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国英: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2004年,我国政府的农村土地政策的基本框架没有大的变化,但在局部上作出了较多调整,土地政策的显著特点是强调我国政府要执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政策,以保护我国日益紧缺的土地资源,控制乱占和滥用土地。

本年度发布的一系列文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加大了对违反土地法律行为和行政渎职的处罚力度,体现了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的精神。第二,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增产。第三,保护耕地,遏止非农建设占用土地日益增长的趋势。第四,在国家征用土地中和农地转移用途中,把农民利益放在重要地位。2004年出台的关于农村土地的政策,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由于我国土地制度本身有内在缺陷,加上近几年城市经济高速增长,土地资源被大量用于非农产业建设,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普通农民的利益受到严重侵犯,严重地影响我国农村社会的安定。

国家对经济总量平衡和结构协调的控制能力,是影响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因素,而现行土地制度则会影响国家对经济总量平衡和结构协调的控制能力。

按现行政策,农民进入城市工作和生活,其所承包的土地必须交回村集体,不再享有作为集体成员之一的那种抽象的土地所有权。这个制度使农民在进入城市以后得不到放弃土地财产权的任何补偿,农民也不愿意放弃土地,使得农民不得不选择定居农村、做工于城市的生活。这个政策规定显然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也不利于城乡经济的统筹协调发展。这个由政策导向所产生的结果,造成了深刻的国民经济的结构性缺陷,极大地约束了国家对经济总量平衡和结构协调的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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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因为土地制度缺陷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政府对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受到削弱,并会对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发生不利影响。

土地制度改革对于农民收入有很大的增收潜力。改革的方向有二:一是进一步确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给发展适度的农业规模经营创造基础;二是在土地转让中保障农民的利益,给农民合理的补偿,并使这种补偿能够支持失地农民向城市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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