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问询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严格落实市委党建工作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委每季度确定3-5个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基层党组织,采取单独问询或集中汇报的办法,由基层党组织书记向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或部务会汇报党建工作情况。问询前可预先通知,也可不专门通知。
二、问询的是范围不受党组织隶属关系的限制,可以是市委直属的地方党委、部门单位党委,也可以是基层党组织。
三、问询的主要内容是:
1、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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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市委组织部每季度对问询情况向全市各级党组织进行一次书面通报,及时总结基层党建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每年对问询情况进行一次总结,不断健全和完善问询制度,提高问询质量和水平。
五、对问询过程中发现的对党建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致使基层党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并没有及时得到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把问询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对认真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职责、工作创新好、力度大、成效显著的,要作为评先选优和提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职责、问询结果较差的,第一责任人不能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不能提拔重用;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根据情况进行诫勉谈话,促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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