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系列文件精神,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统分结合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现就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为依据,以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为载体,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流转,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规范运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效规模农业,提高设施农业比重。到2012年,高效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超过50%,力争完成土地股份合作社总数达100家,参加农户比例达20%以上。

三、基本原则

1、稳定承包关系,多种形式流转土地。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在坚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鼓励农民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2、坚持“三个不变”,维护农民利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尊重农民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流转土地,也不得擅自截留或扣缴流转收益。土地流转应坚持平等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确保农民不失地、不失权、不失利。

3、坚持规模经营,发展高效农业。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行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在符合农业整体区划布局、产业规划前提下,以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为载体,以培育优势特色产业为目标,加强引导、协调,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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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工作制度。按照“定员、定编、定岗”原则,制定农村土地流转人员工作职责。根据农村土地流转的工作职能,制定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登记和发布、流转地价评估、流转合同签订和鉴证、流转纠纷调处等具体操作办法。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高效农业发展。

五、组织领导

区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成立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公室,负责各街镇土地流转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地价评估、纠纷调解工作。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强化农村土地流转组织建设,加快组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积极做好土地流转大厅等硬件设施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善于总结土地流转工作经验,在不断探索研究的基础上加以完善提高,确保全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规范有序,促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