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药工作
先进和示范市县建设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13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县建设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发至县)
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县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3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支持甘肃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国中医药办发„2010‟41号),推进我省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创建活动,推动我省中医药健康、持续发展,是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建设任务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开发利用全省中医药资源,降低群众医疗费用,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资源和文化优势为依托,以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保持和发扬中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优势,促进中医与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统筹兼顾、共同提高,推进中医药在中医药服务机构、综合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全面发展;坚持继承优先、科学创新,既保持特色优势,又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事业发展、产业联动,推动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
三、主要建设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中医药服务覆盖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市州、县市区中医医院基础建设,配备必要的中医药诊疗设备和现代医学设备。鼓励并支持1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设置非营利性中医医院。全面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县级以上综合医院门诊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住院部设立不少于总床位
数5%的中医病床。建立西医临床科室中医药业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工作促进激励机制。
(二)推动中医药服务进基层。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有中医药特色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纳入乡镇卫生院考核范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医药诊疗设备,引导并扶持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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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