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着手 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

从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着手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

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只有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民警队伍,才能确保在历史新阶段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生活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责任。随着近年来开展的执法为民思想教育和全警大练兵活动,公安民警的执法观念得到了转变,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警务技能和体能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法律业务素质的提高并未带动民警工作积极性的提高,民警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并未完全发挥出来,为此,我局提出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从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入手,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对此,县局课题组于去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和查阅有关资料对我局的队伍教育管理现状和如何加强教育管理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思考。

一、当前我局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现状

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安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都非常重视。当前公安工作正处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既是机遇更是挑战,如何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已经摆在我们面前。近年来,公安民警负重拼搏、开拓进取,用自己的鲜血和汗水换来社会的稳定,但治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就如我县刑事案件仍居高不下,恶性案件屡有发生,各类群体性事件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民警队伍各种问题和隐患还依然存在,群众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满意程度并不很高。从去年5月份开展的“六个一”活动中向各界群众发放问卷调查的反馈情况来看:29%的群众认为我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一般”或“差”;69.6%的群众认为“社会治安环境不够稳定”;

24.1%的群众认为我局“管理效率不高”。现实工作过程中民警工作热情不高、作风涣散、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等问题制约了我局公安工作的推进。那么我们在看到民警个人问题的同时,有没有去查究我们各级组织在教育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呢。我们认为当前在队伍教育管理上:

(一)“灌输式”的教育方式,缺乏教育的针对性

近几年学习教育活动不可谓不多,教育的层级不可谓不高,我们统计了一下近三年来,公安部布置的学教活动有6、7次,省市开展的更多,这些学教活动长则一年短则一月,教育的方式可概括为“三段论”:组织动员、剖析整改、总结提高。每一位民警在不断地剖析、不断地按要求“写出”自己的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整改。我们在问卷调查“你认为政治思想教育在队伍教育管理中的地位有多大。”,54.5%的民警选择了“有较大作用”,但在“你认为当前教育管理中教育学习活动对你的帮助和触动”提问时,有66.9%和4.1%的民警认为“一般”和“没有”,两者间巨大的反差和矛盾,反映了对政治思想教育活动总体上的认可和对当前教育学习方式的否定。在回答“教育整顿剖析材料是你自己真实情况的反映吗。”,45.5%的民警回答“一部分是”,

8.4%的民警回答“不是或抄袭别人或照搬原有小结”,对“你是否会按自己提出的整改措施去改正。”时,有38.4%的民警选择“部分整改或不会整改”。这种“灌输式”教育方式:一是在形式上表现为“一人得病,全体吃药”。由于我们的管理部门对队伍状况掌握不准或怕承担“失察”之责,来个人人过堂,片面地认为有病治病、无病强身,却忽视了“是药三分毒”和“对症下药”的道理。二是在内容程序上表现为“有话则长,无话也长”。教育过程中特别是民警查摆剖析自己的问题时,必须按规定的字数写出“问题”(且不许写成绩),于是我们的民警便胡编乱造以冲字数,心理十分抵触,问卷发现有53.9%的民警剖析材料不是民警自己真实情况的反映。我们有的民警发出“形式主义到何时才能结束”的感叹。三是在活动组织上表现为“领导把关,民警改正”。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学习教育面向的是全体公安民警,一般民警在政治素养、组织纪律、决策能力等方面与各级领导有一定的差距,但并不意味着我们的各级领导就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不是有“问题在下面根子在上面”的说法吗。我们不难看出当前“灌输式”教育方式由于缺乏针对性已不为民警所接受。

(二)“单向式”的管理方法,缺乏民警的参与

单向式的管理是指在管理活动中管理者主导管理活动的全部,被管理者只能被动接受并按照要求不折不扣执行的一种管理方式。在现代管理中早已被淘汰,但在公安管理中却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一是,在工作布置上,多采用指令、通知、要求等派工式的方法下达工作任务。这项那项的专项工作是一件接一件,一件叠一件,基层民警应接不暇、忙于疲命,唯有天天跟着上级的指挥棒转。二是,工作思路上“地球跟着太阳转”。上级确定的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我们的下级部门是照着葫芦画瓢一个样,根本就不“消化”,基层民警甚至基层领导盲目随从,并不顾及本辖区治安特点和警力所能承受的压力。三是,在单位内部管理上,领导负责制转变为“一言堂”。领导个人决策代替民主科学决策。民警在回答“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从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着手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第2页

”时,认为“作用明显”的只有16.4%,却有24.2%认为“没有作用”;在“你会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吗。”的提问中,有的民警补充写到“没有开过民主生活会”;“在实行谈心谈话制度后,领导有没有按规定定期找你谈话”中也只有31.1%的民警按期谈过话。管理中形成不了管理双方的良性互动和发挥执行方主观能动性,管理活动必然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

(三)“应景式”的制度建设,缺乏督促落实

作为队伍整治的重点制度的谈心谈话制度,我们各单位执行的如何呢。问卷中有31.1%的民警被定期谈话,

34.1%的民警根本没有谈过,

34.7%的民警偶尔谈过,在回答“领导在谈心谈话时能否为你提出一些好意见和建议”,

26.2%“没有”,

13.7%是“闲聊”。根据问卷调查来分析推断,不到三分之一的单位执行了这一制度,而这31.1%的民警中也只有60.1%得到了帮助,也就是说全局19%的民警在谈心谈话中得到了关心。这两年各级公安机关都出台了大量的规章制度,来规范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但“民主生活会没有开过”的现实,提醒我们其他诸如党员的三会一课制度、六不准六掌握六项制度……等的执行尚待进一步抓好落实。我们的制度建设在某种程度只是门面和摆设。

(四)“平均式”的绩效考核,挫伤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这次有关“目前的绩效考核体制能否真正体现民警的工作实绩”提问时,只有13.2%的民警认为“能”,21%的民警认为“不能”,65.8%的民警认为“不能完全体现”。反观我局的绩效考核,一方面,现有的绩效考核办法已经不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现在各部门都有各自的考评,现有各种考核办法和规定有10余个,而这两年我们在考核中突出派出所等级化评定和刑侦工作目标考核等单位考核,至于20xx年初制定的考核办法注重了考核内容的设定,对如何操作、结果的应用等规定都比较笼统,使得考核的落实难以保证。另一方面,考核过程的形式化。按规定实行两级考核,但据我们所知大多数单位根本没有对所属民警进行考评,只是根据县局每季考核得分平均分发奖金。大有回复到“干好干坏一个样”的趋势。还有,考核结果仅作为分配奖金的依据,违背了考核的宗旨。考核是手段,考核结果的应用是考核的灵魂。

(五)薄弱的队伍教育管理基础,抑制了教育管理作用的发挥

1、复杂的执法环境和艰苦的工作条件。当前民警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十分注重执法环境和工作条件的改善,在回答“提高队伍凝聚力战斗力的关键”提问时,有20.1%的民警认为是“改善执法环境和工作条件”。如在调查中,只有17.9%的民警认为“民警执法水平较低”是当前战斗力不强的最主要因素,这和我局上半年向社会各界问卷中“反映执法办案民警素质不高”的占19%的结论基本吻合。这说明了经过几年的集中整治和教育训练,民警素质有了大的提高,但在素质提升的同时,我们的民警工作积极性却出现明显的下降,在“公安工作对你的吸引力”上,有45.4%的民警“想离开”,

1.8%的民警“混日子”。目前正是执法环境和工作条件束缚了队伍教育管理的手脚,这种现状却被我们忽视了,在实践中我们在开展队伍教育管理时,往往从宗旨、理想和为人民服务的高度去说服教育,从人人遵纪守法的理想状态去理解法律法规的执行,面对严峻的形势和现实与理想的背离使民警产生了彷惶和疑惑,这种矛盾心理和不稳定情绪已在我们民警中滋生和蔓延。

2、年轻的、业务型的政工干部队伍,有待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应当说我局的政工干部的设置还是比较规范,现在全局共有政工干部27人,平均年龄32岁,从事政工大多数在1-3年,但政工干部平时忙于其他公安业务,,且都未经过政工专业培训,做好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水平还比较欠缺,缺乏教育的针对性和为民警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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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的教育管理中,要求民警无私奉献、任劳任怨、不讲索取,这种精神固然让人敬仰,但这种教育由于缺乏人本意识不可能持久,付出后有所回报是对个人付出的肯定,因此我们在强调执法为民的同时,也需注重个人价值的实现和对个人价值的尊重。首先,在观念上确立物质是基础的思想认识。构建公安道德主体的补偿激励体系,完善约束与激励并存、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并重的机制。其次,坚持从优待警的多样性和针对性。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民警的需求还是有所不同,因此在从优待警上,第一,重视民警的身心健康,关心民警的日常生活。开展定期的医疗检查和心理疏导,力所能及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第二,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民警及时予以表扬奖励,以鼓舞民警士气,对有突出贡献的民警要表彰嘉奖,以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对素质高能力强的民警要注意发现培养,安排到合适的岗位施展其才能,以激发民警的上进心。第三,落实公安工作重心下移、保障下倾、警力下沉措施,在经费保障上,让基层民警从经费困境中走出来;在警力配置上,不仅要从数量上解决,更要将业务精,年轻的民警安排到基层工作,做到科学用警。

(四)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发挥绩效考核的杠杆作用

绩效考核即依据工作目标和计划,考评量化组织成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根据绩效奖优罚劣。实践证明它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内部管理水平,有利于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提高队伍整体战斗力。一是探索并制订符合我局实际的绩效考核办法。针对当前我局绩效考评不够完善,考核办法已经不适应公安工作形势的发展,借鉴其他公安机关的做法,经过充分探讨和民警参与,从队伍建设到业务工作实行分类量化,制订标准统一、操作简便、设置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二是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不仅是考核每名民警的工作实效和组织能力,更要起到激发民警工作成就感,为单位和个人的争先评优,干部的选拨任用服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