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常态化研究 推进常态化 做到三不出
摘要。文章通过研究影响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常态化的因素,即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本体问题没解决,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不健全,高校图书馆主观努力不够,服务能力不足等。认为以上因素及现状可以通过加强理论研究,强化政策引导,健全法制体系,破除传统观念,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社会读者管理水平等措施来解决。
关键词:高等学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服务常态化
中图分类号:g258.5g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6938(2012)04-0021-051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常态化及其现状
1.1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常态化界定
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常态化是指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读者提供服务成为图书馆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面向社会开放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资源使用范围、读者管理等内容明确而具体,社会读者可以在明知的状态下,自主选择和接受高校图书馆提供的服务,有目的地利用高校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解决自己工作、科研和学习中遇到的问题的一种有序状态。
高校图书馆只有做到以下四点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面向社会开放常态化:第一,高校图书馆应把面向社会读者提供服务作为高校图书馆的一项基本任务,作为其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而不是作为特例处理的特殊事项;第二,面向社会开放的规章制度应科学完善。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的规章制度应对社会读者范围进行明确界定或者提供统一的划定社会读者范围的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资源使用范围、读者权限和社会读者接受高校图书馆服务的条件等也应规定得清楚而具体;第三,面向社会开放的规章制度应公之于众。面向社会读者提供服务的高校图书馆应将相关的规章制度在其网站上予以公布并提供打开相关内容的入口,让有意获取高校图书馆服务的社会人员能够很方便地找到相关规定,了解其是否有资格获得高校图书馆服务,以及可以获得哪些服务,获得服务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等等。如此,社会读者就可以在明知的状态下做出自己的选择;第四,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工作应纳入图书馆整体工作考核的范畴。将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服务纳入工作考核范畴是对高校图书馆开展此项工作的督促,是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常态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1.2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常态化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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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当前学术界和业界在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本体问题上的分歧直接导致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的理论基础不稳,行动缺少相对统一的标准,阻碍了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常态化进程。因此,要想很好地推动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读者开放进程,更好地服务社会读者,充分发挥高校图书馆在国家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就必须首先解决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的本体问题,让各图书馆有个基本参照标准和努力方向。
2.2法律规范不完善导致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缺少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法律规范的缺失是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常态化难以实现的主要原因之一。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法律规定的义务,特别是强制性义务必须履行。然而,我国目前关于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的法律规范主要分散在与图书馆有关的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效力较低的法律渊源中,如《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北京市图书馆条例》等。《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21条规定:“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4];《北京市图书馆条例》第10条规定:“本市鼓励学校、科学研究机构以及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图书馆(室)向社会开放”[5]。然而上述条款都是任意性规范,图书馆在面向社会开放方面有权自己进行选择或者做出决定,即便具备开放的条件而不向社会读者开放,图书馆也不会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