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分层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依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在村级党组织的党员。

第三条农村党员分层管理坚持监督制约与发挥作用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农村党员的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自身特点,以村级党组织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五个层次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第一层次为村党支部书记和是党员的村委会主任;第二层次为村“两委会”其他成员中的党员、党小组长和是党员的村民小组长;第三层次为年龄在59周岁以下的在家无职党员;第四层次为年龄在60—79周岁的在家无职党员和长期外出的流动党员;第五层次为80岁以上的老党员和长期卧病在床无能力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第五条管理标准:

1、村党支部书记和是党员的村委会主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纪守法,带头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积极培养发展党员;带头推广新技术,带领群众建立增收主业;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每人联系3—5户贫困党员、贫困户,出点子,谋发展。

2、村“两委会”其他成员中的党员、党小组长和是党员的村民小组长: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纪守法,带头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协助村“两委会”班子做好各项工作;组织家庭成员致富,带动周围群众共富,带头参与公益事业建设,主动联系帮扶3至5户贫困户

3、年龄在59周岁以下的无职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纪守法,带头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党支部、村委会的各项工作,带头推广科技实用技术,发展致富项目;带头尊老爱幼,团结群众,凝聚人心;结合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选择能发挥自己特长的岗位,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年龄在60—79周岁的无职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纪守法,带头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宣传监督工作,带头维护村规民约,树立农村新风尚;积极支持村“两委会”班子工作,带头培养一至二名入党积极分子。长期外出的流动党员要向村党支部请假,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外出期间每季度寄交1篇思想汇报,年终有书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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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本办法实施后,各村党支部可配套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及考核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