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调研思考

黄梅党办

(2017年6月)

6月中旬,县委政研室(改革办)、黄梅镇组成联合考察组,赴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张家港市杨舍镇、安徽省肥西县上派镇、霍山县衡山镇等地,就城关镇行政管理工作进行了考察学习。考察组实地参观了当地社区、产业园区、拆迁安置区等改革发展现场,听取了当地政府部门关于城关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城市及社区管理等情况介绍,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通过考察学习,我们看到了外地城关镇行政管理的先进经验做法,深切体会到加快推进黄梅镇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现将考察学习有关情况和建议报告如下:

一、外地城关镇行政管理经验做法

(一)各地基本情况

虞山镇,始建于1958年,是常熟市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区域面积18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9.6万,其中户籍人口35.7万,外来人口43.9万。2004年起实行”一级政府、二级管理、三级网络”行政管理模式,下辖1个高新技术产业园、7个管理区、59个行政村(其中12个撤村建居)、56个社区居委会。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850亿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5.59亿元。先后获全国文明镇、中国商业名镇、全国财政十强镇、全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综合实力居全国百强镇前列。杨舍镇,是张家港市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2008年9月,与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一体化管理,2011年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区镇总面积153平方公里,总人口53万人,户籍人口30.36万人,下辖5个街道办事处和4个城区街道,76个社区和29个行政村。先后入选”中国最具发展潜力园区前十强””中国十佳最具投资竞争力园区””中国十强创新力开发区”,全国综合实力千强镇前三甲。

上派镇,肥西城关镇,镇域面积121平方公里,辖13个社区、14个村(农村社区),人口35万,城区面积35平方公里。2016年全社会固定投资93亿元,财政收入12亿元,招商引资19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8万元。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位居合肥市各乡镇前列,连续四年蝉联合肥市”科学发展一类先进乡镇”.衡山镇,是霍山县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辖8个村、10个社区,总人口10.5万。是全国文明县城、全国文明村镇、中国产业集群经济示范镇、中国县域产业经济集群竞争力100强、全国和全省铸造产业集群专业镇、安徽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2012年被安徽省委、省政府批准为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2016年工农业总产值125亿元,财政收入3.0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6426元。

(二)主要经验做法

一是财政保障有力。四地均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乡镇发展经济、培育财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有效激发,乡镇自我发展能力得到切实保障。比如,虞山镇和杨舍镇一般预算收入高,可用财力充足,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迅猛,各项工作推进保障有力;霍山县将衡山镇所有财政收入全额返还,用于衡山镇的建设与发展。

二是行政管理高效。各地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机构综合配置、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行机制灵活的管理体制。比如,杨舍镇与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一体化管理,有效地提升了行政效率。衡山镇对原有4个行政机构和16个事业机构进行整合,综合设置为7个综合机构,并打破人员身份限制,公开选拔7名二级机构负责人,全部按副科级配备,同时对退居二线3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一律不占编,腾出的编制专门用于招录新进人员。同时,各地均对领导班子实行高配,如虞山镇党委书记由常熟市委常委兼任;杨舍镇党委书记、镇长均高配副厅级;上派镇和衡山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均高配副县级,领导力量得到了切实加强。

三是权责划分清晰。各地均对县镇两级权责进行明确划分,实现事财匹配、权责一致。比如,在城市管理上,对县镇两级部门职能交叉有关事项进行分流处理。虞山镇坚持城区三环以内由市城管执法局管理为主,三环以外由属地管理为主;肥西县推进县城管局行政执法权向镇延伸,给予上派镇执法分局10个编制,城区规划区内重点街道、节点等由县城管局管理,背街小巷、规划区外由镇执法分局管理;霍山县城管局给予衡山镇城管分局5个编制,并对城区管理事项进行明确划分,有效解决了权责主体不明、权责不对等的问题。

四是征收查违有序。虞山镇成立征收中心,负责制定政策、组织实施等,并设立专门帐户,工作经费由镇级统一管理,规划区内重大拆迁活动由市镇两级联合推进,零星拆迁及规划区外统一由镇负责。杨舍镇成立征收办,为副科级单位,对经开区规划范围内建设、征收等工作由市级主导,规划范围之外由镇主导。肥西县对所有违法建设,一律实行”零补偿”,拆除新产生的违法建设所发生的费用,强制由违建当事人支付。上派镇坚持阳光拆迁、依法拆迁、和谐拆迁,县、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并建立干部激励机制,量化管理、奖罚并举,对按时完成任务的由县一级出台政策直接给予经济重奖。

五是社区管理科学。各地均把社区的建设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社区用房方面,由县镇两级按实际需要予以全面落实;在资金保障方面,均出台相应政策,确保社区有钱办事;在人员配备方面,合理确定社区规模,配备相应人员,对重点社区还适当倾斜,确保管得了;在任务职能方面,制订社区服务清单为社区减负,下放物业考核否决权为社区撑腰,县级城管执法部派员定点常驻社区壮胆,确保管得好。虞山镇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在社区推行科学育儿服务、关爱空巢老人家居服务等一批公益创投项目,把党建项目与社区管理结合起来,每年给予社区20万元的党建服务经费,实现党建项目化、项目资金化,同时市财政对城区二环以内社区每年给予一定工作经费。杨舍镇推行”党建引领、村(居)民自治、多元共治”,探索建立了”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议事会民主协商—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决议—村(居)委组织实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的基层群众自治新机制,形成了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的新模式,同时引导社区挖掘地方文化资源,促进乡土文化与城市文明水乳交融,涌现出”善”文化、”福”文化、”大爱”文化、”义”文化等一批有文化内涵的社区。

二、黄梅镇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城区经济发展、人口集聚、产业提升,城关镇行政管理体制在土地、财税资金、行政服务、综合执法等方面无法全面适应行政管理要求,往往存在”责任大、权力小、功能弱”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就黄梅镇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事权财权不匹配。黄梅镇作为城关镇,城区建设管理、拆迁征地、信访维稳等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撑,而与其他乡镇相比,在城镇建设投入、新增财税收入分成、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黄梅镇无法享受县级支持其他乡镇的普惠政策。在乡财县管的体制下,黄梅镇现有财力全部依靠上级补助,花钱靠上级拨付,经费经常处于缺口状态,向上要钱、多方筹钱成了乡镇领导的重要工作任务。虽然黄梅镇历届政府每年都想尽办法去”化缘”,但收入仅能维持机关运转,面对日益繁重的城镇建设、改革发展、维护稳定、拆迁征收等任务,有限的财力难以有效地推进工作、加快发展。

二是权力责任不对等。乡镇一级管的事情越来越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无所不包,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无所不干,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多,而赋予的权力不够,存在权小责大的矛盾。特别是黄梅镇作为一级党委政府,与县直部门的权责没有分清楚。比如,财政、工商、税务等财政状况好的单位一般都是由县直部门直接管理或者以其为主导、黄梅镇政府辅助管理,而一些具体事务较多的如城管、计生、环保、房管、安全生产、维稳等日常工作则被视为”包袱”,甩给乡镇政府管理,”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在”属地管理”机制下,利益收归县直部门,责任却无限下放,黄梅镇成为诸多县直部门的协作单位,芝麻大的官,巴掌大的权,承担无限大的责任,”属地管理”下的权责不对称成为影响黄梅镇工作的一大难题,小马已经难以拉动大车。

三是执法权限不清晰。黄梅镇是县城所在地,日常工作面广、量大、事杂,许多部门的执法权限没有下放,但执法基础工作要黄梅镇去做。比如查违工作,虽然黄梅镇在管,但是并无执法管理的权限;再如小区的管理,廉租房的管理,房产等部门只管建,只管批,建好后,计生、维稳、服务统统交由黄梅镇实行属地管理,而黄梅镇只能被动接受,没有调节的余地。黄梅镇不仅要管好外来人口,还要协调小区与社区脱节、业主与物业之间矛盾。实际上,小区管理的权限相关部门并没有给黄梅镇。黄梅镇的干部不仅在做乡官,还在无证做法官、税官、警官。同时,对城区主干道、次干道等重点区域、背街后巷等执法管理权限划分不清,对危房改造、商住楼盘、社区物业等方面管理,也与县城管执法局、房管局存在衔接不畅、执法管理界限不明等问题。

四是征收机制不顺畅。近年来,城市的用地需求不断扩大,对拆迁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重,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对城区来说,拆迁征收面临特殊问题,情况十分复杂,群众思想十分活跃,对拆迁期望值高,大部分群众希望宅基地安置,对上楼安置有抵触情绪,力度小了完不成任务,力度大了,又怕触”高压线”,引起群体性事件。虽然县房管局成立了拆迁办,具体负责征收拆迁工作,但具体工作仍然由黄梅镇、社区干部来推进,镇村干部负责谈判、签约等,却在合同签约、资金调配、拆迁安置等方面没有说话余地,且报批程序复杂,造成工作衔接不畅,拆迁进度不快,遇到比较重的拆迁任务往往力不从心、无可奈何。

五是干部力量不充足。黄梅镇作为县委、县政府和一百多家县直单位所在地,管理人口多、范围广,但是干部编制却等同其他乡镇,干部人员偏少,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针穿,人事矛盾较为突出。现有的45名干部,除去病残实际在岗只有41人,50岁以上的老同志占了一半,大多数还是股级干部,政治上没有进步空间,工作积极性不高。且黄梅镇属合并乡镇,干部遗留问题多,各种矛盾十分突出,在现有的公务员管理体制下,未到退休年龄又无法空出编制,用以招聘新人。同时,由于受财力和政策影响,每年的奖励性工资无法发放,乡镇补贴无法享受,待遇既比不上县直部门,也赶不上其他乡镇,年轻干部不愿到黄梅镇工作,年纪大的同志也想尽办法离开黄梅镇;即便是公益性岗位、工勤人员,也没有足够财力去聘用。

三、黄梅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建议

在城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推动强镇扩权,理顺县镇关系,建立重心下移、资源整合、协调顺畅、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建议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黄梅镇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意见,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促推进黄梅镇体制机制创新。在充分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黄梅镇实际,建议在以下方面给予支持。

一是完善城市管理机制。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摆在优先位置。推进多规合一,将黄梅镇全域纳入县级总体规划。创新管理机构,探索设立县城区规划分局和县城管执法分局,交黄梅镇代管,全面履行县城规划区外规划许可、土地管理、查违拆违职责。推动权力下放,明确责任主体,将县城规划区41平方公里之外的土地管理、规划审批、行政执法权下放黄梅镇;就城区执法管理,对县城管执法局与黄梅镇权限进行明确划分;就商业开发楼盘、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对县房管局与黄梅镇权限进行明确;就城区d级危房翻建,出台优惠政策,引导翻建户上楼安置和向高铁新区集聚。扩大黄梅镇人口计生管理工作权限。

二是创新征收拆迁机制。探索成立黄梅镇征收办,为副科级行政机构,具体负责县级授权到黄梅镇的相关房屋征收工作,并设立专门帐户,拆迁所需资金一次性拨付到黄梅镇,由黄梅镇统筹管理。城区规划区重大拆迁以县级主导为主,一般拆迁及零星拆迁以黄梅镇为主,规划区外房屋征收一律以黄梅镇为主。强化征地管控,建立县级征地年度计划、县镇联合踏勘、县镇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解决多头征地、秩序混乱问题。

三是创新镇域发展机制。扩大管理权限,派驻黄梅镇辖区内的人社、水利、林业、水产、畜牧等机构,原则上下放黄梅镇实行属地管理。盘活干部人事,适度增加行政编制,在全县乡镇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每年安排一定的公益性岗位,由黄梅镇统筹使用;探索推进退居二线3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腾出编制用于招录新进人员。支持黄梅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完善黄梅镇考核评价机制,将黄梅镇服务城区园区建设绩效,纳入全县科学发展对黄梅镇考核范畴。支持黄梅镇在省市争强进位,将黄梅镇辖区内的所有税收、工业产值、规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市场主体培育、招商引资项目一并纳入黄梅镇统计范畴,做大做强黄梅镇财税规模和镇域实力。对黄梅镇利用区位优势发展商业贸易、仓储物流、特色农庄、城郊旅游、设施蔬菜等产业,与县级规划没有冲突的,实行备案管理。在交通、水利、以工代赈、美丽乡村、林业、环保等项目、资金方面对黄梅镇予以倾斜,优先安排。

四是完善社区管理机制。借鉴外地经验,把社区治理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基础。推动东山、古塔、城西、刘塘四个老社区全面提档升级,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把党建项目与社区管理结合起来,每年安排社区一定的工作经费、党建经费等,用于支持社区完善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坚持”小而精”的原则,科学优化黄梅镇社区人口管理规模,按人口数量对社区建制予以适当调整。推动社区小区双向融入,建立主管部门、黄梅镇、社区、小区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五位一体”服务运行机制。支持发展壮大村居集体经济,在集体用地预留、立项审批、税费等方面出台明确政策。

五是完善财税保障机制。在不改变乡财县管的现行体制下,适度加大对黄梅镇的财税扶持。在城区规划区之外的城镇建设投入、新增财税收入分成、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返还等方面,黄梅镇同等享受县级支持其他乡镇的普惠政策。每年安排黄梅镇征地拆迁、查违拆违、城建城管、信访维稳等方面专项经费,适度补贴奖励性工资发放,用于支持黄梅镇发展。

六是完善维稳工作机制。城区矛盾多、问题复杂、维稳压力大,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建议在管理方面进行加强,在经费方面进行支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辖区内的县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综治维稳评先评优权下放到黄梅镇,实现权责对等。进一步明确流出地、流入地综治维稳责任。建立城区综治信访维稳专项基金,用于化解黄梅县城区发展进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正常进出机制,解决被征地农民后顾之忧;统筹城区资源、资金、岗位,促进被征地农民创业就业,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巩固和推进社区网格化建设,实现城区规划内的视频监控全覆盖,全面落实网格员经费保障。

第二篇:改革创新党的领导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党的领导体制机制

体制机制决定党的建设的成效、决定党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正确估价党的领导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现状,从中找出改革创新的对策,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

一、党的领导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的现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党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宏伟目标,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通过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来改善党的领导。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年的探索,我们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科学的领导体制机制,但由于领导体制机制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过程,当前领导体制的一些缺陷和不足需要继续克服。

在领导职能方面,当前的领导体制中领导职能划分不清比如党委、政府、人大这三个机构,它们之间的职能究竟应该如何区分,长期以来没有一个科学严格的说法和做法。再如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问题,这些年在体制上一直是似分不分,以至于时至今日我们一方面大力倡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对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还仍要以代表党委政府的组织人事部门认可为准。

在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方面,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理论水平不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的本领不大;一些领导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等问题比较突出;少数领导干部甚至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问题等,这些不足和问题都与党所肩负的重任和使命不相适应和不相符合。

在权力实施方面,领导权力过于集中。领导权力是领导体制的核心,权力实施以权限划分为前提。权限划分包括党政权限的划分、国家机关横向与纵向权限的划分,以及政府与企业、事业和其它社会组织之间的划分等。当前,领导权过分集中于领导机关和领导部门,在领导机关和领导部门中,又过于集中在为数很少的几个主要负责人身上。由于权力下放不足和过于集中,使基层单位和基层群众缺乏工作上的主动性和创造力;也由于权力过于集中,经常出现掌权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现象。

在机构设置方面,领导机构高度膨胀。领导机构是实现领导职能的组织实体,是领导体制的组织表现形式,机构设置合理,领导工作才能完整有序地运转,达到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统一。长期以来,我国领导机构尽管历经多次精简,但每一次精简过后又迅速膨胀。因此可以说,在当前,机构臃肿仍然是我们当今领导体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顽症。在对领导者和领导机关的管理方面,严重滞后。当前的领导体制一直缺乏对领导机关、尤其是领导者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领导者一手遮天、唯权为大的情况在不少地方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由于领导管理制度严重滞后,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等权力异化现象时有发生,涉及领导者的各类刑事案件无论在职务级别上、案件数量上还是案件影响上,这几年都呈逐步上升的趋势。

在干部人事改革方面,缺乏活力。干部人事制度是我国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工作活力,提高工作效率,离不开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然而在目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效果远远不能满足于社会各领域的要求,尤其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还没有实现质的突破,公开、公平、公正这些现代用人思想和观念在人事制度上仍然有待成为基本的操作行为。可见,领导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任重而道远,大力进行领导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不仅是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需要。

二、改革创新党的领导体制机制的对策

改革创新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必须立足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给党带来的许多前所未有的新课题新考验,坚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而不是削弱、放弃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稳妥地进行。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完善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机制。换届后的工作形势对加强和改善党委领导提出了新要求,党委必须更加注重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能作用,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方向、议思路、定决策上,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加强党的领导,协调好与同级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关系,提升班子整体功能。

二是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机制。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目标出发,达到真正靠民主与法制来执政,真正靠法治而不是靠人治来执政,真正实行民主集中制而不是高度集权制来执政的境地。为此,一要理顺三种关系。首先是党委与人大的关系。这是一种领导关系,也是一种工作关系,党的各项决议和政策要按科学的程序提交人大讨论和建议实施,坚决克服过去那种不讲程序,不尊重人大,使人大仅仅成为“举手机器”“、橡皮图章”的情况。其次是党委与政府的关系。这是一种分工负责的关系,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党不要过多地干预政府工作,而应在如何充分发挥监督和保证作用上下功夫。在当前,要通过改革,逐步改变由党组织直接代替政府作决定、发指令的现象。再次是人大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本质上这是一种决策和执行的关系,政府对人大定期报告工作应成为一种制度,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与检查不能流于形式。二要合理设置党政机构。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规范各类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三要善于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各项法律,把党的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并依据法律和程序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三是完善党委决策议事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委工作规则,对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总体部署等重要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常委分工职责内的具体问题则由个人决策,常委对个人决策行为负责。进一步修改完善党委议事决策的相关制度,规范常委会和全委会的议事范围、程序和规则,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抓好决策调研、民主决策、决策执行和执行监督等环节,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扩大全委会的决策内容,对于事关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议题和推荐干部等重要活动,进行全委会投票表决,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

四是完善党委领导经济工作机制。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因此,必须把领导经济建设作为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核心职能。党委在领导经济工作时,要从全局角度合理划分工作层次,明确党委常委会与政府常务会在经济工作决策上的不同职责。党委领导经济建设的重点是:把握方向、搞好决策、用好干部、优化环境、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对事关全局的工作,要由党委牵头抓,对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任务,党委提出总体目标要求,由政府和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日常事务性工作,党委加强督促检查,给予支持指导。

五是完善社会管理机制①民生保障机制。就业是民生之本,要把优化产业与增加就业统筹好,实现充分就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②分配机制。通过政策调整和完善收入分配机制,逐步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公平地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③社会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对紧急事件的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健全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况。切实加强对各种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的依法管理,使它们在服务群众、促进和谐中发挥积极作用。④维护社会稳定机制。依法打击各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严防敌对势力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生产安全事故等兴风作浪,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坚决打击各种邪教组织,从而保证我们的社会充满活力而又安定有序。⑤利益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中央政策、决策在物质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方面的调控功能,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

六是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对于切实保护群众利益,缓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当前在建立权益保障机制方面,要突出解决在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等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七是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建立诉求表达机制,努力疏通、拓宽民意诉求、表达渠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大力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八是建立健全发现问题预警机制和应急事件处置机制。许多社会不和谐问题都有一个萌芽、发展、爆发的过程,建立发现问题预警机制,对各种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苗头、问题和隐患,早发现、早处置,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

九是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解决当前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关键是建立矛盾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第三篇: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把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作为改革创新的重要目标。通过建立合理的农业用水机制,调整灌区种植结构和优化灌区管水方法,调整农业与生态之间不合理的用水现状,缓解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做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加快推进节水型农业建设步伐;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首先要规范管理、合理配置。严格执行自治州“总量控制,限额供水,超引加价、节本增效”的引配水原则,在全县各灌区、协会推行水票制、用水申请制和预警制。推广统一种植、统一灌溉、统一管理的集体灌溉模式,实行“供水管理单位+农民用水者协会+用水户”的管理体质,形成政府调控、民主协调、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新的水利管理体制。制定合理的引、配水计划和渠道轮灌秩序,坚决杜绝“人情水、关系水”和无故浪费水现象,确保公平、公正灌溉,保证按需供水。继续做好年度水量、水费的核算工作,在各村组设置水费公开栏,及时公布用水情况和收费情况,做到水量公开、水价公开、水费公开。

继续推进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村级用水管理及水费征收工作由农民用水者协会进行全面管理,并建立了相应的农民用水者协会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用水者协会参与用水管理和水费征收工作的积极性。依托用水者协会,灌前编制用水计划和配水计

划,灌中合理安排水轮,做到灌前有管理,灌后有预警。为自治

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水资源保障。

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做好工程管理体制建

设。自治县境内的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已根据自治区土管

局、自治区水利厅[1993]18号文件规定进行确权划界,人人都

有管护的职责和义务,水利工程由水利部门和各受益单位共同进

行管理维护。根据自治县《焉耆回族自治县水利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水利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维护以支渠为

界,支渠以上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由水利部门负责筹资、建设和

维修养护;支渠以下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由村(组)受益单位负

责筹资、建设和维修养护,村(组)受益单位在筹资建设上坚持

“一事一议”原则。各灌区四级渠道(干、支、斗、农)的清淤

工作由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农牧民负责实施。

建立工程管护制度,工程规模较大且位置远离耕地及居民点

的派驻专门管护人员,居民点附近在耕地内的工程由村民进行看

护,保护工程不被人为破坏。对年久失修、已经损毁的工程进行

重新修建,对部分损坏的工程进行局部维修,保证工程尽快恢复

并发挥效益,维护正常的水利基础建设环境。

随着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必须寻求多种投资渠

道和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模式,保障水利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建立

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已建成的水利设施正常发挥效益,在积极争

取国家项目的基础上,自治县财政也应逐年增加对水利的投入。

组织农民用水者协会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积极引导农牧民参

与水利工程建设,同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进行水利基础设施建

设。积极开展经营权转让,股权转让或资产拍卖等融资手段,引

进先进的管理手段,盘活水利存量资产。大力发展民营水利经济,

按照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理顺供水成本,确保投入有回报,为民

营水利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增强水利对民间资本的吸引

力度。

稳妥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发挥水价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促

进节约用水和可持续利用,提高用水效率。实行供水到户,加快

水价改革。实行供水到户可以杜绝农业用水混乱局面,促进节约

用水,减轻农民用水不合理负担,促进水价改革,提高水费的计

收率。各用水者协会在供水到户的基础上,要加强末级渠道的管

理,实行用水户最终结算水价制度。供水到户工作应不断完善和

改进,提高供水质量,没有推行供水到户的用水户协会,应加强

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在辖区实行供水到户。按照“一次定

价,分步到位”稳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合理确定水价,各级财

政承担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不

计入供水成本。各地州核定农业成本水价,县确定执行水价,报

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十二五”力争达到水成本价的70%,

“十三五”基本达到水成本价。末级渠系维护费有农民用水合作

组织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自行确定。农业供水推行终端水价制

度,建立并完善计量合理、规范管理的水费计收体制。制定工业

水价指导意见,明确工业水价构成,按照工业供水类型和区域水

资源平衡稀缺程度核定水价。实行差异化的水价政策,区分水资

源公益性和商品性,农业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

价制度。对农村二轮承包地、牧民定居饲草料地和粮食生产之外

的耕地、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加收资源水价,拉开高耗水行业水

价价差。资源水价由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水资源的稀缺程度核定。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逐步实行成本水价供水,没有达到成本水价供

水的差额部分由当地财政补贴,对于偏远贫困地区的农村自来水

厂由自治区财政给予用电费用补助。稳步推进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阶梯式水价制度。由自治区发改、财政和水利等部门提出自治区

水价综合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

加强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完善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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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区域化社区框架

(3)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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