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民主评议办法

为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准确掌握党员思想、学习、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水平和带领群众致富发展能力,增强党员在党意识和先进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民主评议对象是:

1、市属党政群部门,乡镇机关、站所,企事业单位所有在职党员;

2、街道社区党员;

3、农民党员

二、评议目的

通过民主评议,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组织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方面的情况,特别是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鞭策后进党员,纯洁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工作实践,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是否维护改革发展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勇于同一切腐朽思想和不良倾向作斗争,敢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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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研究部署,细化具体内容,事先了解党员的情况,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于每年的六月份进行,六月底结束。

2.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民主评议,而且要按照分工,加强对分管部门评议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3.民主评议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将评议工作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