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河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txt13母爱是迷惘时苦口婆心的规劝;母爱是远行时一声殷切的叮咛;母爱是孤苦无助时慈祥的微笑。本文由cj31yj1nbq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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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70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资金。第三条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第四条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补贴方式、标准及资金来源
第五条补贴方式。凡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
第六条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第七条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第三章
补贴的对象、产品和有效时间
第八条补贴对象:具有河北省农业户口并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以下称购买人),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第九条补贴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具体规格和型号由商务部和财政部另行发布。第十条有效时间:凡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人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第四章
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及清算
第十一条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将根据我省农业人口和农村家电普及情况,农民购买能力及消费意愿等,分别测算年度补贴资金规模。
第十二条省财政厅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根据测算的补贴资金规模,及时落实地方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分解文件,并根据预算文件,将50%的补贴资金通过中央专项资金零余额帐户直接支付到县级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帐户。其余补贴资金按需求进度和上述程序支付。如实际补贴资金超出预算,由省财政先行垫付。第十三条各县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在每年3月中旬前,核实汇总本地区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各设区市进行初审汇总。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在每年4月20日前,将初审汇总情况报省财政厅和商务厅进行审核清算。第十四条各市、县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五章
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兑付
第十五条补贴资金的申报
(一)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应当在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的3个工作日内,把购买人的基本资料和产品相关信息录入到商务部、财政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销售网点终端。购买人应当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可跨年度申报。
(二)申报补贴时购买人应提供的材料:
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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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表河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购买人姓名户主姓名购买人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家电种类生产企业名称销售企业名称发票号码销售价格同类产品补贴最高限价存款折帐号申报时间乡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县级财政部门经办人:县级财政部门复核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户口本号码电话号码品牌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号码销售企业地址购买时间补贴金额补贴比例开户银行兑现补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