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申请报告

关于富民新苑一期土地申请延期竣工的报告

亭湖国土分局:

我公司位于盐东镇李灶村十一组境内富民路西、新洋路南的富民新苑一期用地,于2013年1月4日与盐城市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编号为115—104—3855000),并取得了一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亭湖国有(2013)第600626号),该宗地面积为16849平方米,出让用地的用途为居住用地,竣工期限约定为2015年11月4日之前竣工。

富民新苑一期工程的室外公建配套目前正在施工中,但一期有的公建配套项目需要二期工程的完成才能实现正常使用,为加快开发进度,我公司与镇政府确定2015年9月份启动富民新苑二期工程的招标工作,即进入富民新苑二期施工阶段的准备工作,预计二期公建配套项目要2017年3月才能完成,我公司承诺有关土地闲置费用的足额交纳。故特具报告请求贵局将富民新苑一期土地竣工验收期限延迟到2017年3月为感。

盐城市盐东新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8月26日篇二:关于申请延期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报告

关于申请减免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报告

舒城县地税局:

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适用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公司全年需纳土地使用税295920.20元。一季度已申报缴纳73980.05元,二季度73980.05元,限期为本月15日。由于我公司生产的菜籽油受进口菜油的冲击,销售价格低于国家保护价成本每吨2500元。1-6月累计亏损357万元。造成当前企业运行相当困难。特申请贵局根据我公司当前特殊困难的实际情况。给予减免土地使用税款。

特此报告。

安徽舒城新素宝粮油收储有限公司2014年7月4日篇三:申请延期开工的报告

关于申请延期开工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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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个人身份证须双面复印,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六、行政收费:无

七、审批时限。办理指导时限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