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预备通知
各省辖市科协: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科协发计字〔2006〕41号)的有关要求,提高我省农民科学素质,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科协、省财政厅计划在“十一五”规划期间联合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通过“以点带面、榜样示范”的方式,在全省评比、筛选、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带动更多的农民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掌握生产劳动技能,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为确保我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按时顺利实施,现将2006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2006年,在全省评比30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27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27名农村科普带头人,并从中筛选出10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9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9名农村科普带头人报送中国科协、财政部参加全国评选。
二、表彰奖励
获得国家奖励支持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奖补金额为20万元,农村科普带头人奖补金额为5万元。
三、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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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各省辖市科协按照以上条件,筛选3~5个符合条件、基础扎实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待正式文件下达后,按照规定程序逐级筛选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