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机关服务民生法制宣传: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生

摘要“十二五”时期,重庆市继续坚持民生导向发展战略,出台了一系列利民惠民的政策意见。有关民生的法律和政策,需要通过多种途径的宣传普及,才能够为群众所知所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责,应当在服务民生法制宣传方面积极作为,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关键词检察机关民生法制宣传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

talkingaboutprosecution”slegaladvocacyofservicelivelihood

pengjingrong

(chongqingjiangbeipeople”sprocuratorate,chongqing400025)

abstract”twelvefive”period,chongqingcity,continuetoadheretolivelihood-orienteddevelopmentstrategy,wastemanagementissuedaseriesofridingoutthepolicyadvice.thelivelihoodofthelawsandpoliciesthroughavarietyofwaysofoutreach,knowledgecanbeusedforthemasses.prosecutionasastateorgansforlegalsupervision,theresponsibilitytotakelegaleducation,legalsystemshouldbethepeople”slivelihoodaspositivepublicityfortheserviceofeconomicandsocialdevelopmentandmakenewcontributions.

keywordsprosecution;legaladvocacyoflivelihood

1检察机关服务民生法制宣传的意义

(1)民生法制宣传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检察机关肩负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责,在新时期,法制教育的目的不仅是教育公民守法,更重要的是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让公民知法、懂法和用法。民生法制事关千千万万普通百姓的吃穿住用行等基本生存问题,对其具体内容的解读宣传自然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2)民生法制宣传是三项重点工作的内在要求。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根本。当前,许多矛盾纠纷和违法犯罪行为都发生在事关民生的重要领域,如征地拆迁(官民矛盾)、拖欠工资(劳资矛盾)、医疗纠纷(医患矛盾)等领域。检察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权,不仅是要在犯罪发生后进行追诉打击,更在于通过法制宣传来预防和减少犯罪。如果我们能够将有关公租房制度、户籍改革制度、劳动安全和保护等制度的法律政策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普及,群众将会对自己的利益能够进行评估,在维权时将会更加积极和理性,有关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将更为主动和谨慎,有关企业将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官民矛盾、劳资矛盾将能得到大力化解。

(3)民生法制宣传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批捕和起诉犯罪,是在消除阻碍经济发展的毒瘤,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现阶段,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违法犯罪造成的重大损失,也包括群众对国家法律政策不理解不支持的方面。比如我市正在推行的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到目前为止总体进展顺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①但也有不同的声音,老百姓也有顾虑,这其中就有相关法律政策宣传不够广泛深入的问题。如果民生方面的法律政策宣传到位,将有利于消除疑虑,获得共识与支持,从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4)民生法制宣传是拓宽案件来源的重要方式。民生问题都是发展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法律问题,牵涉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容易发生腐败案件和各种民事经济纠纷。开展民生法制宣传,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能够掌握许多第一手的资料,获取更多的案件来源。群众了解了相关法律和政策,能够提供更为准确和详细的案件线索和信息,有利于促进检察机关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2检察机关服务民生法制宣传的优势与短板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具有开展民生法制宣传工作的独特优势。第一,群众信任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承担查处职务犯罪、指控犯罪等职责任务,是与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机关,其职能与任务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近年来检察院的工作业绩蓬勃发展,为人民群众所支持和信任。第二,检察机关有庞大的人才资源。检察官是社会法律知识的精英群体,法律政策水平较高,检察官是公益的代表,长期研究和关注民生问题,先天具有民生法制宣传的智力优势。近年来,我国提高了检察院的进人门槛,新招录了一大批高学历的人才,具有人才优势。第三,检察院具有开展民生法制宣传工作的便利条件。检察机关在履行接访、取证、出庭等职能时,时刻与普通群众打交道,对于某种行为为何触犯了国家法律、侵犯了何种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应该受到何种惩罚,都有释法析理的便利条件。第四,检察院本身的职能适宜开展民生法制宣传。检察权具有主动性,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民生法制就是与最广大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总和,体现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基本利益福祉的关心。检察机关的公益性,要求其必须时刻关心社会公共利益,职权的主动性,要求其不能被动无为,而应主动作为。

在开展民生法制宣传方面,检察机关也有诸多短板。第一,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门类中,法律均规定了严格的期限,如审查逮捕业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无法抽出人力开展民生法制宣传。第二,检察人员对民生法律政策的把握还有欠缺。基于工作特点,检察人员常用的法律主要是刑事法律,民商法、社会法等部门法用得较少,而民生法制却主要是有关这两个法律部门,相关的政策也十分复杂和精细,普通检察人员还不能完全精通。第三,重办案轻宣传的意识比较普遍。部分检察人员认为,检察官的主要职责是办理案件,法制宣传是综合部门或者其他机关的工作内容,与承担反贪侦查、审查起诉等职能的业务部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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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黄奇帆谈重庆户改.重庆日报,2010-09-30.

②参见华龙网相关介绍.https://ygcq.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