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1)
同志们:
这次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是地委、行署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全省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总结近年来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的成果和经验,安排部署全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宗教工作,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交流典型经验,进一步动员各方面力量,为加快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战略任务而奋斗。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前一阶段民族宗教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可喜成绩我区共有26个少数民族,人口20813人,占全区总人口的4%。近年来,我区民族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2000年全省民族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紧紧把握团结进步的主题,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依据党的民族政策和法规,努力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传统文化活动,不断促进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加强民族团结,全面推进民族事业的发展,使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促进了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鄂伦春族的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人均收入得到稳步增长。2003年,按照“隆重、节俭、安全”的原则,举办了鄂伦春族下山定居50周年庆祝活动,省、地、县共投资1649.3万元,加强了鄂伦春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鄂伦春族经济发展。二是推动了民族地区社会进步。我区采取政策扶持和加大资金投入等措施,极大地改善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教学环境,我区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发放标准在全省县(市)中是最高的,鄂伦春族乡学校的硬件建设在全区中小学校中居于前列;卫生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医疗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尤其是鄂伦春族结核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民族文化设施不断改善,在帮助、引导、扶持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鄂伦春族文化得到进一步挖掘和抢救,鄂伦春族女干部关小云同志先后撰写并出版了《鄂伦春族风俗概览》、《鄂伦春族萨满教》和《大兴安岭鄂伦春》等书,其中,《鄂伦春族萨满教》被翻译成日文在日本发行。三是少数民族干部得到进一步培养和使用。全区各级党委加强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了少数民族干部的积极作用,少数民族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和社会活动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发展。四是创造性地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对城市少数民族尤其是回族同胞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风俗习惯等方面予以合法保障,对少数民族的食品供应、节日活动、丧葬、宗教生活等给予了资金及其他社会资源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切实有力地推进了我区城市民族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全区宗教工作取得新的进展2002年全省宗教工作会议以来,我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了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在党员干部和群众中进行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理论、政策教育,积极宣传了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使党的各项宗教政策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我区宗教工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了打邪制非和抵御渗透工作的力度,经常性地排查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稳定,宗教界人士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带领广大信教群众爱国守法,在维护团结稳定,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加强宗教法制建设,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了执法主体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坚持不懈地抓好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工作,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合格率在全省居于前列,每年都达到了100%。全区宗教干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提高调研质量,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今年初,我区统战、宗教、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了深入的宗教工作调研,形成了专题报告。地委、行署对这个“报告”非常重视,以地委、行署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委、县级企事业党委、地林直各单位切实重视和加强宗教工作。三是建立健全了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和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形成了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使宗教工作能够真正延伸到基层,覆盖各个领域。四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全区宗教界人士都能发挥积极作用,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一些宗教活动场所常年坚持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照顾孤寡老人,受到社会各界好评。2003年,我区有四个宗教场所被授予省级“宗教文明活动场所”称号,极大地促进了宗教活动场所自身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五是制止非法、抵御境外渗透、打击利用宗教犯罪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切实维护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我区宗教领域的稳定。近年来,我区民族宗教工作尽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辩证地看仍存在一些问题。各级领导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亟需提高,在一些地方存在着对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我们有些干部还不善于学习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了解不多,掌握不深;有些单位还存在着对民族宗教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民族宗教工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当前,国内外敌对势力妄图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颠覆、渗透和民族分裂活动不断加剧,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这就决定了解决民族宗教问题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有效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是民族宗教工作要长期坚持的主题。对此,我们必须要有足够的认识,就民族工作而言,发展是重点,就宗教工作而言,稳定是关键。我们一定要从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团结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林区小康社会上来。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和全省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和扶贫开发,维护宗教领域稳定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促进全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区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宗教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要大力发展民族经济,加快少数民族群众致富步伐。目前,我区两个鄂伦春族乡村的经济发展还比较落后,要完成省委提出的“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战略任务,必须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步伐和少数民族群众的致富进程。地、县、乡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纳入本地总体发展规划中,强化组织领导力量和推进手段,确保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尽快达到全区平均水平。为此,一要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区两个鄂伦春族乡村经济结构还不尽合理,
二、三产业发展滞后,我们必须按照适应市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的原则,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在抓好种植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利用本地生态优势,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以发展具有鄂伦春族特点的民族文化风情旅游业为突破口,加快民族旅游业的发展步伐;抓住国家扶持22个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和国家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的政策机遇,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推动鄂伦春族乡村的发展。二要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加快鄂伦春族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目前,鄂伦春族农民人均收入仍然低于全区平均水平,贫困户约占鄂伦春族农民总户数的47%。在今后鄂伦春族的扶贫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一定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管用的措施,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今年,省扶贫办、省民委已为我区两个鄂伦春族乡投入扶贫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70万元,塔河县、呼玛县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使少数民族同胞真正受益。在扶贫方式上,要坚持“软硬件”建设并举的方针,重点加大科技、教育、人才等“智力”支持力度,增强“造血”功能,继续开展对口包扶工作,扩大范围,落实责任,务求实效。三要大力加强鄂伦春族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鄂伦春族乡村的水、电、路问题,优先发展和支持一批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拉动作用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使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状况得到根本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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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组织领导要到位。要进一步完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关心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每年至少要讨论和研究一次民族宗教工作,着力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和社会各界都要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积极主动地为我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确保全区宗教领域的稳定献计出力。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时了解世界民族宗教问题的发展趋势和动向。我区县以上党委都已建立健全了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这些已建立的领导小组,要确保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把加强宗教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
2、基层组织建设要到位。塔河县、呼玛县党委要配优配强民族乡党政领导班子,选好带头人,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做好在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工作,使他们成为民族乡发展的骨干力量。我区信教群众大部分在基层和农村,宗教领域的问题也大多发生在农村和基层,基层组织建设不好,我们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就不牢固,现在有个别党员和领导干部,自己就热衷卜卦算命,拜佛烧香,影响十分恶劣因此,必须加强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唯物主义世界观教育,保持党员队伍思想上的先进性,这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政治和组织基础。要切实改变个别地方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状况,改善干群关系,不断增加凝聚力,做好群众工作,把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加快发展、改善生活上来。
3、自身建设要到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支持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在研究涉及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宗教领域的重要问题时,要认真听取民族宗教部门的意见。各有关部门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特点,尽职尽责地为民族宗教工作和民族事业的发展办实事,解难题,要切实帮助民族宗教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特别针对民族宗教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治敏感性强的实际情况,要在领导班子配备和人员编制、业务经费安排方面给予倾斜和照顾。目前,我区各级民族宗教部门确实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民族宗教工作的开展。对此,地委、行署高度重视,今年全省宗教工作座谈会结束后,地委召开常委会听取了地委统战部、行署民族宗教局“关于贯彻全省宗教工作座谈会意见”的汇报并结合我区民族宗教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召开今天这个会议;地委办、行署办下发《关于加强宗教工作抵御境外利用宗教渗透的意见》;为行署民族宗教局增设1名副局长职数,并决定要适当增加民族宗教事业费。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按照这次会议要求,回去后从当地实际出发,加大力度,切实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并将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同志们,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任务光荣而艰巨。让我们以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团结一致,开拓进取,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敬业精神,不断开创全区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战略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