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情况汇报

罗字[2011]号

关于转发《罗溪乡地质灾害避灾移民

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乡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经乡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罗溪乡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八月八日

罗溪乡地质灾害避灾移民

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在群众自愿前提下,做好我乡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作,根据《武宁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机构

成立罗溪乡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晓华;副组长:谢安木、卢乐平、谢守梅、韩忠(常务副组长);成员:车学文、罗时福、王武宁、刘蕾、周兆武、余绪俊、汪会农、葛辉跃、明瑞南、张垂忠、杨素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罗时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搬迁、政府主导、轻重缓急、分散搬迁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从今年起,对居住在受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高山陡坡、沟壑边缘、地陷区域的群众在自愿基础上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到安全地域生产生活,彻底消除隐患威胁,使他们搬迁后的抗灾能力显著增强、居住安全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产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今年首期安排50户。

四、对象核定

1、居住在国土部门认定的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

2、原则上在2010年10月1日之后应达到“四有”。有房屋、有人住、有户口、有土地。

五、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按直接到搬迁户的资金人均不少于3500元,每户不低于15000元,超过15000元的按实际人口计算。

六、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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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要在目标任务下达后,要做好搬迁户的申报、实施、监督工作,推行公示制,建房补助资金由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主题词:地质灾害避灾移民实施细则通知甫田乡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8月8日印发

(共打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