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环保局廉洁勤政及政务公开制度

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市纪委决定,在全市逐步推进岗位廉政教育工作,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形成覆盖全市所有岗位,具有日照特色的立体化廉政教育模式,明显提高廉政教育成效。我局是这次廉政教育试点单位。为做好公职人员岗位廉政教育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是深化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增强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有力举措,是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参与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载体,是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教育模式创新突破的重要途径。要通过细分岗位类别、梳理岗位责权、明确岗位职责、设计教育内容、落实教育措施等手段,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设置相应的教育内容,实现有针对性、个性化、差别化的教育,使全体公职人员知晓岗位廉政行为规范,并把岗位廉政的要求变成自觉的行为习惯,切实增强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意识,杜绝和减少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在单位内部进一步形成“领导清廉、干部勤廉、全员争廉、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试点范围

市环保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重点是从事行政执法、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

三、基本原则

-1

(五)落实教育措施。选择有效的教育载体,如开通网上学习平台、制作教育片、举办知识竞答和案例讲座、开展情景模拟和廉政谈话等方式,让每一位公职人员都能了解自身的岗位廉政风险和行为规范,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使其在面对类似的情形时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达到入脑入心的教育目的,也体现出组织的提醒和关爱。

五、具体方法和步骤

这次开展公职人员岗位廉政教育,时间从2010年9月1日开始至2010年12月底结束,大体分为宣传发动、查摆问题、研究措施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各阶段的具体时间安排由试点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自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1、制订实施意见。各科室、部门要根据《关于开展公职人员岗位廉政教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各科室、部门实际,制订全面推进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的实施意见。

2、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工作,明确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3、加强宣传教育,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自201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1、划分岗位类型。从行政职务和业务类别等方面入手,细分重点岗位和一般岗位,对各科室、部门所有工作岗位进行梳理,形成分级分类,详细完整的岗位目录。

2、查找岗位风险。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岗位廉政风险大讨论,采取自己查、互相找、领导提等方式,深入查找风险环节和风险点,查找教育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3、征求社会意见。根据各自的职能,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对本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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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岗位廉政教育工作进行回顾总结,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机关党委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市局党组高度重视这次公职人员岗位廉政教育试点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局公职人员岗位廉政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局机关党委承担日常工作。各科室、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组长:王曙光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庄乾坤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副组长

王世波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樊金亮刘炳功刘立宏刘贤宏范伟华

(二)注重结合。要把岗位廉政教育与各科室、部门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减少或降低公职人员的岗位廉政风险;与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等工作紧密结合,与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腐败风险预警机制相结合,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与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紧密结合,为岗位廉政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和文化氛围。

(三)重在规范。通过建立健全机制制度,把岗位廉政教育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力求做到公共权力行使到哪里,岗位廉政教育就延伸到哪里;贯穿于公职人员上岗、选拔、晋职、晋级的全过程,作为任前考核、上岗培训等的必修内容,使岗位廉政教育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5人事权、资金使用审批权、资产管理权等的干部职工。

四、领导机构

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局廉政风险节点控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纪检的党组成员兼主任的廉政风险节点控制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由局机关党委承担,具体负责廉政风险节点控制管理机制的协调实施、监督考核、经验总结以及机制的评估与修正。

组长:王曙光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庄乾坤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副组长

王世波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樊金亮刘炳功刘立宏刘贤宏范伟华

五、工作方法与步骤

(一)方法。实施廉政风险节点控制管理,就是把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中的节点控制方法相结合,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的腐败问题,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实施科学防腐的过程管理。

(二)步骤。廉政风险节点控制管理工作分计划、执行、考核、修正四个步骤。

1、计划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1)工作启动。成立廉政风险节点控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目标,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启动工作。

(2)培训宣传。组织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广泛宣传廉政风险节点控制管理工作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廉政风险意识,自觉参与到廉政风险节点控制管理工

-7认,经确认的廉政风险节点,按照干部职工自主认领、依据岗位职责认领、依据职务权力认领等方法,分级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由具体责任人负责制定防范制度措施,防范制度措施报领导小组研究,经公示、修正、批准后执行,并对具体责任人设立风险节点责任岗位牌。

(4)制定《实施细则》。通过排查廉政风险,制定防范制度措施,健全内控机制,实施范围内的各单位均要起草《廉政风险节点控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报市局廉政风险节点控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实施,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廉政风险清楚。

2、执行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

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节点和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提出并推进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防控措施,综合运用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权力分解、集体决策、政务公开、干部交流轮岗、电子监察等方法、手段,实施分级重点监控。一级风险节点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业务职能科室重点监控;二级风险节点由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职能科室重点监控;三级风险节点由业务职能科室重点监控,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1)落实前期预防措施。主要包括。岗位公开承诺、党务政务公开、定期述职述廉、廉政谈话教育、定期自查自纠以及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责任等风险防范。

(2)落实中期监控措施。主要包括。组织专项检查、明查暗访、行政投诉、信访举报、民主测评。

(3)落实后期处置措施。主要包括。警示提醒、信访约谈、诫勉纠错、责任整改。

3、考核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廉政风险节点控制管理的考核工作由市局廉政风险节点控制管理工作

-9日照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环保工作人员的修养和综合素质,塑造现代文明气质和形象,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好各项工作,促进环保与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共同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对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制定如下规范。

第一节

仪表整洁

举止端庄

第一条

工作人员衣着要整洁得体、端庄大方,工作时间提倡穿西装,女士着职业装不能穿过于生活化的服装。

第二条

在办公区内,不能袒胸露背,不得只穿背心、短裤、拖鞋。第三条

男士不准留胡须和长发,女士不得浓妆艳抹。

第四条

在办公室坐姿要端正,不能将腿脚搭在桌椅上;站立时不要身倚墙壁、柱子等;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室躺卧。

第五条

在办公室与他人在一起及参加公务活动时,不要抠鼻孔,掏耳朵,修指甲,脱鞋袜等。

第二节

礼貌待客

优质服务

第六条

接待来人要讲普通话,用文明礼貌用语,如“请”、“您好”、“请进”、“请坐”、“请用茶”、“谢谢”、“请原谅”、“对不起”、“没关系”、“再见”、“走好”等。

第七条

与人谈话时,语言表达要得体,谈吐文雅,不能夸夸其谈,

-11第十七条

在办公区内,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第十八条

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按秩序上下,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要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在运动、购物、餐饮、娱乐等场所,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维护良好秩序。

第十九条

爱护公共财务,做到不侵占、不损坏。当发现他人有侵害行为时,要及时制止或检举揭发;当公共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时,要挺身而出积极抢救。

第二十条

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第四节

安全管理

上岗规范

第二十一条

对公共财务要妥善保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不要存放在办公室内。上班时间办公室无人时必须关门上锁;下班时必须关好、锁好办公室的门窗、抽屉、橱柜等。

第二十二条

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值班时,要认真搞好来电、来文的记录和接收;对陌生人要进行详细询问,遇有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置,并迅速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办公室内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准私自改变房间内的线路布局;使用的电器严禁超负荷;下班时,必须将各类电器关闭。

第二十四条

爱护公共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区;严禁在防火通道、楼道内堆放物品和焚烧废纸、废物。

第二十五条

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各类车辆均应在指定地点整齐

-13

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一、办公文明。办公秩序正规有序,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接待来人要言语文明谦逊,热情主动、诚恳亲切。

二、执行公务高效。履行公务要仪表端正,办事高效,热情服务,能办的事情立即办理,不能办的要讲清道理,按要求准确及时做好环境咨询服务。

三、执法严格。重事实、重监测,依法行政,不以言代法、徇私枉法。

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审批。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要在2日内,报告表、报告书要在5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超出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5日内转报上级环保部门。收到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申报及污染处理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后要在5日内批复。

五、环境监测科研服务。环境监测自接到委托之日起,锅炉烟尘监测5日内出具报告,水质样品分析8日内出具分析报告,企业竣工验收监测8日内出具报告,其他服务性监测根据双方协议时限出具化验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委托协议要求,按时保质地完成咨询服务工作”。

六、下级及有关单位请示、环境信访办理。下级来文请示能答复的立即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研究确定后即答复。环境信访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发现或接到举报污染事故后,环境执法和监测人员要立即组织查看现场,一般性污染纠纷处理不能超过5天。

七、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法律法规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到企业“吃、拿、卡、要、报”,不利用职权参与赢利性活动。

八、将所有服务承诺事项通过环保局网站、办公楼大厅触摸屏、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方便查询和监督

-15日照市环保局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日照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根据市政府的这一《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国家宪法为根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水平,强化环境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市的进程,使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为全面推进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二、总体要求

到201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使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全系统环保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依法对环境保护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三、具体措施

(一)提高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推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全体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环境的意识,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学习和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通过学习、贯彻《纲要》,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认真组织《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把《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中心组等形式,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并重点学习环保法律知识,使全局干部职工熟悉《纲要》的规定,并不断加深对《纲要》的理解,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为《纲要》的全面贯彻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健全的制度是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的保障。根据《纲要》的要求,重点建立健全以下配套制度:

1、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环境行政决策机制,提高环境行政决策水平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环境决策机制,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界定的权限范围行使环境保护行政决策权,不得越权决策。按照《纲要》的要求,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环保部门依法决定相结合的环境行政决策机制,并制定环保部门内部决策规则,完善环境保护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将环境保护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通过媒体对外公开,便于公众查阅。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审查以及其他涉及全局性或者公众利益的重大环境保护决策事项,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的环境审批、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环境保护决策事项,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建立健全环境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强对环境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对违法和不当进行环境行政决策活动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要求。

2、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环境行政执法监督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保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并制定环境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认真贯彻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思路,即:贯穿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条主线”,实现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提高行政效率“两个目标”,抓住立好法、学好法、用好法“三个环节”,做到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形式“四个合法”,确保执法的依据、责任、权限、手段和要求“五个明确”,继续推行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

建立内部与外部相结合,多种监督手段综合运用的监督机制。具体措施是:通过健全环境法制工作机构、推行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主体内部的自我监督;通过实施规范性文件和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环境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环境行政复议制度,强化环保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通过实施案件移送制度、环境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制度、国家赔偿制度,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通过实施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通过实施重大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公示和听证制度、环境信访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实施重大环境情况通报制度、环境质量公报制度、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制度、饮用水水质周报制度和海水浴场水质周报制度,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以期逐步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3、建立健全其他相关制度

建立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定期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对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及其确立的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实行实施效果的定期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提出修改建议。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的具体范围和有关程序,确保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切实规范《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格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在领导体制上,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综合业务部门主抓,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在公开内容上,突出重点,主要抓排污收费、建设项目审批、环保设施验收、废物进口审批等特殊环节;在公开形式上,因地制宜,采用简便、有效的公开载体;在工作方法上,始终同反腐倡廉、行风建设相结合;在监督保障上,建立群众与社会参与的监督机制,确保公开的内容真实有效。

(三)完善环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

为严格执法程序和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和推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环境监理工作程序》、《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的勤政廉政规范及工作程序》、《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等一系列文件,对环境行政执法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作了统一规范。

各级环保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时,不仅要遵守环境保护的实体法规定,还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的程序法规定,特别是环境保护的现场检查程序、环境许可和审批程序、环境收费程序、环境处罚程序、环境复议程序以及行政应诉程序、行政赔偿程序、强制执行等程序,并使用国家规范的环境行政执法文书。

要进一步增强文明执法意识,切实保障环境管理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减少环境行政执法中的程序性错误。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加强环境行政监督管理,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新世纪的环保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制度

为规范环境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树立文明执法形象,建设一支社会认可、群众满意、公正执法、廉洁文明和作风过硬的环境监察队伍,特制定并实施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二、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

三、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

四、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

五、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

六、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

环境监察人员必须共同遵守上述“六不准”规定。对于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损失的,应予以辞退或开除,并追究环境监察机构领导责任。

环境监察人员行为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并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标准

2、热爱环境监察工作,敬业进取,忠于职守,钻研业务,依法行政

3、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仪表端正,坚持原则,热情服务

4、秉公执法,不越权,不渎职,廉洁自律,不徇私情

5、不接受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6、不参与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营销活动

7、现场监察时,佩带“中国环境监察”证章,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持证上岗

8、执行任务须二人以上,向被监察单位说明来意,公开监察结果和收费、处罚的法律依据

9、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免收、缓收排污费

10、对环境事故和纠纷的查处,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环境监察现场工作制度

1、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2、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

3、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察每周不少于1次

4、对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综合治理工程、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

5、对机动车尾气、禁鸣路段噪声等按规定进行现场监察

6、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监察

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基本程序

1、立案登记

对现场监察中发生或发现以及群众检举或控告的违法行为,填写《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登记表》。

2、调查取证

核实违法事实并取证,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3、按处罚权处理

(1)属现场处罚范围的,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2)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的,执行本程序4—7;

(3)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与调查材料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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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每季度一次和每月不定期检查局属各科室、有关单位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部门、个人的年终考核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