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具体实践,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增加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这项重大改革实现了“一枚公章管审批,一个部门办审批”,实现了“一口进、一口出,进一个门办全部事”的格局,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更好、更全面、更接地气地实现以人为本,从根本上解决好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在以往30多年的改革进程中,伴随行政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但这项改革远没有完成。无论从当前还是从长远看,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释放改革红利、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职责边界不清晰,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过多,包括前置审批过多、市场准入门槛过高、行政性垄断过多。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微观事务管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同时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有利于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加快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一些政府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时,还不同程度存在流程繁琐、时限过长、收费偏高等问题,既不利于提高行政效能,又影响了政府形象。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规范优化审批流程,可以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同时推动政府创新管理方式,主动适应由事前审批向更多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途径。建设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必然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勇于对政府削权和限权,有效减少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同时,通过公开审批事项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如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由实施管理向提供服务转变,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在监管对象量大面广、监管事务环节多链条长的情况下,必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切实加强监管和服务,必须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气力,不断有新作为、新突破。通过多设路标、少设路障,抓紧把规范市场运行、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规则、标准、治理体系建立起来。

理清一套清单。推行行政审批清单化管理模式,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统一备案、统一登录、统一公告,确保真正实现“一口进、一口出”,对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纳入审批局集中办理,并编制了《办事指南》和《权力清单》,将操作流程固化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确保“职权事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使政府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规范。

树立一个标准。按照“于法有据”的原则,依法设置审批事项,对自行设定的许可事项坚决取消,对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杜绝搞变相审批,对没有纳入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的,一律不再审批。通过对审批流程多次梳理、论证、优化,彻底取消“重叠”要件,对保留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流程优化,通过标准的不断规范,有效解决了以往审批系统运行速度慢、流程繁琐复杂、工作效率低下、缺乏有效后台监管等问题,使总体压缩办理时限达到1/3以上,工业项目审批时限从100多天压缩到50天以内,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切实推进了新的管理机制落地生根。

打造一套机制。围绕实现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着力在建立健全功能完善、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监管工作体系上下功夫。在服务大厅内醒目位置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同时安排专人专项负责,一旦接到意见和投诉,直接记录在案,并将情况反馈到对应的窗口,确保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大内部的监督力度,通过后台审查的方式强化内部的监督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记录问题、处理问题,建立起由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和群众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

创造一串红利。通过改造升级,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审管分离”,彻底改变了过去政府职能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重审批轻管理、重审批轻服务,以审代管的现象。所有审批事项都在行政审批局现场办结,在保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同时,有力促进了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进一步激发了市场的活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关键是要向依法依规的市场主体发出“前行、前行、再前行”的信号,向依靠劳动创业创新者亮起“可以、可以、再可以”的绿灯,对那些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要及时亮出黄牌,甚至出红牌罚下场。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激发各类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适用范围当面试题目涉及李克强总理谈改革、谈放管服、谈简政放权、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都可以借鉴材料中的观点和对策。具体适用如下:

如题干(看图题)涉及审批权力寻租、群众为盖章跑断腿、4.4米上审批图等问题。原因分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具体实践,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增加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贯彻落实好这项改革要求和任务,对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项重大改革的目标之一,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一个部门办审批”,实现了“一口进、一口出,进一个门办全部事”的格局,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更好、更全面、更接地气地实现以人为本,从根本上解决好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如题干涉及为什么要“简政放权”和“放管服”,可以引用李克强总理的观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关键是要向依法依规的市场主体发出“前行、前行、再前行”的信号,向依靠劳动创业创新者亮起“可以、可以、再可以”的绿灯,对那些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要及时亮出黄牌,甚至出红牌罚下场。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激发各类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

当题干中涉及为什么要大力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或者是提高审批效率的重要意义)。对策分析中可以适用如下观点:

第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释放改革红利、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微观事务管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同时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有利于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加快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

第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规范优化审批流程,可以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同时推动政府创新管理方式,主动适应由事前审批向更多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

第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途径。建设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必然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勇于对政府削权和限权,有效减少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同时,通过公开审批事项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相关真题例题:

近年来给省都在减少行政审批流程,湖北是近几年减少行政审批流程制度最多的省份,请就湖北这一举措谈谈你的看法。(2014年6月13日湖北省公务员)加分回答:表态分析: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增加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通过这一重大改革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一个部门办审批”,实现了“一口进、一口出,进一个门办全部事”的格局,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更好、更全面、更接地气地实现以人为本,从根本上解决好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例题:现在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权限,谈谈你的看法。(2016年6月20日内蒙古公务员)加分回答:意义分析:

第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释放改革红利、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加快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

第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以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同时推动政府创新管理方式,主动适应由事前审批向更多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

第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途径。有效减少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同时,通过公开审批事项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第二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进一步规范全省地税系统行政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经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研究,决定对省政府第150号令决定调整的地税行政审批项目作以下规范,请各局严格遵照执行;

一、调整的项目范围

按照省政府150号令的要求,此次涉及调整管理实施机关的地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为:

(一)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由云南省人民政府调整到县级人民政府;

(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四)2000万元以下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五)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跨州市除外)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县(市、区)地税局、省直征局

二、调整时间

从即日起,省局不再审批以上调整的项目,由调整后的

管理实施机关审批。

三、审批要求

除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以外的其他项目审批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关。审批事项的受理机关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有审批权限的州(市)地税局;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州(市)地税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

(二)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关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不受理。如果申请事项属于地税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审批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地税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作出《税务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

1),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要求补正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附件2),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附件3)。

(三)审查。具有审批权的机关直接审查申请,但可以征求下级地税机关意见;审查应当以书面审查为原则,依法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四)决定。行政审批决定应由有审批权的地方税务机关书面作出,任何一个审批环节不得因不同意而自行终止。

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遵循内外卷分离的原则,对作为“内卷”的各种审批表,审批机关按要求归档,不送达纳税人;对作为“外卷”的决定,审批机关按审批结果制作准予或不予的审批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对于决定的形式,有法律文书的,统一使用法律文书;没有法律文书的,暂由各州(市)地税局和省直征局参照有关法律文书自行确定。

(五)时限。按照省政府第150号令的规定,本次调整的涉及我系统的审批项目审批期限均为26个工作日。调整项目26个工作日的时限原则上按以下标准分解:

1.主管地税局受理申请的。基层管理分局(所)4个工作日,县级地税局6个工作日,州、市级地税局16个工作日。

2.州市级地税局受理申请的,需转县级地税局实地核查和审核,核查和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

附件:

1.《税务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

2.《补正材料告知书》

3.《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4.《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三月九日

第三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

在中国,由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巨大影响,行政审批已被日益广泛地运用于许多行政管理领域,对于保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一种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根据统计,我国现有150多个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审批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国防、外交、[1]公安、经济、城市管理等20多个领域、50多个行业。

但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正式成为wto的成员的今天,而行政审批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在行政审批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就越来越突出,有些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因此迫切需要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来自国内外改革的呼声也愈来愈强烈。[2]

改革历程编辑

改革概况

2001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1〕71号),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全面启动。[3]

国务院已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4]2013年6月,国务院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由监察部调整为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设在中央编办。[5]

实施改革

2001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01年10月18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

。[6]

2002年4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审批制度进行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确定了15个大中城市率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课题研究,此后又组织了国务院各部门开展这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承担课题研究的15个大中城市和一些国务院部门专门成立了课题研究小组,认真组织开展研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一些地方和部门还聘请专家学者参与研究,多方协作,集思广益,提高研究质量。[7]

展开研讨

2002年5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与焦作市委、市政府在焦作市联合举办了全国首次行政审批制度研讨会。围绕如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展开讨论,来自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负责人参加研讨会。[8]

2002年6月6日~7日,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联合主办的“中国

[9]加入wto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在天津市隆重召开。2012年2月24日,由中国社

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承办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在海南顺利召开,国内14名专家教授汇集海口以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为范本,探讨推动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10]

国务院改革工作会议

2002年6月25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11]

2011年11月14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上作重要讲话。[2][12]

2012年8月23日,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设定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13-14]

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2008年8月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方案》三个文件,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

[15]

2009年5月19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力气再减少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控,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16]

2009年7月16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第三次会议。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她强调,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把好合法关、合理关、监督关,确保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目标的实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7]2009年12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四次会议,重点审议国务院部门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会议认为,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的职责,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和管理相对人、有关专家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审核论证,与各有关部门作了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提出的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既积极又稳妥,同意进一步论证后报请国务院审定。

[18]2010年9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五次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研究安排下一步工作。会议强调,要认真抓好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贯彻落实,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9]2012年4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部门第六轮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审议了建议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研究了下一步工作。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20]

取消审批项目

(第一批)2002年10月,取消789项行政审批项目。[21]

(第二批)2003年2月,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22]

(第三批)2004年5月19日,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409项;改变管理方式39项;下放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23]

(第四批)2007年10月9日,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28项;下放29项;改变管理方式8项;合并21项。另有7项拟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是

[24]由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第五批)2010年7月4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84项。其中取消113项,下放71项。[25]

(第六批)2012年8月22日,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84项;下放117项;合并13项。重点对投资领域、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特别是涉及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26]

2013年5月15日,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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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监督,完善制度。我局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行政许可全过程之中,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围绕行政许可各项规定、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评价和考核,形成自我检验、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行政许可的顺利实施。

(二)搞好宣传,推行网上办公自动化。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了解无线电设台审批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网上办公自动化建设,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的办公自动化制度。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12全文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