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新课题交流

在社团中建立党组织这是全新的课题,既无先例,又无指示,难免会产生许多疑虑和争论,主要焦点是社团能否建立党组织。或者说,在社团中建立党组织会不会改变社团的性质。回答应该是肯定的,不会。因为我国的社团既有与外国社团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又有别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社团,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团。它虽然是民间自发性组织,但从总体上讲,它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担负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协助党和政府开展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就是我国社团独有的性质和作用。如果在社团中建立党组织,就更有利于这个作用的直接发挥。

解决社团党建问题意义重大

随着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要求和“七一”讲话精神的深入,以及我国加入世贸后经济形势的发展,解决社团党建问题已迫在眉睫,意义重大。

(一)解决社团党建问题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

社团是群众自发性社会组织,其成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代表着各方面群众的利益,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在社团中建立党组织,对扩大党和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江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应该从新的社会阶层中,“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时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并通过党的这个大熔炉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从而不断增强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社团组织就是新社会阶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社团中建立党组织才能把这个新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增强党的社会影响力。

(二)解决社团党建问题是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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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深圳市在社团管理工作方面曾经起了“窗口”和“排头兵”作用。现在面对新世纪新形势,更应该与时俱进,继续开拓创新,以解决社团党的建设问题为突破口,把社团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创造新的辉煌。为此,我们建议:

一、在社团组织中建立党支部。主要是由社团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和个人会员中需要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组成。

二、按社团分类建立党委。如社科类、教育类、文体类、农业类、工业类、第三产业类、社会福利类等,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单位社团党支部归口成立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