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思路和举措,为使纪律作风建设向纵深处推进,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的要求,指出“当前各级纪委关键是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中心任务”,这既是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明确定位,也为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提出了新方向。在新的形势下,江州区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基层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如何找准点、站好位、履好职,是一个重要的工作实践课题。
一、目前江州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转职能不到位,还存在“不敢转”的问题。“转职能”就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突出主业,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专职,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2014年11月江州区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明确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工作,并建立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调整报批制度,但在我们目前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转职能不到位、“不敢转”的问题。由于乡镇(街道)、农场的纪(工)1委书记、区直部门的纪检组长是各单位自己的干部,在对他们进行评价和干部考察时的谈话基本上还是以本单位人员为主,所以单位开展的工作中还是会安排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从事和分管部分职责外的工作。有的虽然已经明确只分管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关的工作,但是实际工作中还是会从事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工作,分工纯粹只是文件上的分工。有部分的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还把握不准,怕转职能后在单位里被边缘化。没有转职能之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转职能后不再从事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工作,对单位的业务等各方面情况会慢慢地从了解到不了解,主观上还不愿意从以前分管的工作中脱离出来,不愿放弃以前的一些既得利益,怕名义上是裁判员,实际上连观众都不是。所以还存在着“不想转”、“不敢转”的问题。
二是转方式不完全,还存在“不好转”的问题。“转方式”就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摒弃惯性思维和传统方法,积极顺应十八大以来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优化监督流程,规范监督行为,探索新规律,创新理念思路,更加科学高效的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三转”的工作要求:当前各级纪委关键是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中心任务。这就要求我们纪检监察部门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不要“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地”,要将履职从配合政府或部门开展督查,2转移到对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改进作风的督查上来。落实“三转”工作后,我们通过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对82个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梳理,目前还保留或继续参与的有21个,精简率达到了74.4%,这也就说明了目前的工作实际中转方式还不完全,还存在“不好转”的问题。比如前段时间进行的食品安全生产检查、城市管理过程中对“两违”的整治、干部职工住房的清退工作等等,这些工作中或多或少还是有我们纪检监察部门或牵头或配合政府和部门开展督查的影子。
三是转作风不过硬,还存在“不会转”的问题。“转作风”就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着力提升自身素质,带头纠正“四风”,牢记“两个务必”,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求真务实、严于律己。这就要求我们纪检监察部门的干部要有较为全面的综合素质能力和业务能力。目前我们江州区部分的乡镇和农场都配有监察室主任、纪检专干,但是他们没有真正发挥监察室主任和纪检专干的作用,大部分监察室主任或纪检专干都是一身兼多职,乡镇和农场当初推荐他们担任监察室主任或纪检专干是为了考虑给他们增加纪检津贴。其次就是我们乡镇(街道、农场)的纪(工)委书记、区直部门的纪检组长,目前共有人,任职时间还不满一年的有人,占%,人中能较好掌握金融、财务、审计、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较少(专业人,),而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岗位培训,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知之甚少,还存3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还没空培训”的情况。从近两年来乡镇(街道)办案的情况来看,大部分都是治安类、普通党员违反计生政策类的“简单”案件,经济类的案件很少,信访案件的成案率低。一般的案件从初核到立案、调查到审理、结案,基本上都有我们委局的全程指导,碰上稍为复杂的案件,就由我们来办理。区直部门有的纪检组长任职几年时间没有办理过一个案件,独立的办案能力相对较差。所以还存在着“不会转”的情况。
二、对江州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快推进派驻工作进程,创新纪检队伍管理模式。为了更好解决区直部门纪检组长对单位依附性强,还存在“不想转”、“不敢转”的问题,我们要加快推进区直部门纪检组长的派驻工作,进一步明确他们的主业主责和职能定位。对于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纪检专干则实行“条块”管理,人、财、物直接江州区纪委监察局管辖,与乡镇政府独立出来,赋予他们专职查办案件职责,不受当地乡镇政府的干扰,常规业务工作则另行双重管理。而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的人选建议由江州区纪委提名(包括考核推荐),这样才能化解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对提拔时被边缘化、“两不管”的担心。
二是加强落实“三转”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职能转变到位。为了更好地落实“三转”工作要求,2014年11月我们江州区印发了《关于明确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4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工作,并建立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调整报批制度。所以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农场)纪(工)委、区直部门纪检组落实“三转”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于“明转暗不转、虚转实不转”的要分别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到位。结合每年进行的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评工作,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量化内容、细化标准,突出考核乡镇(街道、农场)纪(工)委、区直部门纪检组执纪监督的主要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与纪检干部政治待遇挂钩,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是加速转变工作方式,强化新的监督管理模式。在我们厘清好职责、找准好定位后,我们的工作应该是做到统揽不包揽、到位不越位、有所为有所不为,腾出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来着重抓好案件的查办和执纪监督。首先要进一步对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再次清理,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变“一线参与”为“后方监督”,妥善解决“错位”问题,真正回归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其次就是做好“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文章。要夯实“不想腐败”的思想基础,抓好预防腐败工作。坚持系统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日常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与分散教育相结合,面上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到乡镇(街道)开展巡回宣讲、对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深入持久地开展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教育,筑牢党员干部廉5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形成“不敢腐败”的高压态势,抓好案件查办工作。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充分发挥信访“两个全覆盖”的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的巡查力度,坚持零容忍态度,重点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与民争利的突出问题。铁面执纪,实行“一案双查”,在严肃查处当事人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查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贯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快查快结,形成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高压态势。要编制“不能腐败”的制度笼子,创新监督方式。紧紧围绕农村“三资”管理和群众关心关切的惠农政策落实等问题不断推进制度创新,继续巩固完善“四级惠农告知制”,监督《崇左市江州区林木砍伐指标公开制度》和《崇左市江州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织牢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笼子。
四是加大培训工作的力度,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将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方位提升纪检干部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水平。一是开展提升办案能力培训,采取专题讲座、集中培训、跟案学习、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对纪检干部实施全覆盖的办案轮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二是开展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邀请上级领导、纪检监察理论专家,举办“纪律讲堂”、“监察课堂”,业务大练兵活动,定期对纪检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轮岗交流,提升业务水平。6三是开展理想信念和行为规范教育培训。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深入实施“三加强三过硬打造执纪铁军”工程,教育纪检干部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保密和办案安全纪律,严格遵守党章和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八项规定、《廉政准则》,把江州区的纪检干部打造成一支高素质的反腐“铁军”。
三是协同作战,解决“单打独斗”问题。充分发挥镇办案协作区作用,凡涉及镇直单位负责人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经济类案件,适时启动协作区,实行镇案县领办、镇镇交叉、异地办案等有效手段,集中力量突破大要案;建立基层办案人才库,案源线索由县纪委统一管理,办案人员由县纪委统一调配,减少同级党委、政府、人情关系等外界干扰因素影响。
当然目前我们在落实“三转”工作的过程中也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在座各位的努力。刚才提到的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第二篇:对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对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纪检监察工作作为法院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法院干警面临的挑战和考验越来越多、诱惑和干扰越来越频繁,在此形势下,如何与时俱进,更好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是基层法院面临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一是活化教育,注重实效。以思想教育为基础,为干警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可结合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读一本好书、听一次红色讲座、举行一场演讲比赛、开展一次全面谈心活动等方式,不断强化干警的责任意识、廉政意识。以职业道德教育为基石,加强干警的公正执法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秉承厚德博学、励志崇荣的院训,培养一心为公的优秀品质,真正做到司法公正、一心为民。以党风廉政教育为核心,提高干警的清廉意识。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准则》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掌握反腐倡廉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意识。以典型示范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干警的荣誉意识。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示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培植优秀干警,发挥榜样示范、模范辐射作用,
吸取反面典型的教训,以史为镜,敲响廉政警钟,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强化集体荣誉意识。
二是完善制度,加强监督。进一步加强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的各项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使制度设计更科学、贯彻执行更有力、责任追究更到位。健全纪检信访制度,做好信访投诉接处工作。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查、有错必究,认真调查处理,定期做好信访分析、通报,及时预警提示,防患未然。实行信访责任倒查制度,对信访中查实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及时对信访人给予解释和答复,对存在重大过失或主观过错的责任人要视情节追究责任。拓宽监督渠道,构建内外监督网络。发挥好内部审判管理部门、政工部门、监察部门等的内部监督职能作用,同时通过深入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院风监督员以及回访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方式,及时掌握办案中的廉洁守纪情况,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及时进行处理,从而做到以监督促公正、以监督促廉洁。
三是健全惩防体系,加大执行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真实状况,尤其要找准审执各个环节易出现问题的节点,有针对性地制订防控预案,构建一套完备的体系对权力运行节点进行监控。尤为重要的是,要,则意见-2012,正,监察违纪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的
发生。由纪检监察牵头,会同法院政工、审管等部门,对重大案件实行全程监督,对于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纠正,并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努力实现“杜绝违法、减少违纪”的目标,不断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升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力。
第三篇: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申诉复查工作的思考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申诉复查工作的思考
申诉复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对申诉案件复议复查,是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利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纠正处理不当案件的重要途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申诉复查工作中往往会遇到以下问题和困难:一是对原来的政策背景不熟悉,由于涉案时间久远,很多当时的办案人员已调离或者退休,审理人员对办案时的政策、背景掌握不准确;二是由于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档案不齐全;三是当事人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翻供悔证,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加大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力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处理申诉案件。一是建立健全案件申诉复查工作相关制度,规范申诉复查工作。根据《党章》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关于党纪申诉案件和适用监督程序处理案件的暂行办法》,规定了“首诉必办”、“审复分开”、“有审必复”、“再审程序”、“回避制度”等基本制度,明确了申诉案件受理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办理申诉案件的程序、相关文书等,从制度上保证了申诉复查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二是认真做好申诉案件的办理工作,确保申诉人的合法权利。在办理申诉案件过程中,本着“全错全纠,不错不纠,部分错部分纠”的原则,全面、历史、辩证地分析问题,实事求是地审理案件,既教育了申诉人,又保障了申诉人的合法权利。运用“四看”的方法来审理:一看当时的政策,不能用现在的政策来理解当时的问题;二看当时的条规,特别是对贪污的认定,现有条规与以前的规定是有差异的;三看当时的证据,案卷中的证据是否扎实、充分;四看是畸轻畸重,如果不是,不能轻易地改变原处分决定。
对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推进申诉复查工作,我们有如下思考。一是完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审复分设工作。实行审复分设,使审理和复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有利于进一步严格和完善案件审理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有利于提高办案人员整体素质,使办案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杜绝“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更有利于切实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但是,基层纪委人员少,申诉案件少,人员变动快,建立专门的复查部门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因此,建议结合实际成立案件申诉领导小组,针对个案实行原案件主审人员回避,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对申诉案件进行复查的案件复审形式。指定承办人可以化解人员少和申诉案件少的矛盾,可以避免办案人员先入为主或者出于其他个人考虑而影响到对案件的公正处理,能够切实有效地保障申诉对象的权利。
二是推进申诉案件的公开审理。如何做好申诉案件复查工作,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使申诉减少到最低限度,是案件审理部门必须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我们认为,申诉案件是最适合公开审理的案件。申诉者之所以申诉,就是因为对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不服,他们往往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没有充分的证据,没有体现实事求是的原则,没有履行必要的程序,没有给他们一个充分阐述意见的机会,因此不肯息诉。如果对申诉案件公开审理,可以让申诉者畅所欲言,并且因为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通过开展多层次监督下的公开举证、质证和辩论的程序,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保证复查决定的准确性,降低再申诉率,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纪委、监察局
第四篇: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调研思考一、当前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特点
当前,尽管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现阶段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尚未根除,反腐败斗争将是长期的、艰巨的和复杂的。从最近几年揭露出来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看,出现的一些新特点值得注意:一是违纪违法案件仍居高不下;二是经济类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三是利用干
部人事权、司法权和行政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突出;四是涉及“一把手”的违纪违法问题突出;五是窝案串案明显增多;六是领导干部与配偶子女串通进行腐败活动相当突出;七是作案手段隐蔽性加强。除了上述腐败行为的特点外,一些地方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学校乱收费、医生收红包等问题,存在基层干部作风霸道、办事不公、执法不严、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和以权谋私的问题。这些不正之风问题虽然涉及的干部级别不高,但发生在广大群众身边,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要充分认识它的危害性。
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来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注意把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九个特点”,做到“九个盯住”。
一是针对贪图钱财,违纪违法与不法“大款”有关的特点,注意盯住涉及不法私营企业老板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的问题。
二是针对腐败“家庭化”,违纪违法与老婆、孩子有关的特点,注意盯住涉及通过“夫妻二人转”、“父子二人转”等形式非法敛财问题。
三是针对有钱贪美色,违纪违法与贪婪女人有关的特点,注意盯住涉及包二奶、养情妇、嫖娼妓等生活腐化方面的问题。
四是针对卖官鬻爵,违纪违法与插手提拔任用干部有关的特点,注意盯住涉及跑官、要官、保官方面的权钱交易问题。
五是针对得势便放纵,违纪违法与位高权重、功成名就有关的特点,注意盯住涉及重要人物特别是在主要领导岗位上发生的问题。
六是针对交友庸俗化,违纪违法与长期固守一地、被人情关系包围有关的特点,注意盯住涉及“酒肉朋友”和黑恶势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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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加强基层院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是加强基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基层院党组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真正关心和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开展工作,为他们撑腰鼓劲。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健全纪检监察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舍得配备政治强、懂检察业务、作风过硬的干部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要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落实待遇条件,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全心全意地开展好本职工作。
其次,基层院纪检监察干部要大力加强自身思想和作风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和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广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努力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发扬对纪检监察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职责,做到公正无私,清正廉明,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要搞好业务教育培训,熟悉掌握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的知识和本领,提高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要从严要求自己,带头遵守党纪检纪和国家法律,做廉洁公正、遵纪守法的表率,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加自觉地接受别人的监督,做接受监督的模范,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