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投诉联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效能投诉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关于成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通知》运作规则等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机关效能投诉联席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州党委、政府对《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为依据,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主,以塑造“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政府形象为目标,充分发挥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职能作用,扩大效能监督的范围和覆盖面,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自治州的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主要原则和职能

机关效能投诉联席会议在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归口查处的工作机制,是整合机关效能投诉线索和指导、督查、协调工作的专门机构。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在机关效能投诉工作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加强机关效能投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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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席会议由州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召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3、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列席联席会议,听取意见,搞好日常工作

4、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准备,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