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基层检察院检务保障经费实行省级财政统一负担的必要性
试论基层检察院检务保障经费
实行省级财政统一负担的必要性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的规定,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经费保障制度。毋庸置疑,现行检务经费保障制度,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前提和保证,曾为我国检察事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也毋庸讳言,“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经费保障制度存在先天性缺陷,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对现行检务经费保障体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一、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经费保障制度,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检务保障经费难保障
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经费保障制度,使得不同地区之间检察机关的检务经费保障水平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参差不齐,基层检察院表现尤为突出。贫困地区因财政困难,本级政府只能根据其财力可能和实际需要安排检务保障经费,从而使当地检察机关的检务保障经费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少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的主要业务经费如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公用经费中的交通经费等未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二是公用经费预算严重不足,办公办案经费严重短缺。由于同级财政对检察机关的办案经费未予安排预算,对公用经费的安排预算又严重不足,虽经积极争取,得到政府大力支持,通过经费追加,解决了部分办公办案经费,但是,由于财政状况不好,经费困难,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检察机关的经费追加亦很有限,在现有财力下,根本无法保证检察机关办公办案的实际需要。即使加上中央政法办案补助专款的拨入,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办公办案等公用经费仍然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如2003年某贫困县财政预算安排给该县检察院的公用经费为138,000.00元,经积极争取,财政又追加了10万元的办公办案经费,加上中央政法办案补助专款12万元,财政全年拨入的办公办案等公用经费共计358,000.00元,而该院公用经费的实际支出数为505,934.00元。因而,该院当年办公办案等公用经费仍然出现了147,943.00元的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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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要解决检务经费保障问题,仅仅依靠同级财政是远远不够的。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使命。检务经费保障体制不改革,检务保障经费跟不上,严重制约了检察业务的健康发展,势必延缓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改革检务经费保障体制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根据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履行职责的要求,检务经费保障体制的理想方案,应当实行检察系统财政单列,由全国人大审议、批准检察机关年度预算计划,从中央财政统一拨归最高人民检察院掌握、分配下达,以充分保证办案的需要,防止法律监督工作受地方经济利益和财政状况的限制;或者先由省级财政拨付,最终转为由中央财政统一拨付,以防止检察机关在经费问题上受制于地方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