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执法监督思考
近年来,司法腐败问题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如何加大党对政法机关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治理司法腐败,成为党的各级组织和社会各界包括政法机关自身苦苦思索和努力实践的问题。本文结合**市实际,总结政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根源并提出几点对策措施,以期加大司法腐败治理力度,确保司法为民。
一、执法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据统计,**年以来,**市两级政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了政法干警(含民政)违法违纪案162起、171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7人。具体分析这些违法违纪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从类型上看,执法者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滥用权力成为突出顽症。有的徇私舞弊、执法犯法,为达个人目的,置法律于不顾,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权势案;有的贪赃枉法、索贿受贿,把法律赋予的权力变成生财之道;有的在物质利益驱动下,充当歌舞厅、发廊、桑拿特种行业非法经营活动的保护伞,甚至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助纣为虐;还有的道德败坏,腐化堕落,参与赌博,接受色情服务等。在所有的案件中,贪财型案65件,占案件总数的41%,反映出队伍中存在的拜金主义思想较严重。
二是从主体上看,有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的趋势,“一把手”的腐败堕落,“杀伤力”大。近年来,违法违纪人员不仅有一般干警,基层科、所、庭、队领导干部,甚至也有市、县两级政法部门领导。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腐化堕落,往往造成干警大面积塌方。如**市民政局局长杨娇英案发后,全市民政系统串案查处达30人。顺昌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建、顺昌县公安局局长曾开明一案,一批政法领导干部、公安民警陷落,令人触目惊心。
三是从范围上看,涉案领域越来越宽,“实权”部门和审批等环节成为案件的高发区。审判机关大多出在民商事案件审判和执行环节上;检察机关大多出在审查批捕、起诉和职务犯罪侦查环节上;公安机关大多出在治安、出入境管理和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环节上;民政系统大多出在管财管物和特殊行业的单位。甚至一些受到省部级表彰的先进单位,也出现了领导干部和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四是从手段上看,呈多元态势,有些手法更加隐蔽。有以各种正当名义假公济私的,有巧立名目索贿受贿的,有违背事实枉法裁判的,有借依法办案外衣巧取豪夺的,违法违纪手段不断翻新。此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法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还集中表现在办“三案”,即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刮“三风”,即吃请风、说情风、特权风;行“三不”,即不作为、不规范、不文明。
二、执法权未得到有效监督的原因
一是主观思想上的偏差,导致权力异化。一些干警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在执法理念上没有真正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落实在实际行动中,宗旨意识淡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负面影响日益显现,拜金主义思想对政法干警形成冲击,一些干警贪图享受,对社会上高收入、高消费的现象心态失衡,不适当在进行攀比,思想由此发生蜕变,以致发展到把手中的权力作为敛财的工具。特别是还有部分干警存在特权思想,与群众的人权意识、法治意识的提高不相适应。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尽管近年来有所提高,但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尤其是在职业化建设过程中,相应职业道德规范体系还不够完善。
二是体制上的不完善,导致权力寻租。市场价值取向的确立,并不能立即产生与之适应的司法体制。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必然是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其间难免产生权力真空,被受利益驱动的某些政法干警用于“寻租”,捞好处。特别是在司法权行政化、地方化较严重的情况下,司法权运行难以与社会形成有效隔离,人情、关系、金钱、权力往往结合成一个强力变体,对司法权造成有力攻击。而且公、检、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体制效应没有很好发挥。
三是制度上的虚化,导致权力失范。虽然普遍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但是有些单位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责任抓得不够实,“一手硬、一手软”。制定的许多制度,建立的许多机制或是没有可操作性,或是不去启动运行,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党委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等监督虽形成网络,但各有所长、各有所短的监督格局,往往造成疏漏,留下可乘空间。特别是对“一把手”监督还难以十分到位,往往造成“一把手”不能做好表率,对队伍造成不良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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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党委政法委和各级政法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保证执法权正确行使。一是健全和完善现有制度。要把我们已经创制出一些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办法的健全和落实始终作为一项硬任务抓紧不放。对一些质量不高,能修改的加以修改启用,没有实用性的,尽早废除,以免产生负面效应。要注重制度可操作性,及时制定细化的或相配套的制度,使制度能确实落到实处。二是与时俱进创新制度。要结合政法工作发展的要求,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从执法工作最薄弱的环节和最基本的要求抓起,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新制度、新办法,确保执法权力经常处于监督的网络中,避免出现权力失控状态。如针对检察官、法官与律师之间出现的新问题,政法机关及时推出相关的规定,就有效遏制了不良势头的发展。有的地方法院还针对法官素质不高与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容易出现裁判不当的问题,制定《关于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三是建立制度不落实的问责制度。目前,各级政法机关都制定和出台了很多制度,并且在不断完善与创新,各级党组织要把制度的落实作为权力监督的第一要务来抓,保证每一项制度都能得到有效执行。要明确抓制度落实的领导和责任人,努力推行责任倒查制度,对于出现问题是由于制度不落实造成的,追查相关领导和责任人。
5、构建齐抓共管格局,抓合力。
党对执法权的监督体现在党规党纪的教育执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的教育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的多方渗透等方面。因此,要在总结各级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党建、政工、纪检监察、工、青、妇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做法,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形成各部门互动联动的整体效应。首先,必须增强党委专门监督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性。对于这些“专门得罪人的人”要高看一眼,格外关爱,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增强其抗干扰能力。其次,要配齐配强政工和纪检监察干部,把能力强、敢碰硬的优秀同志充实到这些部门,增强监督力度。党委政法委要在总结协管干部选拔任用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协助纪委抓好政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再次,要强化查案的治本功能。要结合机关效能建设,从不正之风抓起,抓小、抓早、抓苗头,改进机关作风。特别要按照新颁布的《信访条例》的要求,认真对待涉法信访工作,解决群众不满意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明确责任、限期解决,并予以动态通报。要善于从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政法干警的问题,敢于、善于查办案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肃处理,对于处理轻描淡写的,要追查有意袒护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