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创新农村和街道社区无职党员的教育管理方法,进一步规范无职党员行为,切实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农村和街道社区更好地贯彻执行,结合全市农村和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和街道社区无职党员,是指不担任党内和行政领导职务的农村和街道社区基层党员。在农村和街道社区无职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活动,要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标准化社区建设这个中心,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党员参与村级事务和街道社区事务管理、带头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激发他们服务党员群众、模范践行宗旨的工作热情,为他们发挥“一个党员一面旗”的引路导向作用和体现先进性搭建平台,使他们真正成为“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
第三条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必须坚持以下四条原则。体现“三个代表”要求的原则,即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新时期检验党员是否合格的唯一尺度,把党员能做、会做以及需要党员发挥作用的地方,作为设置党员岗位的主要目标;与党员权利义务相衔接的原则,设岗定责必须依据《党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合理合法;与村组和街道社区干部职责相区分的原则,要把设岗定责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通盘考虑,有利于村两委会和街道社区开展工作;防止利益驱动的原则,对发挥作用好、成绩突出的上岗党员主要采取表彰奖励的办法予以肯定和激励,绝不能以给报酬的办法进行物质诱导。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要求
第四条设岗对象。参加设岗定责党员的条件为。不是村和街道社区领导班子成员的农民党员和居民党员;党员本人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热爱党的工作,有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开拓创新精神和一定文化水平;能积极为党组织分忧,为人民群众服务,在村组和社区居民中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信。
第五条设岗类型。具体岗位设置为四大类11个岗位,也可以依据各村和街道社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另定岗位。
经济发展类包括。科技推广示范岗和招商引资信息咨询服务岗。
政务监督类包括。党务监督岗、政务财务监督岗和计划生育监督岗。
公共事务类包括。信息咨询服务岗、社会治安维护岗和公共设施维护岗。
思想政治工作类包括。参政议政岗、民意收集岗和文明新风岗。
第六条在定人上岗工作中,把握好“群众信任、本人乐意、能履行职责、方便就近”四个原则,在安排推选党员上岗时做到“四个不”,即不合格党员不安排上岗,本人不乐意的不安排上岗,年级太大的不安排上岗,体弱多病的不安排上岗。
第七条岗位设置的要求:
(一)科技推广示范岗党员。每年示范推广新科技2项,组织村、居民开展各类民间形式的技术交流和参观学习活动2次,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不少于30次,帮助农户解决生产环节的技术难题。
(二)招商引资信息咨询服务岗党员。每年收集项目建设方面的信息5条,积极为项目建设建言献策;对外宣传本地的招商引资政策和资源优势,认真协助招商人员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三)党务监督岗党员。了解党务工作程序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参加并协助党支部组织开展各项党内活动,督促党支部做好党员发展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四)政务财务监督岗党员。熟悉政务、财务有关知识,对村组和街道社区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审查村组和社区财务开支的合理性、真实性,督促村委会和社区每季度对财务、政务进行一次公开。
(五)计划生育监督岗党员。积极宣传并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法规和有关政策,并监督他人自觉遵守;经常了解育龄妇女的生育状况,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及时向村组或街道社区报告。
(六)信息咨询服务岗党员。每年收集有利于发展的相关信息不少于20条,向村、居民提供务工、就业及农产品销售信息、科技生产知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不少于30次。
(七)社会治安维护岗党员。熟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村规民约;每年开展两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密切关注和掌握群众意愿,做好集体上访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组织群众搞好群防群治,制止和预防偷窃、抢劫、投毒、赌博等违法现象的发生;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辖区内治安问题、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八)公共设施维护岗党员。对村组和社区内的公共设施经常进行察看,制止破坏公共设施的一切不良行为,发现公共设施被破坏的现象,及时向村委会和街道社区报告,并协助做好公共设施的维修工作。
(九)参政议政岗党员。熟悉党的大政方针和基本政策,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影响面较广的政策、法规、时事政治宣传活动;主动参与本村、本社区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经常帮助党支部出点子、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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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差。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工作失职,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民主测评不胜任票在1/3以上。
第十七条考核的基本程序为。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大会,由上岗党员进行述职,与会人员根据党员述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在深入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并在公开栏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考核结果记入《上岗党员上岗情况评议簿》,以书面形式通知上岗党员。
第十八条年终考核等次为好和较好的上岗党员,由乡镇党委或老市区工委给予物质、精神奖励。考核等次为好的,可作为评定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实际较为突出的年轻党员优先列入村级或社区后备干部进行培养;考核等次为一般的上岗党员,由村、社区党组织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提高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考核等次为差的上岗党员实行待岗制,对待岗时间达到半年仍不符合上岗要求的,经乡镇党委或老市区工委、玉门镇街道办认定,调整下岗。上岗党员履行岗位职责考核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