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改革推动国企改革进入新阶段五篇范文

国企改革转入国资改革

【作者:陈清泰/文】

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2012年05月19日21:07

随着改革形势的发展,国企改革思路应当及时由如何经营国企,转向国有资产的资本化管理

一段时间以来,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处于低潮期。大家对国企改革正面的讨论少了,可是一些疑惑和担心在流传,国有企业也非常困惑。其中有一些是观点的争论,也有不少是概念上的含混。澄清那些似是而非的概念,有利于解放思想,推进改革。

一、企业做强做大与国有资本有进有退

“有进有退”指的是国有资本投向的调整。目前的掣肘在于国有资产实现形式没有资本化,在谈到“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时,往往误解为“国有企业有进有退”

国有企业做强做大与国有资本布局调整,这是改革发展都必须进行的两件大事。在谈到“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时,往往误解为“国有企业有进有退”。国企高管对此十分为难,不知道该怎么“进”、怎么“退”。这种困惑来自概念的混淆。

需要澄清的是,“有进有退”指的是国有资本投向的调整;而企业的天职则是做强做大。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在公司制度下并不矛盾。就是说,企业追求做强做大并不受股东成分和股权结构的影响;国有资本从哪些行业或企业的进退也不受个别企业的牵制。

例如,沃尔沃原本是一家瑞典人投资的公司,1999年4月转手到福特;2010年3月福特退出,由吉利收购。投资者在十年内两出两进,而沃尔沃公司依然在发展。

现在国有资本的功能和个别企业目标的差异日益明显。例如,一方面国有钢铁企业制定雄心勃勃的战略规划,努力做强做大;另一方面,国有资本应当从部分钢铁企业中退出,转向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这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各自理性的选择。国有资本从产能过剩的行业退出,并不意味着国家不支持这些行业的结构升级;而企业做强做大,也不能限制国有资本布局的调整。

目前的掣肘在于国有资产实现形式没有资本化,“顶层”国有企业没有进行股份制改制,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应改革国有资产实现形式,利用公司制度的特点,“解放两个自由度”:使国有资本具有流动性;保障企业自主经营,做强做大。

二、国有企业改革主导方面的转移

国企改革的主导方向应当及时转向寻找国有资产资本化的管理形式,使国有资产“资本化”,由“国有国营”转向“股份制”

如果说在过去较长时期,国企改革主要是使其从计划体制走出,适应市场竞争,增强活力的话;那么进入新世纪,尽管企业自身还有大量改革的任务,但深层次的改革已经转向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制度创新。

这两大改革命题主要是国家所有者层面的事,而不在企业。把改革的目光继续聚焦于“国有企业”本身,一方面因为没有抓住要害,而使改革难有实质性进展;另一方面,国企因对此无能为力而倍感困惑和无所适从。

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不是以行政的力量改变一个个企业的业务结构,而是国有资本布局的动态优化。关键要使国有资本具有流动性;企业制度创新进一步要做的是使国家所有者转变成股东,将“顶层国有企业”改制成股权多元化的公司。这两方面的改革聚焦到一个点上,就是必须使国有资产“资本化”,由“国有国营”,转向“股份制”。

对于这一切,“国有企业”是无能为力的。随着改革形势的发展,国企改革的主导方向应当及时由如何经营“国有企业”,转向寻找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国有资产资本化的管理形式。

三、国有资本有进有退与私有化

国有经济“有进有退”与前苏东的“私有化”不能混为一谈;国有资本从某个企业退出,也不能与私分国有资产挂钩

国有资本投向的改变和布局调整是国家为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而采取的主动行为。前苏联和东欧的私有化,是将国有财产无偿量化给个人,据为个人的私人所有。这种私有化不符合中国国情,是国家法律和政策所不允许的。前后两者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

三峡工程投资大、周期长,重要的是社会效益,民营资本无意也无力投入。此时国有资本投入。当电厂发电、经济效益显现后通过资本市场将部分股权转让,以溢价回收的资金进行上游的梯级开发。再如上世纪90年代初为开发浦东,上海市政府出资建设了南浦大桥。开通后,以收取过桥费的形式将其转让,政府溢价收回建设资金,再投入杨浦大桥。在这过程中不仅国有资本实现了增值,更重要的是政府以有限的资金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了浦东新区的发展。

在这类国有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西方把这种现象也叫做“私有化”)过程中,资本形态的国有资产并未因此而受到侵蚀和伤害。相反,因国有资本布局更加优化,而使其发挥的效能更加明显、效率进一步提高。

因此,国有经济“有进有退”与前苏东的“私有化”不能混为一谈;国有资本从某个企业的退出,也不能与私分国有资产挂钩。我们不能因概念含混,为防止出现苏东式的私有化,而停止国有资本布局的调整。

四、关于“授权经营”与国有资本布局调整

调整国有资本布局要做两件基础工作:一是将国有资产资本化,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运营;二是取消“授权经营”,对国有企业进行整体改制,确立企业独立的市场地位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为“搞活”特大型国企,试点了“授权经营”的办法。其含义是国家把部分所有权交给企业,以提高企业的效率和活力。实际上,在政府层面“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产生了诸多弊端;而以“授权经营”的形式在企业层面的“两权不分”也会带来很多的问题。因此,这只是当时情况下的权宜之计。

“授权经营”使企业自己成了自己的“老板”。在这种情况下,实体企业的资产存量和增量由内部人来配置,只能“滚雪球”,不能调结构。尽管近年国有企业也进行了较大规模的重组,但国有资本覆盖的范围基本上没有变化。滞留于既有产业和企业的国有资本不断再投入,与民营资本同质化、与国家目标并不完全一致,有时甚至很不一致。例如在产能过剩的行业,国有资本每年还以大量投资推波助澜,或为追求短期的高收益而盲目多元化,出现了如炒股、炒作期货和国企“地王”等现象。

调整国有资本布局要做两件基础工作。一是将国有资产资本化,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运营;二是取消“授权经营”,对国有企业进行整体改制,确立企业独立的市场地位

五、国有资本发挥作用的领域和形式

原则上讲,国家特别需要,而非公资本无意或无力进入的领域,是国有资本发挥作用、体现价值的重要空间

“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这是中央认定的国有经济的定位。如果说,进入21世纪前,实践这一使命,就是使国有资本大举进入重大基础设施、基础原材料、能源开发、重要服务业、重要制造业,为工业化奠定基础的话,那么今天,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已经转向某些社会产品,如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住房保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制约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则是科技投入不足、技术进步相对缓慢、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企业竞争力不强;威胁可持续发展的是资源约束日益强劲,生态环境压力日趋加大。

此时,大量国有资本连同收益仍滞留在一般制造业,就践行“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使命而言,已经没有什么意义。

在竞争性领域很难认定政府对某个行业是否具有资本控制力就“关系国民经济命脉”;也很难确认在某个行业提高国企占比就能“体现国家控制力”。

目前,一方面在传统制造业中过量的国有资本不断制造新的过剩产能,形成对非公资本严重的挤出;另一方面,在基础科学研究、重大科技专项、中小企业融资、新兴产业发展、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公租房、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领域,国有资本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一些地方政府不得不再建政府“融资平台”。

现在有巨量民间资本可以“接盘”。部分国有资本从一般性产业有序退出,转而充实那些更加重要的行业和领域,将产生双赢的效果,大大提高国家整体资本配置效率。原则上讲,国家特别需要,而非公资本无意或无力进入的领域,是国有资本发挥作用、体现价值的重要空间。

六、国有资本与社保和公益性基金

国家可考虑将滞留于一般产业国有资本的30%,或许50%划转到社保和公益性基金,使国有资产回归到全民所有、全民分享的本性

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没有像前苏联和东欧那样“私有化”,留下了一大笔国有资产。这是解决改革发展必须处理的诸多历史性难题的宝贵资源。现在,社会产品短缺已经上升到主要矛盾,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

中国国有资本数量庞大,国家可考虑将滞留于一般产业国有资本的30%,或许50%划转到社保和公益性基金,如养老基金、医疗保障基金、住房保障基金、扶贫基金、教育基金、科技开发基金等,补充这些领域的投入不足,使国有资产回归到全民所有、全民分享的本性。

一方面,这可以大大增加社会保障性资金来源,有助于在体制转轨最艰难的时期,保障社会公平、保住社会稳定的底线;另一方面,公益性基金追求投资回报的压力,将成为改善经营、完善公司治理的积极力量。

七、行政性垄断与政府监管

设置国有垄断、进而政府控制垄断企业,以此调控宏观,有违经济规律

政府对一些行业设定行政垄断(或特许经营),由国有企业“控制”,其中一个理由是国企更有社会责任意识,可以实现国家调控目标。实践中出现了三个问题,一是给企业设定多元目标,使它们无所适从;二是行政性垄断意味着低效率,全社会将被迫为其埋单;三是企业的国有化与政府监管是不同的范畴,没有替代关系。

例如,在成品油与石油价格倒挂时,企业惜售,导致大范围“油荒”;通信运营商利用垄断地位,长期维持高收费、低网速;一些处于天然垄断领域的企业自行扩大垄断范围,把与天然垄断相关的业务泛化为垄断领域,谋取利益。

如上种种,一方面广受社会质疑,另一方面,企业利用政府给的条件谋取利益无可厚非。问题在于,设置国有垄断、进而政府控制垄断企业,以此调控宏观,有违经济规律;在社会效益大于企业效益的领域,企图依赖国有垄断、而非制度和监管实现社会目标,是不可靠的。

宏观经济失衡,是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出现了较大的不平衡。把国有企业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工具,以干预微观来调控宏观,不是科学合理的途径;除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外,在社会效益大于企业经济效益的领域,可以设立特许经营,但科学合理的法规和有效的监管是关键。法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国有企业一样可能违背公共利益;在监管到位的情况下,民营企业不一定不能进入特许经营。

八、关于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国有资本是有政府背景的特殊资源,如果把“保值增值”提到不恰当的高度,就会产生谬误。结果是国有资本可能有很高增值率,但这是以不公平竞争和降低社会经济效率为代价

国有资本运营的目标与一个个国有企业的目标是有差别的。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把国有资本运营的目标局限为“保值增值”,似是而非,很容易产生误导。

在决定国有资本进与退的时候,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发问。“在赚钱的行业为什么要退。”国有资本是有政府背景的特殊资源,如果把“保值增值”提到不恰当的高度,就会产生谬误。例如,政府向国企大量输送稀缺资源,构筑垄断地位;维持电信高收费;银行在高利差和存款负利率的情况下继续出台收费项目等都是资产增值的办法。结果是国有资本可能有很高增值率,但这是以不公平竞争和降低社会经济效率为代价。

国有资本的公共性,在投向上体现在两个方面,一类投资是追求财务回报,以投资收益弥补社会性赤字,保住社会底线;另一类是实现公共目标。例如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引领社会投资、推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保障经济和国家安全、支持民生建设项目等。

再如,亚洲金融危机时香港政府为救股市,以上千亿港元敞开收购恒生指数股,在市场回升之后迅速有序退出,解散基金。上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出资几百亿美元实施阿波罗登月计划,结果发展出了一个完整的航天产业,至今保持领先地位。

这些都是国有资本实现公共目标和矫正市场失灵很好的案例。尽管在良好运作情况下,大多数可以获得高倍率的回报,但政府投资的出发点则不是短期的保值增值,而是实现经济社会的公共目标。

九、政府与企业的亲与疏

企业按所有制和隶属关系被分成“三六九等”。在地方保护主义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所有制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在强化,两种很强的反市场竞争力量降低了经济效率、抑制了发展的潜能

按企业所有制成分和行政隶属关系区别政策,是改革过程遗留的问题,近年在某些方面似乎在强化。

例如,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与政府关系有亲有疏,因而受到不同的待遇。其中国有企业处于绝对强势地位。

一是它属“体制内”、有“行政级别”和从政府那里获得稀缺资源的优势。如获得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获得电网、电信等特许经营权,获得政府投资项目的能力也最强。二是可以方便地获得银行贷款。国企产出大约占三分之一,但获得的银行贷款约占70%。三是国企在一些上游产业、基础服务业形成寡头垄断,获得超额利润四是即便在竞争行业,也有市场准入和行政审批两道门槛。一些重要产业的准入条件往往是为大型企业“量身定制”;而行政审批则和与政府的亲疏程度相关。很多民营企业因此被挡在门外,称此为“玻璃门”。五是政府承担了过多的建设职能,在既有国企之外,通过“融资平台”又建立了一批国有企业,在基础设施等领域民营企业大都被挤了出去

实际上企业按所有制和隶属关系被分成了“三六九等”。央企具有最高的社会地位和话语权,地方国企处于次之地位;外资企业有较强实力和话语权,受到国家和地方的青睐;民营企业则处于最为不利的地位。

近年来,为“躲避风险”,国企更倾向于在内部进行交易、形成配套。如为发展电动车,央企在自己圈子内组成联盟,大手笔投资,建立产业链,对民营企业形成了市场壁垒。银行显性或隐性地把民企看做不可信任的企业群,为规避“政治风险”,都有远离民企的倾向。再如,有的地方政府不惜直接出面干预,来“做大”国有企业,甚至强制盈利的民营企业被亏损国有企业兼并。在钢铁、煤炭、民航等领域屡屡出现民企被挤出的案例。

在地方保护主义还没解决的情况下,所有制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在强化,两种很强的反市场竞争力量降低了经济效率、抑制了发展的潜能。

十、关于“国进民退”与“民进国退”

摘掉企业“所有制标签”,消除“所有制鸿沟”,突破“姓国姓民”的桎梏,将是生产力的又一次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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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如三角债卷土重来,债务阴影将首先笼罩中小企业。在最容易形成三角债的产业链上,大企业在原料、辅料供应中处于上游,如果大企业资金紧张,寄生在它周围的中小企业则没有了源头活水,相互之间开始欠账,三角债的情况就会加剧恶化,原本就处于弱势的中小企业,就成为“三角债务链”资金压力的主要承担者。

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调查,目前应收账款“高于正常”的中型和小型企业分别占24.8%、26.5%,资金“紧张”的中型和小型企业分别达到46.3%和51.3%。据广东省工商联调查,私营企业平均被拖欠金额为260多万元。为偿还债务,在拆借无路又融资无门时,“缺钱”的中小企业只能转而寻求高价的民间借贷。在产业链联系之外,企业之间又多了一条有形的资金拆借链,债务关系扩散到了整个行业的上下游,形成一条以产业链为主线,因上下游企业相互之间拖欠、拆借货款而形成的连锁债务链。被“三角债务链”绑架的企业,时刻面临着多米诺骨牌式的资金链危机。在一些地方,大量中小企业资金链不堪重负,因“债”跑路、因“债”停工频现,新一轮三角债已成为中小企业发展新难题。

资金问题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在众多中小企业困于三角债绞索苦苦挣扎的时刻,有关各方必须在资金链断裂之前未雨绸缪、采取行动,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和监测预警体系,主动介入,加强监管,帮助企业从资金被绑架的困境中解放出来,确保三角债规模在可控范围内,防患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