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十三
树立法治理念,顺应时代要求。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全面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
理念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迫切要求,是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要求。他指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涵的理解要深刻,要注意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一基本原则,把握坚持以人为本这一基本要求,把握公平正义这一基本价值取向,把握树立法律权威和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这一基本内容,把握服务大局这一基本任务,立足时代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努力践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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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在检察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在全面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提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精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更新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具体而言,应当坚持和贯彻落实以下司法理念:
1、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思考和部署,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有序的法治社会做出贡献。对这个问题,历年来都有很充分的论述在此不作赘述。
2、要全面把握司法规律与特点,尊重司法规律,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