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子项目论证报告
中央支持陕西高校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启动具体工作布置
一、关于《管理办法》的有关解释和说明
(一)专项资金支持的高校范围
专项资金支持的陕西高校范围,即《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1)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2)其他办学层次较高,学科特色鲜明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1.下划高校
指根据高等学校管理体制及布局调整,从1998年开始陆续下划陕西,实行中央和陕西省政府两级管理、以陕西省政府管理为主的原国务院部门所属高校。我省共有下划本专科学校13所,其中本科高校11所;专科高校2所。按照《管理办法》第二条第
(一)款的规定。‚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既包括本科学校,也包括专科学校。需要注意的是,下划的本科高校,原则上都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下划的高职高专学校,原则上也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但一旦其纳入了国家示范高等职业学校建设,财政部规定在其得到示范性资金支持期间暂停专项资金支持。
12.其他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按照财政部设计,这里的本科学校分3个层次。一是‚211工程‛学校。即列入‚211工程‛建设的西北大学,按规定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二是‚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高校。即有国家级重点学科的非‚211工程‛陕西高校。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的意见》(教研[2009]3号)和《关于做好编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方案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0]3号)文件,我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科技大学3所高校属于‚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高校。这3所高校也都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三是其他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即除上述下划高校、‚211工程‛学校以及‚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高校之外,隶属于我省地方管理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既包括省属的,也包括地市属的高校。省属的高校又可分为省教育厅所属和行业部门所属。这些高校原则上都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但是,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不包括在内。
按照《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学校范围由省财政厅上报,财政部确定。但是,财政部也明确规定,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高校并不是固定的,有一个动态
2调整机制。以后年度,如果我省有新的符合专项资金的支持条件,如有新的专升本学校,我们还可以向财政部申报将其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同时,财政部也建立了退出机制,即已经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地方高校,如果出现了违规行为,或者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很差,那么中央财政也将停止给予其资金支持。关于这个淘汰机制的具体规定,可以参考我们下发的68号文件的第十一条。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特色重点学科建设、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平台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六个方面。
1.特色重点学科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的意见》(教研[2009]3号)和《关于做好编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方案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0]3号)组织实施。主要支持地方非‚211工程‛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条件建设等。
2.省级重点学科
3(1)规划建设范围。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条件建设。
(2)具体建设内容:
省级重点学科是经省教育厅批准并给予重点建设的学科,这些学科反映所在高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办学水平。
具体支持建设范围是省级重点学科所属的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或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及自主研制,支持其所属的人文社科基地的专业图书资料购置。平台建设要满足我省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行业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学科内各创新团队的实际需要。
(3)预期开支范围。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电子文献购置费、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所必须的环境条件改造费(环境改造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
3.教学实验平台
(1)规划建设范围。基础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建设。
(2)具体建设内容:
支持高校基础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购置、更新与补充。各高校应加强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深化实验室体制改革,切实推进高校实验教学内
4容、方法、手段、队伍、管理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推进资源共享。
(3)预期开支范围。设备购置费、教学软件购置费及实验平台建设所必须的实验室环境条件改造费(环境改造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
4.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
(1)规划建设范围。构建科研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科研平台、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基地、实训实践基地。
(2)具体建设内容:
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科学构建学生科研能力培养体系与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支持如下条件建设项目:
a.支持学生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及培养学生科研实践能力的实验平台建设;
b.支持工科、工程教育专业校内共享的工程训练中心建设;
c.支持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以实现‚产、学、研‛结合为目标的学生开放创新实验(实践)基地建设;
d.支持校内的专业实践基地建设。
(3)预期开支范围:设备购置费、教学软件购置费及基地建设所必须的环境条件改造费(环境改造费
5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
5.公共服务体系
(1)规划建设范围。校园水、电、气、暖等主要基础设施更新和节能改造;校园网络基础条件建设;数字图书信息资源和共享平台建设。
(2)具体建设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7月1日前,各高校根据规划确定2010年度申报项目,填写项目申请书,上报省财政厅。逾期上报的,省财政厅不予受理。
——7月5日—7月10日,我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地方高校提交的申请书开展项目评估。
——7月25日前,我厅负责向财政部报送2010年支持地方高校发展项目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