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收付及管理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资金收付程序,明确资金收付管理责任,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政所具有资金收付业务的岗位对以下财政性资金的收付管理: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和财政专项资金等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动支。各项资金的拨付,必须具有合法、合规、完整的预算指标或批准依据。不得办理无预算、无计划、无批准依据或批准手续不全的资金收付。
第四条财政资金收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以及用款进度进行。
第五条相关业务岗位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收入结算和支出审拨手续。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六条资金收付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镇长。负责财政性资金的全面收付审批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二)财政所长。负责各项财政性资金的调度、监管和审批。协助镇长组织并实施好全镇各项收入及支出安排。
(三)总预算及部门会计:负责岗位职能范围内有关部门或单位资金使用计划或拨款事项的全面初审,并按程序提出审核意见;根据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做好资金的分析及预测,及时将相关信息向领导报告。初审的主要事项为:
1.资金拨付是否有预算计划,专项资金是否符合专款专用的规定;
2.相关资金账户余额不得透支;
3.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4.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四)业务经办人。负责岗位内资金初审,建立指标台账及收支台账;按照《会计法》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负责相关账套的会计核算和凭证装订、保管,定期与相关部门对账;认真审核资金拨付凭证及附件,按银行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对账结算;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印章及支票等有关票据。
第七条岗位职责
总预算会计1.负责指标管理,包括建立指标台账,本级预算的编制调整及与部门的核对;
2.负责与上下级财政、税务部门、预算单位、对帐,负责全镇统发工资的汇总、审核;
3.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结算;
4.负责部门财政资金调度的审核工作;
5.负责各类财政性资金支付凭证的审核并办理拨款手续;
6.负责各类财政性资金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会计报表的编报及分析;
7.负责各类财政票据管理;
8.负责其他与财政性资金收付相关的工作。
部门会计1.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各类财政性资金的申请及收支,填列报批《镇财政资金拨款申请书》;
2.负责各类财政性资金指标、资金收付的台帐登记;
3.负责与总预算各类财政性资金的对帐;
4.负责配合相关上级单位对归口管理部门各类财政配套资金的结算和考核工作;
5.负责其他与财政性资金收付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财政预算资金的收付
第八条财政预算资金的审拨由经批准的年初部门预算作为资金拨付的控制依据之一。
第九条财政预算资金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部门会计根据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需求,每月末分部门填写《镇财政资金拨款申请书》和《镇公务费拨款申请表》,经总预算会计复核,财政所长、镇长签署意见后,由总预算户拨付到单位户。各部门追减预算及调整预算,由各部门提出方案,报财政所长签署意见,经党委会通过后,总预算会计进行调整。
第十条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审拨。由上级下达的各种专款、转移支付资金,根据指标文及时到上级部门进行申请拨付,并做好指标登记。部门会计根据各类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业务科室根据资金结余和项目进展情况,填列《镇财政资金拨款申请表》,报财政所长、镇长审批后,由总预算拨付到部门。
第四章内部控制与会计核算
第十一条岗位设置。各项财政性资金的会计核算分岗、分账设立,设会计和复核岗位。会计负责拨款时的初审、会计核算及与各业务科室台帐的核对、会计账务处理工作,复核负责拨款复审及财务章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印鉴管理。印鉴必须分开保管,如相关人员离岗的,应办理书面的印鉴交接手续,指定专人保管并按规定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需将印鉴带出单位以外使用的,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并由两人以上监督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统管或代管全部印鉴。
第十三条各类财政性资金审拨原则上每月只拨一次,急件及年末结算期间可及时进行。每月20-25日拨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月初月末(1-4日、26-31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拨款。对符合拨款手续的,原则上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划拨手续。
第十四条各类财政性资金的对账由相关的核算会计负责。对账的内容包括:与预算单位的对账、与上下级财政部门的对账、与各部门的对账。对账的程序:首先总预算与上级财政对指标,然后再与部门对拨款。
第十五条会计档案管理。按照规定要求,负责整理、装订成册,并存放于指定地点保管。同时,做好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查阅会计档案、对外数据提供必须经所长长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提供会计档案资料或泄密。
第十六条账户间资金调度要报经财政所长及镇长审批,业务人员不得随意划转。
第十七条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由所长负总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本镇各项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向镇长报告。
第二篇:资金收付管理制度资金收付管理制度
审批人:签发日期:2018年3月24日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资金支出的内部控制,明确各项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有效地控制资金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资金收付业务。
3、资金支出的分类
3.1根据资金支出的性质,将资金支出分为以下几类:
3.1.1日常经营涉及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1.2经营采购支出:主要指为生产经营而进行的采购支出;
3.1.3工资性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支出;
3.1.4税费支出:指公司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3.1.5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支出;
3.1.6利润分配支出;
3.1.7其他支出。
4、资金收付的预算管理
4.1各部门应根据上年末编制的资金预算,对资金收支进行预算控制和管理。
4.2资金预算应根据《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在经营预算和资本预算的基础上进行编制。预算管理办公室根据各责任部门编制的经营预算和资本预算,负责编制汇总经营预算和汇总资本预算,在此基础上,由财务部编制资金预算。
5、
资金支出的依据
5.1公司资金支出的原则及依据包括:
5.1.1国家政策法规、公司章程;
5.1.2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
5.1.3经批准的预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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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资金支出授权书规定的有权批准人的签批;
5.1.5与资金支出有关的必要合同和验收手续;
5.1.6合法的外部单据;
5.1.7规范的内部单据;
5.1.8公司各岗位职责文件。
6、资金支出审签人的责任
6.1经办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出内容,在支出单据上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6.2项目负责人对资金支出事由、金额进行审核并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项目领导责任。
6.3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并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6.4董事长、总经理或授权人对其职权范围内的资金支出具有最终审批权,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6.5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根据本制度关于资金支出依据的规定核准后方可支出,对于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支付凭证有权利退回。
6.6出纳人员对于不符合本制度关于资金支出依据的规定和未经财务负责人签批的资金支出承担挪用公司资产的直接或连带法律责任。
6.7签字人对资金支出负相应责任,由此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资金支出的审批流程
7.1采购款、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
7.1.1支出的基本流程:支出人(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并签名→部门领导审核→董事长、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财务部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出纳付款→财务部会计编制记账凭证;
7.1.2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的报销填写《费用报销单》依据《费用报销管理制度》执行;
7.1.3公司员工个人借款参照第一条支出的基本流程借取,及时核销,每年12月底前清理完毕;
7.1.4总经理本人报销费用,应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出纳方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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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项目设备采购款支出、工程款支出
7.2.1项目设备采购款支出:项目部(车间)负责人发起采购申请→相关审批人审批(参照费用报销审批流程)→确定设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执行→支付流程→出纳付款;
7.2.2工程款支出:参照上一条7.2.3相关的合同和验收文件
7.2.4上述支出在内容和金额上必须控制在月度预算、专项预算范围内,同时必须在项目和工程确定前做出风险评估。
7.3工资性支出
7.3.1基本流程。行政或人力资源部作各部门考勤及考核表,经行政或人力资源总监确认后交行政或人力资源专员核算工资表,由人力资源总监复核工资表后交财务部审核;最后由总经理审批。
7.3.2出纳根据总经理审批后的工资表发放工资;
7.3.3工资发放额必须控制在年度工资预算总额范围内。
7.4税费上交支出
7.4.1基本流程:由财务部门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法规,正确计算当期应纳税费金额;
7.4.2会计依据计算的税金进行纳税申报,并通知出纳对公账户筹措相应的款项。
8、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和备案
8.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超过规定限额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和批准,方可按程序审批支出。
8.2公司各所属部门的重大收支,均应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9、附则
9.1本办法自批准下发之日起实施;
9.2本办法由财务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10、附件无
第三篇: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北京大学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校发[2002]111号
一、总
则北京大学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01]41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清理检查资金往来情况、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教财[2002]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本制度包括以下单位:
(一)学校财务部
(二)实行会计派驻制的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校、系办企业等法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法规建立本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二、北京大学财务部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审核办公室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度,审核岗位和复核岗位不得由一人承担。
第二条审核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审核各类原始凭证并编制记账凭证,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内容真实完整、金额准确无误、原始凭证张数与实际张数相符。严禁超支或赤字支付。
第三条审核人员应在填制的记账凭证上签字或加盖本人印章。
第四条审核人员要依法履行对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核责任,对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审核责任而导致的损失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复核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审核人员编制的记账凭证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会计分录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科目使用是否正确;摘要是否准确;有无超支或赤字支付。
第六条凡有上述问题的,复核人员有权退还给审核制单人员,要求更正或重新审核。
第七条复核人员要对重大、特殊的经济业务加强检查力度,除认真审核记账凭证外,还要对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重点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室主任。
第八条复核人员在复核无误的记账凭证上签字或加盖本人印章。
第九条各岗位人员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和具体情况定期轮岗,同时具体分管不同经济业务的审核人员也应当定期轮换,期限暂定为两年。
第十条贯彻有效的内部报告制度,逐级审批,层层把关。凡涉及到大额资金业务时,财务人员应当根据《北京大学关于大额资金使用审批的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自己的职责授权范围内按照具体审批内容办理。对于超出本岗位权限和重大的经济业务,应该层层向上级主管请示报告,在获得授权批准之后方可执行,不得超越审批权限擅自做主处理。
第二章出纳办公室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一条货币资金的收支
(一)出纳人员应根据有审核、复核人员签字或盖章的记账凭证,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发出支票时,银行出纳应在“银行支票发放表”上盖章。
(二)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第十二条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和保管
(一)出纳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的购买、保存。出纳领取支票时,应在“领用支票登记簿”登记。
(二)现金支票由现金出纳保管,领取现金时,现金出纳将现金支票交银行出纳逐项打印、填写,后经室副主任盖章。银行出纳应在”支票登记簿”上记录经
济业务事项的金额、内容,同时经办人签名。
(三)银行转账支票由银行出纳保管,使用转账支票时,银行出纳应根据记账凭证填写支票,并在“领取支票登记簿”上盖章,后将转账支票交出纳办公室副主任盖章。
(四)银行出纳每日送往银行的票据应在“送支票登记簿”上逐笔登记,送票负责人盖章。
(五)拿回现金送款单据,现金出纳应在“银行回单登记簿”上盖章。银行回单应由银行出纳在“银行单据交接表”上盖章,并在“银行回单登记簿”上逐笔登记,室主任核实无误后盖章。
(六)支票作废后,银行出纳应逐笔在“支票作废登记簿”上登记,转账支票还要在“银行支票发放签名表”上注明“作废”字样,月末与室主任核实无误后销毁。
第十三条货币资金的核对检查
(一)室主任每日核实“银行支票发放表”,核实无误后盖章。
(二)室主任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三)出纳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学校与银行账的核对工作,并在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对账单交部长审查。
第十四条印章的保管
(一)个人名章必须本人或者其授权人保管。
(二)出纳办公室应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室主任保管财务专用章,副主任保管名章。未经授权,其他任何人不得接触财务专用章。
第三章资金运作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五条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在资金运作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审批和签字制度。
第十六条资金运作由财务部部长,分管计划办公室的副部长批准和检查,由出纳办公室副主任和资金运作部副部长具体执行。
第十七条资金存出时,出纳办公室副主任根据“资金运作情况签字表”上财务部部长、分管计划办公室副部长的批准签字,允许出纳开出支票,并在签字
表上签字,资金运作部副部长在取得支票后,在签字表上签字,并填制记账凭证。
第十八条资金取回时,资金运作部副部长应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填制记账凭证,在签字表上签字,有特殊情况在备注栏里标明;出纳办公室副主任要准确核对收回资金的金额和入账科目,核对无误后,在签字表上签字;分管计划办公室副部长在出纳办公室副主任签字后,核对相关数字,无误后,在签字表上签字;部长在看到以上三人签字并核对无误后,在签字表上签字。
第十九条“资金运作情况签字表”由资金运作部副部长保管。
第四章定期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条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定期存款的资金往来要严格执行审批和签字制度。
第二十一条定期存款由财务部部长、分管出纳办公室的副部长负责,由指定经办人(资金运作部副部长或专人)负责执行。
第二十二条资金存出时,出纳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定期存款签字表”上财务部部长、分管出纳办公室副部长的批准签字,允许出纳开出支票,并在签字表上签字,经办人员拿到支票后,在签字表上签字,并填制记账凭证。
第二十三条资金取回时,经办人员应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填制记账凭证,在签字表上签字,有特殊情况在备注栏里标明;出纳办公室副主任要准确核对收回资金的金额和入账科目,核对无误后,在签字表上签字;分管出纳办公室副部长在出纳办公室副主任签字后,核对相关数字,无误后在签字表上签字;部长在看到以上三人签字并核对无误后,在签字表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定期存单的转存背书及盖章应履行上述手续。
第二十五条定期存单由负责出纳办公室的副部长和资金运作副部长(或专人)两人保管,钥匙分拿。
第二十六条“定期存款签名表”由资金运作部副部长保管。
第五章结算中心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七条结算中心设四个岗位,由现金出纳岗位,银行出纳两个岗位,会计岗位组成。
第二十八条现金出纳负责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要认真、准确逐笔登记现金
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第二十九条银行出纳岗位(1)负责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的保管,对每天售出的转账支票、现金支票进行仔细核对,逐笔详细记录。
第三十条银行出纳岗位(2)负责对送往银行交换的支票及汇款的金额、支票号、开户行及银行回单进行登记并验收盖章作详细记录。
第三十一条银行出纳岗位(2)要按会计核算软件系统规定的流程操作,当日账务当日完成,做到账、表余额相符。
第三十二条会计岗位负责保管银行印鉴,每月核对银行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了解开户单位的资金动态,对开户单位发生大额支出进行询问并记录,每月给部长报送报表和银行对账单。
第六章外汇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十三条为加强对外汇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外汇的安全,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结合我校外汇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四条外汇业务应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财务管理的通知》和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外汇业务的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一)外汇业务设会计、银行出纳、现金出纳三个岗位,并严格按照《管理办公室岗位经济责任制》履行各自的职责。
(二)会计应根据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文件为用汇人办理换汇手续;报销时应在用汇人手续完备,原始凭证真实、完整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入账。
(三)会计每月终了及时同银行对账,核对银行存款和外汇额度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室副主任复核后,将银行对账单交部长审查。
(四)出纳根据复核后的记账凭证正确办理现金支付业务,金额要当面点清。收取零星外币现金、汇票要逐笔登记。
(五)出纳现金款项应做到日清月结、核对准确、账实相符。
(六)出纳根据复核后的记账凭证正确开具支票,后由会计检查无误后盖章。
(七)使用现汇账户资金时,由出纳填写“支取凭条”,会计审核制单,室副主任复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八)外汇定期存单的审批程序执行“定期存款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现金和银行账户的管理
(一)外币现金收入应定期(一般情况下两周一次)或累计超过5万美元时送交银行结汇。
(二)外国专家工资按月领取,库存现金数量控制在月工资总额的1.5倍之内。
(三)支票购买后应在“支票登记簿”上逐号登记,由室主任核对。
(四)出纳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副主任应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库存现金。
(五)严格外汇现汇和额度账户使用范围,特殊情况应有部长或主管副部长的批准。
第三十七条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一)会计要妥善保管好印鉴,因印鉴丢失或被盗用而造成的损失,会计负主要责任。
(二)出纳负责保管转账支票、《统一发票》、《银钱收据》和《支票登记簿》、《现汇使用证》等有关文本。因支票丢失或被盗用而造成的损失,出纳负主要责任。
第七章工薪办公室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十八条工资、助学金业务
(一)工薪办公室设审核、复核岗位负责工资、助学金的管理。
(二)审核人员负责对人事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资变动信息扣款资料进行审核和录入。复核人员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复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三)审核人员负责对学工部、教务部和研究生院的学籍变动通知和助学金变动通知进行审核、录入,复核人员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复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四)办公室主任对工资、助学金实行总额控制。主任负责汇总和制作转卡软盘,副主任办理与银行数据的交换和款项的划拨。
(五)办公室主任每年必须同人事部进行一次工资基础数据的核对,确保工资发放数据的准确无误。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业务
(一)审核人员根据人事部的人员变动通知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开户、封存、销户等业务。
(二)复核人员对缴存额及缴存比例进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三)办公室主任根据复核无误的数据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支取业务。
三、实行会计派驻制的独立核算单位
(一)总务部财务室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建立健全资金往来内部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教财[2002]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内控制度。
第一条明确资金使用审批权限
总务部财务由总务部部长负责,原则上由部长一支笔审批。日常维修及日常行政开支由部长授权副部长负责。维修工程在5万元以内的项目,由主管运行的副部长负责审批签字,日常常规的行政开支由主管行政的副部长负责审批签字。对内、对外投资必须要经总务部部务会论证通过,重大投资项目必须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二条规范资金使用程序
总务财务室三个财会岗位各负其责,并相互制约。
工程资金的管理必须根据合同、工程进度表和付款通知单付款,10万元以上的工程款项必须经财务室主任审查。
运行经费的管理按照总务部部务会通过的当年综合预算,经财务主任审查,原则上按季度支付。运行办公室按规定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控,如预算执行出现问题,运行办通知财务室扣付预付款。
第三条严格支票管理
出纳负责支票保管,对开具10万元以上支票必须经主任同意,并在支票上签字。审核与出纳每天核对支票使用张数和支出金额,核对银行支出数与支票开具金额是否相符并签字。
第四条及时核对银行余额
银行账先由出纳按时核对,做好银行余额调节表。审核人员核对银行账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是否相符,核对相符双方签字后交主任审查。主任及时抽查银行账面数与实际银行存款数,核对无误后报总务部部长审查并签字,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第五条严格银行账户管理
总务部在学校的资金结算中心开立资金账户、不得擅自在银行开户或在校外非金融机构存款。
(二)基建财务室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通知》,按照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基建财务室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一)基建财务室岗位设置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基建财务室设会计岗位2名,出纳岗位1名。
(二)基建财务的货币资金业务遵循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所有货币资金业务的办理(含工程款的拨付和办公经费的签批)必须有基建工程部主管财务领导的签字批准,以及基建工程部经办人员的签字,并且附相关有效的附件。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在授权批准的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第二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基建财务室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现金的开支范围,办理各项现金业务。
(二)基建财务室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基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依法办理各项存款、取款和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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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正常的人民币流通秩序,确保人民币流通领域各类券别结构合理搭配,进一步提高流通中的人民币整洁度,净化人民币流通市场,杜绝个别营业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拒绝为客户调剂人民币券别、兑换残缺或污损的人民币;不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致使不宜流通的人民币再次流入市场,损害群众利益和金融行业的形象,影响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现制定考核制度如下:
一、各营业人员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等法规,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按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