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概要

当前我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的落实上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绩效不均衡。每年市公安局将绩效考评指标下发至各分县局,并由各分县局将指标内容具体分配至每个派出所。但由于各公安派出所“一把手”重视程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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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亟待提高。目前,南宁市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民警对消防监督管理知识特别是消防法律规范掌握甚少,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际操作中往往不易发现深层隐患,找到到依法治理的依据,起不了监督管理作用。而且消防监督工作只是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众多工作之一,若要按时完成所内本身的业务工作,就势必把消防工作扔在一边。尤其面对各类繁杂的消防技术规范、危险品专业知识,既无心也无力钻研,只好走过场,直接导致派出所消防工作中流于形式,降低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此外,警务室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各派出所警务室基本没有有效开展消防安全巡防、宣传工作,形成了各派出所重刑事民事办案、轻火灾隐患整治,重其他业务检查、轻消防安全宣传的局面。

(三)派出所警力不足导致无暇顾及消防工作,依赖合同制消防文员的现象严重。在基层公安派出所尤其是偏远农村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较为普遍。尤其是乡(镇)一级派出所,人员借调频繁,实际在所工作的人员较少,上级给下达了专(兼)消防干警的工作任务,但却没给专(兼)职消防干警的编制,这些公安派出所面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支队给部分派出所派驻合同制消防文员目的就是为了缓解派出所消防警力不足的现象,但据了解有部分派出所消防工作全部由文员负责,文员外出检查后填写的法律文书再交与派出所干警签名,甚至仍存在文员检查签名的现象。

(四)部分消防大队指导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能不强。目前,虽然各消防大队与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管辖对象、管辖内容、运作程序、监督机制、检查措施、制约措施、宣传培训、执法处罚、考核奖惩等方面已进行了明确分工,责任也相应到位。但实际工作开展中,由于各大队与派出所各自的日常事务均十分繁忙,同时由于两者之间协调配合机制、直接上传下达机制尚不完善,因而派出所在开展辖区消防工作中,往往存在依赖思想,满足于应付,拨一拨就动一动,抓一阵后又放一阵,遇到上级政府、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前来检查考评,就集中力量搞突击,加班加点建档案、补材料,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连续性,直接影响工作效能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