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土地复耕保证书
耕地复耕申请书
申请人;承德市滦平县巴克什营镇偏桥村三组(西湾)全体村民
我村居民组村民请求滦平县国土资源局撤销(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滦平瑞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征用偏桥村三居民组400亩耕地相关审批手续,还我居民组复耕,
复耕理由;
根据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征地程序中赋予被征地农民的权利中,农民有;拒绝权;根据现行规定,在征地过程中,征地补偿费未及时、足额支付的,安置措施不到位的,社会保障方案未落实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农户有权继续耕种承包地,这就明确赋予了被征地者拒绝权。从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颁布后,征地项目即使经有权机关批准,只要未向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障措施,地方政府就无权责令农民交出土地,建设单位也无权强行使用被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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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村民代表;宋国海,卢殿全,张瑞成,宋更田,宋国超,刘文来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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