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 –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华南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学校采购运行机制,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实施办法》《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和《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采购预算项目是指所有纳入学校管理的项目。包括学校预算收入及其他专项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是指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学校及所属单位房屋建筑工程及主体工程的附属工程的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系统集成、网络通讯工程、安防工程及水电、设备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道路工程、排污工程、环境整治工程、挡土墙、围墙工程、农田基本建设及公共设施建设等工程。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其中装修工程包括:木工装修、砌筑装修、瓷砖装修、玻璃

-1

(四)使用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在校内外所筹集资金的工程建设、货物采购和服务项目;

(五)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第五条

学校采购活动分为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和校内采购。

政府采购专指在学校采购范围内,采购在广东省财政厅当年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包含了委托招标代理的政府采购以及电商、网上竞价、批量集中、定点采购、部门协议等政府电子平台采购。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公开招标且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的项目。

校内采购是在学校采购范围内,除政府采购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的其他项目,校内采购划分为校内集中采购和校内分散采购。

第六条

学校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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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学校采购招标对外协调的相关工作,配合处理有关采购招标工作的投诉与质疑等;

(四)建设和维护学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负责采购招标信息的收集、发布、统计、分析和评估;

(五)负责采购招标项目的归档工作;

(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在各类项目采购招标实施过程中,各相关职能部门作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采购项目的管理职责。

各管理部门管理范围:

资产管理处。仪器设备家具及维保、实验材料(含药品及化学品)、计算机成品软件及其他货物、国有资产经营外包等及相关服务的采购项目。

后勤处。各类工程项目及其与工程相关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检验检测、鉴定等,物业、绿化等及相关服务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后勤实体物资采购,并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处。各类使用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经费所开展的科研合作、出版、测试测序、化验加工、数据采集等及相关服务的采购项目。

人文社科处。各类使用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所开展的科研合作、出版、数据采集等及相关服务的采购项目。

信息化建设工作办公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各类信息化的采购项目及其他类采购项目中与信息化相关的货物、服务、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教室多媒体设备、智慧教室、智能管理等设备设施,计算机软件

-5第十三条

监察处依法依规对学校采购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7第十七条

除通用类品目外,预算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万元)的各类工程,实行学校分散采购,按本办法第四章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属于校内采购的项目,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和学校要求,后勤处可以直接委托学校水电修建服务中心施工(零余额资金按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办理)。结算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实施,或可以采用第十

六、十七条办理

第二节

货物采购预算项目规模标准

第十九条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品目的货物采购,可根据当年广东省印发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及通用类品目执行分类表实行采购,按照省财政厅当年公布的有关通用类品目采购方式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部门类协议供货品目的货物采购,可根据《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部门协议供货,按照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当年公布的有关部门协议供货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除通用类品目外,且项目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各类货物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各用户单位将采购计划及用户需求等资料报采购招标中心,采购招标中心送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其中项目用户需求需经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用户采购。

采购预算项目除去通用类品目采购,在广东省财政厅当年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的货物采购,仍需执行政

-9各类货物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各用户单位将相关采购计划及资料报采购招标中心,采购招标中心送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的服务采购,实行学校集中采购,按本办法第四章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预算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万元)的服务项目,实行学校分散采购,按本办法第四章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

学术论文的发表、宣传服务、出版服务、测试服务、测序服务、实验技术分析服务、试验检测服务、仪器设备的维修服务(不含广东省财政厅公布的应定点采购的相关品目),同一预算年度内,同一预算项目下,年度累计预算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由用户在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项目的预算、需求、一家(或以上)单位报价原件扫描件及推荐承做单位名单(原则上应推荐报价最低的),在采购系统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无对项目的预算、承做单位及价格等质疑,经采购招标中心审批同意后可用户自购。用户对采购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审计责任负责。

除上述服务,对学校各单位在办公、教学、科研等日常工作中需要的小金额服务项目,同一预算年度内,同一预算项目下,年度累计预算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招标中心可以根据相关采购规定,按项目的性质以年度或季度分别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校内协议服务商。

-11署意见后,将采购计划表、详细的用户需求书、用户需求论证材料及预算佐证等材料递交到采购招标中心,采购招标中心将相关资料交管理部门审核后审批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项目需购买进口产品时,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采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论证并获得上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采购。申购进口货物的论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进行。进口产品清单及高水平大学动态项目库等有相关规定允许不用进口论证的除外。

用户需求书须明确采购项目详细的技术、服务、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时限,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用户需求其技术指标及商务要求的设定应当是共性的,不得以单一品牌产品的规格配置、技术指标作为申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型号、设计、原产地或者制造厂商、供应商等;不得以特有企业资质、技术和商务要求或专项授权证明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得列有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区域或者行业限制的内容;不得在供应商注册资金、注册和办公地点、同类项目经验等上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

货物类采购项目单台件设备超过10万元以上的须提供预算设置的佐证材料及用户需求书给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或论证。其中单台件设备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用户需求,须经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单台件设备30万元以上(含)的用户需求,须管理部门论证通过后方可用于采购。需求论证的重点是货物配置、技术指标及商务要求,包括货物数量、配置、技术指标、可靠程度、可维护性、安全性和节能性以及对商务要求的合法性进

-13提出书面申请,按计划申报程序报批。

学校采购必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批准的年度采购预算、采购计划执行。未纳入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不能组织实施采购工作,也不支付采购资金。

第二节

采购方式的审批

第三十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按相关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校内集中采购项目及校内分散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由采购招标中心审批

第三十四条

采购招标中心根据第三章规模标准及采购预算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审批预算项目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审批方式含交易中心采购、政府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电商直购、网上竞价、定点采购、部门协议供货、校内集中采购、校内分散采购以及上级部门允许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三十五条

校内集中采购可采用校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校内分散采购项目可采用以上方式外,还可采用零散电子平台竞价、招供应商、用户自购等采购方式。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不得将同一预算项目应当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各用户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各单位同一预算项目,采用校内集中及校内分散方式多次采

-15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用户单位可以向采购招标中心提出网上竞价或电商直购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实施网上竞价或电商直购。但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广东省省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电商直购。用户单位可在政府采购电商平台上选择合适的产品填报采购计划,经采购招标中心审批并上报财厅后,由采购招标中心在网上商城系统中下订单。同一采购计划作为一个电商直购项目应一次性执行,不得分拆。同一采购计划应在同一电商进行下单。网上商城如无满足需求的商品,可通过网上商城系统发布商品需求信息或直接与电商联系洽谈,待电商在网上商城系统承诺响应并上架商品后再进行下单。

第四十二条

网上竞价。用户根据需求填报采购计划,其中竞价需求不得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不当内容。采购招标中心将用户计划及需求上报省财厅,经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在竞价系统中发布竞价公告。竞价项目公告期届满后,不得中止竞价。报价时间截止后,用户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信息确认采购结果。

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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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招标中心、采购管理部门、用户单位应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文件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项目验收后,采购管理部门应将政府采购及校内集中采购项目的所有文件资料移交采购招标中心统一归档。采购项目资料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从招标投标工作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29户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以致违规采购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申请人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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