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为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公司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如下的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由各党支部组织实施。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党员

三、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参加党的活动分值、参加公益活动分值、现实表现分值、负面扣分构成(即党员年度积分=参加党的活动分值+参加公益活动分值+现实表现分值-负面扣分)。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参照附件。

(一)参加党的活动分值。主要考核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民主)生活会、教育培训、撰写学习心得和讲党课、做辅导(报告)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

(二)参加公益活动分值。主要考核党员参加公益(志愿)服务、社区创建活动、联系帮扶活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和党组织统一组织活动的情况。按照公司工作实际,结合岗位职责,根据目标任务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参加公益活动分值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支部落实《党员积分管理台账》作进一步充实和细化,但充实和细化内容须报集团党总支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现实表现分值。年度考核评为“称职(合格)”记20分,“优秀”记30分;受到国家级表彰,记30分;受到省部级表彰,记15分;受到市级表彰,记8分;受到市直部门表彰,记3分;全年无违规违纪行为、无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记5分。加分项每年度以受到的最上一级的表彰计分,不得累加。

(四)负面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未经同意缺席活动、受作风建设追究或组织处理、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按规定缴纳党费和其他不良行为等情况,由各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四、积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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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阳光操作。各党支部要用公示栏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和监督,让党员全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积分位次和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做到统筹兼顾。要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与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落实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单位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做到考评内容上融合、工作环节上衔接、时间安排上结合,避免“两张皮”。

(五)加强督促检查。集团党总支部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调研、适时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将纳入机关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抓在经常,落在实处,取得实效。