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督查员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培养和建设一支熟悉基层党建工作的督查员队伍,切实加大基层党建工作督促、指导和检查力度,保证全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市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员实行兼任制,除市委组织部的全体干部外,另聘请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工委)、党组熟悉党务工作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6-8名、科级党务工作者10-12名。
二、督查员的条件是,熟悉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建理论,了解和掌握全市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研究能力、指导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敬业勤奋,作风扎实,廉洁自律,联系群众,有责任性,从事党务工作5年以上。
三、聘请督查员的办法程序是,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工委)、党组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推荐人选,填写推荐表;市委组织部进行专项考察;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下发聘书。
四、督查员的职责和任务是:
1、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基层党建工作条例法规;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六、督查员应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的精神,认真履行督查职责,端正督查态度,努力提高督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凡是中央和省、市委下发的关于党建工作的各种文件,要及时呈送给督查员学习了解和掌握;凡是市委召开的关于党建工作的专题会议和重要活动,要及时通知督查员参加;凡是市委组织部或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制定的关于党建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安排意见、实施方案等,要事前听取和征求督查员的意见。
七、要加强对督查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定期组织督查员学习中央关于党建工作的政策理论和省、市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定期组织督查员赴国内外和周边地方学习借鉴党建工作先进经验,定期召开汇报会、总结会或研讨会,沟通思想,交换意见,集思广益,凝聚智慧,增强合力,提高督查工作质量。
八、要加强对督查员队伍的考核,市委组织部每年对基层党建工作督查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对督查员进行一次考核,对督查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督查工作思想不重视、态度不端正、工作不扎实的提出批评,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取消督查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