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通知

**党委,机关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忠诚核心、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确保党对**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现就2023年度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各级党组织召开党(支)委会,原则上“第一议题”都要安排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第一时间研究贯彻、第一时间推动落实,其中涉及**工作的重要会议或重要讲话精神,专题进行学习传达,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程序步骤

会前,党委(支部)正副书记要对会议题进行严格把关、研究确定,确定会议时间后,一般应当提前2天把“第一议题”学习资料印发与会人员。会上,党委(支部)书记组织领学学习内容,与会人员结合会前思考发表意见,书记总结发言、归纳落实措施,表决形成决议。会后,党委(支部)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集体决定,抓好贯彻落实措施的具体执行。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第一议题”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严格执行落实。党委(支部)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各类培训班政治理论学习等,都要安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有关内容。

三、议题内容  

 “第一议题”的主要内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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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务求实效。要把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检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成效的重要手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坚决防止学习搞形式、落实走过场。各单位党组织书记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积极带头并抓好班子学习,确保学习制度严格执行。每次党组织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年终总结要回顾学习情况,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提升学习效果。

(四)跟踪问效。**党委成员要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并解决“第一议题”制度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瓶颈,总结不足、推广经验。每月,各级党委(支部)学习第一议题不少于2次,每次必须学习2项内容以上。各级党组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纳入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