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评价机制改革意见

各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评价制度改革,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县教育局关于改革中小学生评价机制、实施学生成长记录档案评价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与工作原则

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机制,强调评价的科学性、过程性、自主性,促进学生的自主健康全面发展。

二、工作要求与方法

1、“全面发展的学生”标准。《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了中小学生6个基础性发展目标,即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初中学生的评价标准执行《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小学生的评价标准执行《县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市、县教育局分别编印了《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县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供各学校使用。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的使用与成长记录档案的建立。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主要内容有学生基本情况、学业考试或考查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综合性评语等,学生人手一册,在此基础上为每位学生组建成长记录档案,学校应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学生成长档案的记录与管理。学生成长记录档案主要由班主任老师保管,定期整理、展示,及时向学生家长反馈。学校应将评价手册的使用和学生成长记录档案的建设情况纳入对班主任和教师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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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评价制度改革与“全面发展的学生”培养工作,全面落实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成立由校长、德育处等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负责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把“以评价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当前学校的重点工作来抓。

2、各学校要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家长、社区在教育教学、学生评价中的作用,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社会环境

3、县教育局将对各学校学生评价改革和“全面发展的学生”培养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考评,考核结果计入对学校的综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