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核管理,确保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取得实效,根据中共银川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后进乡村党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和县委办公室《关于聘请农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精神,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人员调整制度。各乡镇和包村部门在确定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人选时,原则上要把那些熟悉党建知识、热爱农村工作的年轻后备干部和已从实职岗位退居非领导职务的干部选派为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对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确需调整的,包村部门要及时同乡镇党委沟通,并报县委组织部批准。

二、驻村工作制度。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与原单位脱钩,每月到村上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离开派驻乡镇、村3天以上要向乡镇党委书面请假。条件成熟的村,可由乡镇党委任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农村党建工作指导员挂职村党支部副书记,以便于开展工作。

三、学习培训制度。派驻期间,指导员统一纳入乡镇干部学习培训规划,参加乡镇党委组织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同时,要积极指导并督促执行好所驻村建立健全“三会一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

四、交流反馈制度。县委组织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指导员工作例会,听取指导员工作情况汇报,相互交流经验,共同探讨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县属涉农部门主要领导要参加县委组织部组织召开的指导员工作例会;乡镇主要领导要参加乡镇组织召开的指导员工作例会。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要向所派驻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汇报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

五、工作帮扶制度。派出单位要按照“干部作代表,单位作后盾,主要领导负总责”的要求,明确联系领导,并把指导员派驻村及乡镇作为挂钩联系点,单位主要领导每两个月至少一次到联系点进行调研、指导,并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扶;乡镇领导要同党建工作指导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并指导开展农村工作,加强同农村党建工作指导员派出单位的联系和沟通。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年终考核。由乡镇党委根据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职责和派驻村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年度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县级选派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乡镇党委组织考核,乡镇驻村干部转为指导员的由乡镇党委负责考核。考核时,先由党建工作指导员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工作总结和自评,再由乡镇党委组织考核。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总结、自评和乡镇党委的考核意见一并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对县属部门下派指导员的工作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审定。

民主评议。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民主评议与村两委班子、党员干部的年度民主评议一并进行,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再由参加会议的党员、村民代表进行测评,评议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其中群众测评不满意票高与30%或满意票不到50%者,一律定为不称职。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派出单位。考核优秀的干部,派出单位要将其列为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年度评优名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考核不称职的干部,列为本单位年度考核不称职档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应处理,并由派出单位给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