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旁听制思考
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开拓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新渠道,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更是当前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任务新挑战。为进一步营造党内民主氛围,提高区委常委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年初我们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在全区推行了党代表旁听区委常委会会议制度。通过深入调研和综合考虑,3月份制订下发了《关于试行党代表旁听制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试行党代表旁听制的实施办法》,4月20日专门邀请了5位区委委员、区党代表旁听区委常委会议。党代表旁听制的实施,一方面是我区开创党内民主新局面的一次成功探索,也是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举措;另一方面也为我区下一步推行党员旁听制(即党员旁听区委常委会、党委会、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特别在实效性、可行性和操作性上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与参考。结合党代表旁听制的探索与实践,我们对建立党员旁听制的认识如下:
一、建立党员旁听制必须达成四点共识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对建立党员旁听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模糊认识:党组织认为存在“三难”,即实施难、制定难、见效难,党员则体现出“三不”,即不想参与、不敢参与、不会参与。因此,建立党员旁听制,必须从提高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认识的入手,并在以下四个方面达成共识。
1.建立党员旁听制,有利于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党员旁听制的建立,为党员了解、监督、参与党内事务提供了平台,使广大党员能够了解本单位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能够对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及时、有效监督,能较好地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党员权利的保障,一方面促使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自身义务更加自觉;另一方面,促使党员主动关心党内事务,自觉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不断高涨。
2.建立党员旁听制,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班子的决策能力和执行力。判断决策能力的高低,取决于决策的是否正确。党员具备深入群众一线、了解基层实情的优势,在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组织决策的过程中,能够把群众的呼声、期盼及时反映出来,使决策能够集广大群众的智慧、体现大多数人意志,确保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顺应民心、切合实际的决策,是取得良好执行力的关键。党员的参与,保证了自身能够理解决策,带头执行决策,同时主动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决策能够深入民心,成为广大党员群众的共同目标、共同方向。
3.建立党员旁听制,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党群干群关系,沟通是关键。党员旁听制,为党组织与党员和广大群众之间架设了联系与沟通的桥梁。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参与旁听的党员,可以定期联系,直面交谈,直言不讳,并就热点、焦点、重点问题,谈各自看法与想法,坚持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在交流、交锋中增进感情、相互理解、达成共识,使党员群众能够站在全局、长远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当好“传声筒”和“扩音器”;使党组织在决策时能够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时刻把群众的冷暖、群众的安危、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从而保证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推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4.建立党员旁听制,有利于全面营造党内民主氛围。党员旁听制,是当前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一个有效载体,通过这一形式,从制度上保证了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有效地调动和发挥了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社会责任感,党员的主动参与、认真监督、积极献计献策,也使决策成为全体党员与群众的共同决策。同时党员旁听制,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个创新和扩大党内民主的一个探索,必将增强广大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推动和带动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努力营造新的民主氛围。
二、建立党员旁听制必须正视两个方面
建立党员旁听制,顺民心、顺民意,但这是当前一项全新的工作,是在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等方面进行的一次大胆探索。我们感到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正视,归纳起来为“三大难点、三大利好”。
“三大难点”:
1、旁听内容的界定难。党员期望旁听当前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但党组织根据相关规定或考虑一方稳定,有时难以满足党员要求。如涉及干部人事、案件审理等内容,有的尚可酌情公开,有的原则上不宜公开。因此,在旁听内容上,要使党员满意、党组织认同,需要双方共同理解、共同协商。
2、旁听对象的选择难。一方面,是广大党员与仅能参加旁听的极少数党员之间的矛盾,即“量”的确定难。每次参加旁听的党员,数量少了,影响力不大、效果不会明显;数量较多,牵涉面较大,党组织活动难度增大。另一方面,是主动要求参加的党员与能够履行旁听职责的党员之间的矛盾,即“质”的保证难。选择参加旁听的党员,既要能正常履行党员义务,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又要具备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但要求参加的党员,可能参政意识比较强、积极性比较好,能否满足条件有待按照程序和要求确认,因此要在兼顾的基础上做出选择有一定难度。
3、旁听人员的管理难。加强旁听人员的管理,是保证旁听活动质量的重要因素。党组织要通过建章立制,明责授权,明确规定旁听人员在会前、会中、会后应履行的职责,使其明白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加强教育和培训,使其明白参加旁听活动是一种民主权利,更是一种职责,一种义务,促使其自觉、正确履行职责,敢于提出建议、提出批评。但由于旁听人员自身素质、工作岗位、工作性质等情况不同,且缺乏相对制约措施,因此,加强旁听人员管理,有待在活动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
“三大利好”:
1、时代的发展和群众的期盼,为建立党员旁听制营造了良好氛围。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广大党员群众一直关注的话题,更是今后我们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个方向和目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发展党内民主,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这都为建立党员旁听制创造了良好氛围。
2、过去的探索实践和已经建立的相关制度,为建立党员旁听制提供了可靠依据。近年来,我们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主线,紧紧围绕“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相继实施了“失业党员再就业工程”、“党员专线”等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建立党员旁听制提供了实践依据。《党章》明确了党员具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等权利,《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民主执政”的新要求,这些都为建立党员旁听制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依据和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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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权益监督原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党员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因此,在具体操作环节的设置上,要有利于党员或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权力运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的监督。
4、科学决策原则。从决策论的角度看,区委常委会议及下级党委(总支、支部)会议等均为群体决策会议。而群体决策由于受群体成员的价值取向、影响力、信息量的大小,以及群体的背景、气氛等因素的影响,其决策结果会各有异同。因此,要坚持合理的决策程序,定期要求专业人士对群体的不同意见发表看法,不断扩大参加讨论的人数等,努力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5、以人为本原则。党员旁听制的主体是一定区域的全体党员。由于党员个性、素质、动机等方面的不同,在实施中更应注意以激励党员积极参与为目标,尽力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同时注重设立人性化的环节,进行合理的个性、气质、知识等方面的合理调配,确保发挥出个人的最大潜能和团体的最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