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层组织建设思考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因此,在新农村建设的主战场中,我们一定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发党员主体作用,使之成为建设新农村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带动和加快全县新农村建设进程。

一、创新组织,构筑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

随着产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新兴经济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大批农村党员和优秀人才聚集到农业产业链条上来。面对大量出现的新兴组织,党的建设如不及时跟进,势必会造成“缺位”和“断层”。因此,必须不断调整组织设置,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内容,全面提高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能力,构筑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一是适应形势,建立新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按照“产业集中、兼顾地域、突出特色、利于管理”的原则,将产业化发展格局明显、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改建升格为村党总支,相应的党小组改建为组党支部,适度压缩管理幅度,扩大管理层级,改变党员多、驻地散、集中开展活动难的局面。二是服务发展,推行“支部+协会”组织新模式。按照“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的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大党支部的组建力度,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与协会的经济优势很好地结合起来,形成支部抓产业、党员创实业、百姓富家业的良好格局。三是设岗定责,完善党员分类管理机制。大力实施“安家工程”,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对农村实行党员分类管理,建立起无职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长效机制,本着因需设岗、因事设岗、因人选岗、责任到人的原则,为不同类型、专业各异的党员发挥作用搭建新的平台,把农村党员的“作用力”凝聚到新农村建设上来。

二、狠抓队伍,激发新农村建设的“兴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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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规范决策行为。适应新的形势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修订岗位职责,规范议事规则,完善规章制度,细化工作程序,强化岗位培训,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推行“两会制”决策村务要事,定期召开支委(党委)会、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凡属村里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都应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再分别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把重大事项交给农民群众讨论,不搞强迫命令。二是扩大基层民主。不断探索完善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公示制度、听证等制度,激发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从社会普遍关心的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大力推行县、乡镇、村三级党务、政务公开和“一事一议”制度,给老百姓一个明白,还村干部一个清白。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和形式,探索村民“点题”公开和群众质询答复等公开形式,全面落实农民群众的决策权、参与权、知情权,不断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三是强化民主监督。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村民代表议事会、村民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等“一会三组”群众性监督机构,把乡、村重大决策的形式、执行结果和干部调整工作作为监督的重点,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管用的监督制度,注重发挥农村党员和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创新民主监督的方式和途径,不断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四、健全制度,形成新农村建设的“支撑点”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建设新农村,必须发挥农村党组织协调农村社会的功能,健全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制度体系。一是改进基层党建评价考核办法。对基层党建年度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将考核内容确定为常规工作、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和附加工作四大部分,并实行常规工作积分考核,重点工作专项考核,整体工作年终综合考核。二是实行基层干部实绩考评制度。推行实绩考核制,把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等方面作为考核村级组织和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营造实干创业的环境。推行工作承诺制,村班子和干部每年年初要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开承诺全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办的实事,把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推行述职考评制,村干部年终要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接受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民主评议。三是建立村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实行村干部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推进村级财务、政务、党务公开,增强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村干部满意度测评制度,畅通干部“下”的渠道,对满意度测评达不到60%的村书记、主任进行谈话诫免;对连续两年满意度测评低于60%的村干部要进行罢免或责令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