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实施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全县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认真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问题整改,坚持不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任务。

一、继续强化脱贫攻坚学习培训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跟进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践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初心和使命,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2.加强业务培训。对全县8个镇及所有村(居)从事社会救助的工作人员,2020年继续开展民政兜底脱贫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升基层民政脱贫攻坚工作能力。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动

3.深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的政策有效衔接。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动态协调,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病因残因灾等新增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配合扶贫等相关部门,全面比对、摸排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掌握未纳入救助范围的人员情况,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

4.深化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聚焦标本兼治,进一步优化政策、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治理成果。持续推进低保专项治理,重点聚焦“脱保”“漏保”“落实政策一刀切”等问题,深入开展清理排查,实现应保尽保。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为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聚焦侵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畅通和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5.加强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面推行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确保到2020年底,全县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并签署“1+1+1+1”的服务协议。

6.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核审批程序,提升临时救助时效性。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缓解急难型救助对象生活困难。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基本生活仍然有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7.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加大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力度

8.做好农村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监管、应保尽保”。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坚决杜绝无人监护现象。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安”功能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摸底排查农村留守妇女情况。

9.推动养老服务资源聚焦脱贫攻坚。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推进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敬老院)和村级养老服务站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探视走访三项工作,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强资源统筹,对农村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保障等基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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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落实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统筹研究、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民政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脱贫攻坚任务。

19.加强部门联动。指导各镇做好2020年民政脱贫攻坚工作。与扶贫部门加强工作配合,定期开展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脱贫攻坚中社会救助需求情况,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20.深化作风建设。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查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民政工作中的典型表现,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