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调查报告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工越来越成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繁荣不可缺少的重要群体和建设力量。但由于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使得他们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先天的弱势地位,其劳动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在用人单位特别是雇主用人行为不规范和追求超额利润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我市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大市,农村富裕劳动力充裕,从农业转移到
二、三产业的农民人数较多;再加上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工业和服务业的迅猛发展,吸引和集聚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成了一个数量庞大、不容忽视的社会群体,而无需多少知识和技术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便成为吸纳农民工的主要场所。今年以来,我市近百起举报投诉案件中,铸钢等生产经营性企业和建筑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占了近六成,由此引发的上访和集体上访不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进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已成了刻不容缓、影响全局的问题。
一、农民工工资发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生产经营行业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比较突出
农民工工资方面最大的问题,是农民工在辛勤工作之后,不能保证按时、足额地拿到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除了拖欠工资报酬以外,部分用人单位还存在着克扣或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一些企业每月扣留员工20%~30%的工资作为“风险抵押金”,要求工作满几年且不能出现任何差错,否则全部扣除。实际上多数农民工都拿不到“抵押金”,企业主会想一切办法迫使他们“主动”提前离厂。农民工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其加班工资不但不能真正按加班工资计算,而且其工资也常常不能正常足额领取。
(二)在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比较严重
当前,建筑业已成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之一,广大农民工进入建筑业,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是,由于建筑领域存在劳动力供大于求、拖欠工程款以及劳务用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造成当前一些地区建筑业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然存在,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时常发生劳务用工层层转包,发包给一些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农民工工资由班组长代替农民工领取工资,这些都造成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根源。
二、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我们目前已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
(一)对生产经营行业建立了月工资制度
为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能够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我们劳动保障局要求生产经营行业必需建立月工资制度。首先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为农民工编制工资支付表,并让农民工按照工资表上的项目领取工资。工资支付表应当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农民工姓名、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内容,除此之外,加班工资金额也要在工资表中明确体现。与工资支付表相对应,用人单位还必须建立与农民工双向的上岗考勤制度,以免可能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建立用工工资档案制度,以书面形式记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对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农民工出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表的,劳动监察大队将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从而确保了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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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通过在闹市街头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到建筑工地、企业和社区进行法制讲座,在人力资源市场对求职者发放维权手册、对用人单位发放用工须知,结合日常监察工作对企业业主和农民工进行面对面地宣传讲解等方法和途径,将劳动监察的关口前移,不断提高求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增强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依法用工的观念,努力实现事前预防和控制的目的。
(三)加强协作,合力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
做好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事关全局,必须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工作局面。司法部门应尽快建立和落实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为农民工提供解决拖欠工资的法律援助;法院对农民工追讨工资案件采取“特事特办”、“快审快结”的便民措施,积极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帮助解决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维权纠纷,最大程度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