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就业局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临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置机构的通知》(临州机编

[2007]44号)和文件《关于撤销永靖县社会劳动保险就业服务局成立永靖县社会保险就业局永靖县医疗保险局的通知》(永机编发[2008]15号)精神,成立永靖县社会保险就业局,县社会保险就业局是主管全县社会劳动保险和就业服务工作的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人事劳动局。其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议、决定,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和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缴费申报工作,办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接续和终止手续。加强扩面工作,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三)负责审核办理参保人员退休(职)手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失业金。加强失业调控和统计工作,建立失业预警机制。

(四)负责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各项促进就业的优惠措施,开展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工作

(五)负责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年度基金预算决算报告

(六)负责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稽核检查,维护基金安全、完整

(七)负责做好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社会化发放、档案管1

理等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做好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工作。

(八)负责审核办理全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积极

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探索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

(九)负责实施全县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等“三类人员”的就业培训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

协调处理局内日常事务;负责本局文书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及保密等工作;负责印章与信函的管理使用;负责会议筹备、召开和记录等工作;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信访、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其他工作,年终接受相关部门验收。

(二)、养老保险股

负责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咨询和数据库管理;负责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发放,记录个人帐户及辅助台帐,核定缴费基数和应缴费数额;负责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查询及核对;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帐户退帐;负责退休申报和养老金的计发、调待;负责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及建档;负责养老基金核算和统计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三)失业保险股

负责失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咨询;负责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台帐记录;

负责银行代扣单位的对帐;负责失业调控和失业登记,失业证和失业金的申领发放;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负责失业报表工作。

(四)就业服务股

以《就业促进法》为统领,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指导、就业训练、创业培训、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就业再就业数据统计及报表工作;建立《再就业登记台帐》、《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台帐》、《困难就业人员登记台帐》、《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登记台帐》、《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登记台帐》等相关台帐;审核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并年鉴;审核、认定城镇零就业家庭;对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就业援助。

四、人员编制

县社会保险就业局核定事业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综合办5名,养老保险股7名,失业保险股5名,就业服务股5名。

永靖县社会保险就业局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

抄送:本局各局长存档

(二)共印11份

第二篇:机构改革方案柏乡县龙华乡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冀发[2010]27号)和邢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邢机编[2011]17号)精神和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要求,结合龙华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推动乡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精干高效的乡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创新工作机制

(一)转变乡政府职能

把转变职能作为乡镇机构改革的核心。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

农民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将主要职能转变到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上来。

(二)理顺关系

一要注意处理好乡政府与上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关系,实行责、权、财相统一

二要处理好乡政府与垂直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配关系。垂直管理部门设在乡的派驻机构,其干部的任免、考核要征求乡党委、政府的意见。所有设在乡的机构和人员,都要围绕乡整体工作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乡党委、政府的监督。

三要处理好乡政府与市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关系,坚持服务而不决断、指导而不干预、引导而不包办。通过培育和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产业协会、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等市场主体,运用政策引导、扶持发展、市场竞争等办法,逐步让龙头企业、产业大户和协会组织担当经济发展的主角,促使他们在引导产业发展、技术服务和组织农产品销售等方面发挥政府无法替代的作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和致富增收,实现乡管理经济方式的根本转变。

(三)创新乡工作机制

顺应形势需要,结合我乡实际,在政策和法规允许的范

围内,从转变乡机关工作职能、服务发展、满足群众需要出发,坚持转变工作方式,创新乡工作机制。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规范乡政府行为,办事情要于法有据,工作程序、工作手段要合法合规,规避行政随意性,减少行政干预性,避免违法扰民。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充分尊重群众的自主权,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制度。

二是探索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方式。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建立健全全乡日常工作办事制度、群众和企业事情导办或代办制度、信访投诉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干部下访,掌握社情民意和信访动态,了解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快更好更优质的服务,切实推进乡政府职能的转变。

(四)乡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

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执行乡党代会决议;抓好自身建设和所属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领导乡经济建设,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领导本乡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领导本乡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

作;负责上级有关部门派驻乡单位的党组织建设,监督、支持和协调上级有关部门派驻乡单位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领导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基层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乡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制订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加强水利建设、土地使用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开展政务公开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节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管理民政行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管理乡财政,执行本级预算;管理和发展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等事业,提高公民素质;加强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管理;管理和发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事业;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私有合法财产;保障经济、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公民应有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指导加强村委会建设,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提高

其服务工作水平;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与智能配置

(二)领导职数

龙华乡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含兼职1名);政府设乡长1名,副乡长2名。行政机构设股级领导职数名。事业单位设股级领导职数名,其中,经济综合服务中心(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牌子)名,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名,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名,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名。

乡人大、纪检、武装、群团组织的机构和职数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设置,所需编制在行政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五、人员定岗分流

按照要求晚上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全面落实方案确定的行政和事业编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定岗、聘用工作。对超编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分流,妥善进行安置。

(一)清理、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和非在编人员

(二)鼓励有条件的公职人员自谋职业

(三)严禁超编进人、通过自然减员逐步消化超编人员

六、组织实施

龙华乡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乡党委、政府成立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机构改革工作,改革中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明组织纪律,保证乡政权正常运转,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第三篇:湖北机构改革方案湖北机构改革方案

二)人员编制

省编办已“三定”方案中核定了市州县工商局机关、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行政编制。各市州县工商局的工勤编制维持总数不变,按这次新“三定”方案核定局机关、直属机构、

派出机构行政编制的比例分别进行配置。

(三)领导职数

市州工商局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1名。县市工商局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1名。省辖市行政区和省级开发区分局人员编制在10名以下的,领导职数一般为局长1名,副局长1名;10名以上30名以下的,一般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30名以上的,一般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四、人员定岗

此次新“三定”方案实施工作中,机构设置变化较大,干部调整工作量较大,因此在具体实施中,机构设置、人员定岗和职能履行应先行到位,领导干部调整逐步到位。

(一)关于人员定岗

1.定岗对象。全省市州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所有在职行政编制人员均按照新“三定”方案核定的内设机构、直属行政机构和派出机构进行定岗,原则上行政编制人员不得在事业单

位定岗,工勤编制人员由各市州县工商局按新“三定”方案

核定的行政机构进行定岗。

2.定岗方法。中层以上领导岗位,采取推荐上岗、竞争上岗的办法定岗,其他职位可采取双向选择、考试考核的办法定岗。各地可采取形式多样的方法,积极稳妥推行人员定岗。

3.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本轮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应与人员轮岗交流一并进行。应加大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机关工作人员之间、机关与工商所干部之间、城区工商所与农村

工商所之间的轮岗交流力度。

市州县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同一业务工作连续5年以上的,原则上应调整分管工作;在同一科(股)室或同一工商所担任领导职务连续5年以上的,一般应进行轮岗;在人事、财务、注册登记、执法办案等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一般应进行轮岗;县市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在机关连续工作10年的,一般应轮岗交流到工商所至少工作3年;县市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在城区工商所连续工作10年的,一般应轮岗交流到农村工商所至少工作3年;在工商所同一岗位工作或分管同一辖区3年以上的,一般应调整工作岗位或分管辖区。

4.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根据工商部门转型升级的要求,科学、合理配置各级工商部门的监管执法力量。进一步精减机关工作人员,充实基层执法队伍,强化工商所一线监管执法力量。合理确定城区工商所和农村工商所的人员配备比

例,保障农村工商所人员配备到位。各工商所行政编制数是依据辖区人口总数、监管面积、市场主体数量等指标核定的,各县市工商局应严格根据行政编制数配备人员。原则上,在职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县级局,工商所人员应达到65%;100-200人的县级局,工商所人数应达到70%;200-300人的县级局,工商所人数应达到75%;300-500人的县级局,工商所人数应达到80%;500人以上的县级局,工商所人数应

达到85%。

(二)关于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职数管理

1.各级工商局应严格领导干部职数管理,按新“三定”方案明确的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突破机构规格和职数限制提拔干部。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采取推荐上岗、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拨任用干部。大力推行“两推一述”的方式选拔领导干部,把群众真正信得过、有能力的干部选拔到

合适的领导岗位。

2.改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州县工商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增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活力,参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在省政府机构改革期间做好省直机关厅级非领导职务配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组通〔2009〕88号)文件精神和各市州机构改革有关政策,省局党组制发了《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做好市州县工商局处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选配工作的通知》(鄂工商党组〔2011〕5号),各

级工商局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严格规范操作程序,积极稳妥组织实施。摸清干部队伍现状,充分用足政策,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改善领

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年龄结构问题。

3.加强非领导职数配备管理。新“三定”方案未明确非领导职务干部职数,机构改革期间,各地应按照鄂工商党组〔2011〕5号文件精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处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选配工作。这项工作结束后,省工商局将根据全省工商系统处(科)级领导干部基数确定各市州县工商局处(科)级非领导干部职数控制数,各市州工商局今后应严格按控制数配备非领导职数干部。没有职数的,不得提拔非领导职务干部;超职数配备的,逐步消化调整到规定限额内。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抓紧组织实施

市县两级工商局的“三定”工作按分级负责、分层实施的原则进行。各市州工商局的“三定”实施工作方案须报省工商局备案审批后实施,各县市工商局的“三定”实施工作方案须报市州工商局备案审批后实施。市州县工商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定岗工作应在2011年3月底前完成,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直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可以逐步调整到位。各市州县工商系统“三定”实施工作结束后,市州工商局须向省工商局报送本级和所辖各县市工商局机构改革总

结和人员定岗汇总情况。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市州县工商系统机构改革和人员定岗工作在省工商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州县工商局组织实施。各级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机构改革工作专班,精心制定实施方

案,积极稳妥实施,平稳有序推进。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要密切关注改革过程中各种思想动态,切实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激发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改革积极性。要妥善处理好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持各类人员思想稳定。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分片包干,密切与干部职工交心谈心,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广大干部职工要增强大局观念,服从

工作需要和组织安排。

(四)严肃各项工作纪律。要严肃政治纪律,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坚决反对在机构改革中搞小团体主义、自由主义;要严肃人事纪律,个人服从组织,小局服从大局,干部调整一经党委(组)研究决定宣布后三天内必须到位。对拒不执行组织决定的,是领导干部的免去职务,一般干部作待岗处理;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趁改革之机,私分、转移财物,严防集体财物流失,严防丢失文档资料。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单位和

个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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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2001年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浙委发〔2001〕53号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现予批准,请抓紧组织实施。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1年10月11日

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2001〕5号)精神,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这次机构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建立与省委、省政府组织机构大体对应的市委、市政府组织机构框架,构建办事高效、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党政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并体现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市委机构改革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原则;坚持依搣党规攠定职能,按程序办事情的原则;坚持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

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原则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合理划分事权,理顺各种关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加强行政组织立法,逐步实现市政府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制化。

二、理顺关系,转变职能

市委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调整、规范工作机构设置,精简部门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合理调整和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规范工作关系,进一步理顺党委部门之间、党委部门与政府部门和群众团体之间的关系,调整相关部门的职能,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

市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是。围绕搣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攠的要求进行改革。市政府主要履行区域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和辐射功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制订本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集中精力抓好区域经济调节、政策指导、行政执法和监督、组织协调,保持经济运行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发展环境建设,打破地区、条块分割,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

根据上述要求,市政府转变职能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政府的区域经济调节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将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政府机关一律不再办经济实体,已办的要限期脱钩。

3、原工业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性公司转为经济实体后仍承担的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划归政府有关部门承担。尚未转为经济实体的要抓紧完成改组。

4、加强和改善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与运行体系

5、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大力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者不应当由政府履行的审批事项,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巩固和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7、合理划分行政层级之间的事权,界定和调整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理顺各方面的关系

8、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队伍,逐步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三、机构设置与调整

(一)市委机构设置与调整

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政策研究室、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组建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等职能。

保留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保密局)并入市委办公厅,保留牌子。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委、市政府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

调整后市委设置工作机构10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具体机构设置见附表。

此外,市委讲师团并入市委党校,保留牌子。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市委宣传部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市政府机构设置与调整

1、综合经济部门

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

保留经济委员会。

保留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专业经济管理部门

保留交通局、林业水利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城乡建设委员会、旅游局分别更名为建设委员会、旅游委员会。

不再保留建筑业管理局,其行政职能交由建设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农村经济委员会(市委农村经济委员会)、农业局、水产局,组建新的农业局,挂水产局牌子。

贸易办公室更名为贸易局。粮食局与贸易局合署办公。

不再保留商业局,其职能交由贸易局承担。

组建信息化办公室,将政府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原属经委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职能等划归信息化办公室。原由计委管理的市经济信息中心划归信息化办公室管理。

不再保留乡镇企业局,其职能并入经济委员会,保留牌子。

物价局改为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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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强大局意识,努力形成改革合力。对于县直有关部门要求我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中设立相应的机构,按程序上报审批后,在我乡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中设置综合性岗位或加挂牌子,但不得核定领导职数。

(五)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改革措施。要严格按照县

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认真开展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岗位、定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