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5.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服、鞋套。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佩戴统一标识、穿着实验服、鞋套才能进入实验室。
5.4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
5.5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烟火。
5.6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
5.7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对需要长时间连续进行的化学实验,必须派两人轮流替换照看。实验使用过后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5.8对危险性大的化学反应,如易爆、剧毒等,要经过上级批准,在安全防范措施具备的条件下进行。在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或开展易燃等化学实验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爆面具、防护镜,此类实验操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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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本制度由技术部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9.2本制度自2009年02月0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