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
20xx年,我县民政工作在市民政局的大力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市民政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县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较好的发挥了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主要成效
(一)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分类施保规范运行
1、城镇低保。为5722户、13249名城镇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979.67万元,月均补差126元,比市考核目标月均补差101元超25元,增加比例为25%。
2、农村低保。为17079户、38152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647.55万元,月均补差40.5元,比市考核目标月均补差30元超出10.5元,增加比例为26%。
3、主要措施。一是坚持应保尽保;二是做到动态管理;三是严格审批程序;四是实行银行直发。从4月19日开始,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20xx〕25号文件要求和低保申请、审批、排查清理的程序原则,坚持“两制”(即低保进入和取消听证制,过错责任追究制),采取“两暂停,三取消,一终止”举措,对全县13249名城镇低保对象进行了入户调查和排查清理,对不符合条件的1020户、1130人按照程序取消了低保资格。
(二)城乡医疗救助医前医中医后救助有机结合
1、城镇医疗救助。为692名城镇低保对象发放医疗救助金108.64万元,人均救助82.00元,比市考核目标人均补助80元超出2元,超目标2.5%。
2、农村医疗救助。为1665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医疗救助金301.15万元,人均救助81元,比市考核目标人均补助80元超出1元,超目标1.25%。县财政资助参合农民42789人。
3、主要措施。一是实行医前、医中、医后救助相结合;二是对大病实行重点救助;三是资助五保对象和特困群众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四是严格规范审批程序。
(三)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实现了质和量的提升
1、目标任务。新建、改建、扩建敬老院3所,新增床位300张,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27%。
2、完成情况。新建2所县级中心敬老院,扩建1所县级中心敬老院,11月底全部竣工投入使用,入住人员。改建、扩建、新建乡镇敬老院5所12月底竣工投入使用,入住人员。
3、编制管理。新建的晚晴、天年2所县级中心敬老院,由县政府批准为财政供给民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县编办核定财政供给事业编制8名,管理服务人员在现有财政供给人员中调配,8名炊事、护理等特殊岗位人员从社会招聘。2所中心敬老院建设资金总投入1563.94万元,按照花园式、宾馆式总体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既有标准化的宿舍、清洁卫生的食堂,又有多功能的舞台、多样化的健身器材,还有冬暖夏凉的浴室和休闲散步的花园。2所中心敬老院各租赁土地10亩,进行复合式使用,菜地、果园、休闲、绿化,样样具备。
4、主要措施。一是供养标准全部落实。全县有五保对象5619人,县、乡敬老院现已集中供养1573人,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200元,其中零花钱2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10元。五保人员医疗费用先在新合补偿后,剩余部分在农村医疗救助金中予以全额救助。二是新建县级中心敬老院。利用原讲治乡、骑龙乡初级中学撤并后的国有闲置资产,新建晚晴、天年2所县级中心敬老院,11月底竣工投入使用,新增集中供养五保人员283人。三是乡镇敬老院建设全部启动。改建、扩建、新建5所乡镇敬老院,新增集中供养五保对象97人。到今年底,全县新建、改建、扩建县级中心敬老院和乡镇敬老院8所,超目标5所,新增集中供养人员380人,集中供养率达到28%,超目标1%。
(四)农村安居和灾后重建打造成为阳光工程
1、工程建设。全县财政投入资金426万元,实施灾民安居工程150户,573间,14256平方米,其中分散修建和购买现房97户,集中修建房屋53户。同时,对今年以来遭受“5.12”地震灾害的灾后重建户786户、2726间,维修加固户962户、3367间房屋分别实施了重建、改建、迁建和维缮。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和维修加固资金已由财政划拨到金融部门实行打卡直接发放到灾民户。目前,灾民安居和灾后重建工程已于11月底前全部完工,灾民全部搬进新居。
2、资金发放。一律按照受灾农户的经济状况和家庭人数实行分类分挡补助,对困难户、低保户给予适当照顾,补助标准分为2类3挡。维修加固户补助资金按照“农房‘轻微损坏’、‘中等损坏’、‘严重损坏’3个档次兑现落实。
3、主要措施。一是优先选址,二是优先规划,三是先修建后办手续,四是豁免有关费用,五是多方筹集资金,六是实行集中与分散建房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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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救灾救济救助解决困难群众后顾之忧
1、救灾工作。先后遭受冰雪灾害和“5.12”地震灾害的重创,对工农业生产及群众生活造成了巨大损失,农房毁损特别严重。为确保及时、快速传递灾情,给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我局修定了救灾预案,坚持了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每遇重大灾情,及时奔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组织生产自救。
5.12”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省、市有关精神,按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和1斤粮食,及时为2520名受灾困难群众实施了临时救助,共发放补助金214.56万元,发放救济粮92吨。生活救助金由财政部门直发到被救助对象的“一卡通”帐户。
2、生活救济。为妥善安排好灾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使救助工作做到有的放矢,采取“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干部党员包户到人”的办法,深入基层调查摸底,按照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实施分类救助。为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在刀刃上,提出了“四不准”的要求和“三不准”的目标。即“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平均分配、不准层层克扣、不准挪作他用”;“不准有一人受冻,不准有一人挨饿,不准有一人外出讨口要饭”。同时,在救助对象的确定上,严格按照本人申请、入户调查、村民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民政审批、电视公告的程序进行,形成了“一查三公、一告三审”(即入户调查,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三级公示;电视公告,村委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民政局审批)的救助模式。全县解决8.4万人、400吨口粮救济,救济金235万元,救济衣物2.1万套(件),棉被5500床,走访慰问困难群众8596人次,灾区生产生活秩序井然有序。
3、主要措施。一是制定和落实救灾预案,二是实施“一查三公、一告三审”的救助模式,三是确保灾民和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水喝,有医疗。
(六)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1、优抚工作。残疾、复员、参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定补、定抚金,按国家标准,分季度由银行直发。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每人每年1000元,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每人每年700元,春节期间由民政局直接发放。
2、安置工作。全县共接受退役士兵204人,其中,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伍士兵和转业士官,全部实行了货币安置,一次性安置补偿费由财政直发。
3、医疗救助。从今年开始,对重点优抚对象住院期间的医疗费、门诊费实行医疗救助。全年实施医疗救助218人次,救助医疗费56.89万元。
3、慰问活动。在元旦、春节和“八一”期间,对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和消防大队的官兵进行节日慰问,送去了18000元的慰问金和电脑等慰问品,同时,对部分在乡伤残军人、烈军属进行走访,为他们送去了慰问金和慰问品。
4、主要措施。一是坚持对城镇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实施自谋职业安置,二是提高了城镇和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三是广泛开展了“双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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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十,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建设。坚持开展和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民政干部通过脱产、在职、外出参观学习,全面掌握民政方针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和工作技巧。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知识竞赛和业务技能评比活动,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增强责任感,弘扬无私奉献的孺子牛精神。
在努力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同时,大力推进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加快资源整合,数据共享,规范财务统计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评议,依法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构建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